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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最新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最新修正版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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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业务”。
【推荐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行为,提高政府采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廉政建设而制定。       同系列好书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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