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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崔建远民法研究系列;“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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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建远 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1-30

字       数:40.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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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既有民法总则本体的介绍和阐释,也有民法与宪法、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之间关系的辨析;既有民法总则的解释论,更有民法及其总则的立法论。 《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一文在赞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族的前提下,更重视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认为它在民法典之外更利于其变化、发展。《行政合同族的边界及其确定根据》则从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距离行政管理职能和公益性的远近、合同关系的主导性质以及归属何方的利弊分析各个角度,主张并论证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合同由民法调整优更多。《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强调了程序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法律人不应重实体而轻程序。《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以*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作为素材,挖掘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衔和配合的意蕴和美妙。 《民法制度移植的背景因素和内部和谐问题》以中国法的实例讨论了比较法方法的运用,借鉴境外的制度、规则及学说不可囫囵吞枣,而应注意其于体系中所处位置,特别是背景因素,中国法吸纳它们时应当自洽。 《论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论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等文则为解释论,反映了那个年代作者握有的民法知识和理论水平以及写作风格。今昔对比,或许可以发现作者的成长轨迹。 《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等文为立法论,多为近作,目的在于为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参考意见。 自觉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系列文章,它们虽短却新意不缺,且多数观站得住脚,与其后出台的*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某些规定不谋而合。<br/>【作者】<br/>崔建远,*“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校的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北京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二次),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个人,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先工作者,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六次)等荣誉。 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研讨工作,目前正参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疑难案件和指导性意见(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工作。 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民法,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等法律部门。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012年第二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二版)、《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三版、2017年第四版)、《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债权:借鉴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2014年第二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学术论文220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无权处分辨》荣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合同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特等奖。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司法部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现更名为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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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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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必须摆正几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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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与哲学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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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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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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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给程序以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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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权利规范的设置模式受制于《民法典》的理念、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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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法总则》可设置期待权、抗辩权等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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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事权利规范的局限性及其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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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设计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肯定与完善建议

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设计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肯定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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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草案)及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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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的元素性与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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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草案)宜再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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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予增设的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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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释意思表示须整体把握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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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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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或其条款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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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与法定条件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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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意条件及其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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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独行为并非一律不得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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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条件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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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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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条款附条件绝非法律行为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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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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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第1条第3款第2项、第3项的约定属于法律行为条款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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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第1条第3款第2项、第3项的约定根本不属于法律行为条款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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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第1条第3款第2项、第3项的约定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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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不宜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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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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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概念看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相区分的架构的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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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功能的角度看处分行为的作用被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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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担行为不要求处分权会导致负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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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标准看其主观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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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必须重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架构设计的破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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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是非方面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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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合法理,实务中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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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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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应当如何设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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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对待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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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人的行为能力影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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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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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通则》第43条应予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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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宜新创表见代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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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如何对待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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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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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代理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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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关于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设计的演变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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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总则宜如何设计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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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应如何设计民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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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及其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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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所定民事责任的方式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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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货、减少价款为民事责任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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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责任制度应涵盖民事责任的全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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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剔除名为民事责任实为民事义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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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延伸到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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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事责任方式的合并运用必须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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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事责任竞合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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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可抗力界定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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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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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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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履行期限的债务与诉讼时效[1]———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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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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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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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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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断、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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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影响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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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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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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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债权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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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出资义务与诉讼时效———合同法与诉讼时效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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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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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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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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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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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与商标:路径及方法论之检讨———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27号行政判决书之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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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宜不当扩张在先权利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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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重在将主体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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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某特定姓名与某特定自然人之间的对应关系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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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某特定姓名与某特定自然人之间有无对应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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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们公认的特定符号与姓名及侵害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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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迈克尔·杰弗里·乔丹损失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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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姓名在侵害姓名权构成中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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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对待国人称呼“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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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创设法律规则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之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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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民商法的整体把握十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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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纯熟而充分地运用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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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确寻觅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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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单所表征的权利及其抗辩事由因提单类型及所处法律关系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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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待澄清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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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简要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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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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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代气息浓厚,立于21世纪民法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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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并解决中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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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主体类型空前丰富,固有的民事主体理论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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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文关怀彰显,体现国家性质,政府机关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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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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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离潘德克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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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制度趋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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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度地整合法律行为无效原因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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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造了意思表示瑕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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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设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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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效力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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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研究的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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