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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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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会契约论》 (Du Contrat Social)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权力的运动,和十八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该书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卢梭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的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经典书的重译需要作者极大的勇气、素养和能力。本书共分四章,作者用当下中国内地的法律话语系统把它简单地描述如下:章是源流与公约论,第二章是主权与权利论第三章是政府与行政论,第四章是监督与救济论,它们构成了一个科学的法治理念体系,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政府的本质与角色及其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卢梭运用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极大的思想努力构建并表述了这个体系,而作者深刻的理解并将其信、达、雅地表述了出来。是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当让还包括其它学科)的学子和应读的经典,对法律人发挥着巨大的思想影响。
【作者】
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1712 ~1778 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译者简介 钟书峰 民商法学博士,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译有《论法的精神》(光明日报出版社2012年4月)、《美国财产法精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不动产》(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等,在报刊杂志发表论译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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