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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信托法的现代化

英美信托法的现代化

陈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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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9世纪古典法学将受益权终界定为对物权尽管很好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促了财产的流动,不过同时也在受托人已经全然职业化的今日限制了受托人的对财产的处分。当前对信托的诸多争议均与上述背景有着直关联。本书在英美信托法面临重整的背景下,重新回顾英美信托法在19世纪的现代化的历程,对英美信托法在19世纪的现代化历程行了梳理,有助于理解英美法在19世纪的整体转型,以及解决现代信托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推荐语】
当前对信托的诸多争议均与19世纪英美对信托法的塑造有着直关联。一方面,19世纪信托法的转变体现为受托人的重要性在信托制度大幅增长,仅仅依据信义展对受托人的规制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要,对受托人的规制日益制定法化,*终无关乎信义;另一方面,19世纪古典法学将受益权*终界定为对物权尽管很好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促了财产的流动,不过同时也在受托人已经全然职业化的今日限制了受托人的对财产的处分。信托制度在20世纪的扩张也导致了信托法在当下的离散状态。因此,当前英美信托法面临重整的背景下,重新回顾英美信托法在19世纪的现代化的历程,不无意义。《英美信托法的现代化》对此行了积极的探索。本书由陈颐著。
【作者】
陈颐,男,1977年生,浙江苍南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出站。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在《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立法主权与近代国家的建构》、《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合著)等著作以及教材、教辅材料、文献整理、校等文献资料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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