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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大法典

历史上的大法典

杨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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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历史上,法典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作为一个时代完备的立法文件,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远在公元前18世纪,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就制定了人类历*古老的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石柱上,向其臣民宣示自己的权威。从那时起,凡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地区,几乎都陆续出现过类似的大法典。从印度的《摩奴法典》,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到中国的《唐律疏议》,再到创近代民法先河的《拿破仑法典》,它们几乎都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重要象征。 近代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般意义上说,作为支配地球上所有人民的法律是人类的伦理所在;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应该不是在特殊情况下而适当地运用这一人类的伦理。诚如所言,那些历史上所涌现出的一部部大法典,无不反映了那个时代、那个国度的精神状态和物质条件。回顾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历史由蒙昧一步步走向文明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典也是在逐步前的,从而形成了一道长达数千年的独特轨迹。 当今世界已迅速由分散走向整体,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着人类社会的每个角落。可以确定的是,无论过去的历史呈现过何种面目,任何民族都必须迎头赶上,去拥抱先文明的召唤。毋庸置疑,代表*文明的法治精神同样丝毫不容忽视。鉴于此,在展望未来的同时,追溯历史就显得具有特殊的意义,毕竟谁也无法否认——历史是亮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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