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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

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

张檀琴,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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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需要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本质论、规律论和价值论,《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完成的是思想回顾和本质论。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一致;以唯物主义研究需要的本质,即本质论;以辩证法研究需要的规律,即规律论。 绪论介绍了需要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性概念,也是化论、经济学、统一价值论和环保主义的基本问题。 思想回顾介绍了东方和西方、古代和现代的有关思想和理论,重是《易经》对需要的定义、黑格尔的需要体系。理欲之辩是东西方文化的共同关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则从需要的规律和分类两个角度做了梳理。 本质论讨论人和需要的逻辑关系。在叙述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基础上,区别了需要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界定了需要的概念,即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就是人的规律和人本身。鉴于需要和欲望的混淆,从发展史、价值论和物质基础三个角度做了严格的区分,阐明了需要的客观性。欲望作为需要的心理形式,有自身的规律和意义。理性作为需要的主观形式,法作为理性对需要的规范,必然经历从低级到高级的辩证运动。需要是主客体的统一,自由有赖于人的全面发展和对需要全面性的理解。 从需要的角度来阐释人,体现了当代的人文精神。对需要的概念排除了任何的心理学解释,则是科学精神的严格运用。科学精神固然不是时代精神的全部,却是时代精神的基础。 《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由张檀琴、李敏编写。
【推荐语】
     对需要问题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本质论、规律论和价值论。价值论是根据需要的本质和规律,讨论人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张檀琴、李敏编写的这本《需要、欲望和自我——唯物论和辩证观的需要理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书完成的是**个部分,即本质论。
【作者】
     张檀琴,男,1971年生,山西临县人。法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研究生,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讲师。 1993年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0年获律师执业资格。1993年到2002年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999年聘任经济师。2005年研究生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与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200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社会福利制度》、《民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发表论文30余篇。 李敏,女,1973年生,山西陵川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太原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副主任。 199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以来在太原科技大学任教,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概论》、《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2000年、2003年两次获校“十佳青年教师”称号,2001年获山西省高校“两课”教学“精彩一课”三等奖,2007年获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和谐乐章的知识女性”优秀奖。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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