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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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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明确了九个方面的问题,包括:“知假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的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主体需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首先承担民事责任;“霸王条款”内容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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