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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国际比较研究

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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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基本人格和尊严,而且还成为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对个人信息这类大数据的发利用已经不可避免。然而,如何在发利用和个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却让全世界的立法者煞费苦心。以1970年《德国黑森州资料保护法》问世为标志,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序幕逐次在全球拉。瑞典、美国、英国、法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挪威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纷纷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时代来临之前,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已经完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并形成了以美国法系为代表的隐私保护模式和德国法系为代表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当前,制定民法典已经纳中国的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争论之一是人格权法是否可以独立成编。大数据时代,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人格权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民法典对此的因应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能形成法典的民族性格。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法行国际比较研究,认真厘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际动向和立法价值,探寻个人信息纠纷的实践解决路径,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作者】
齐爱民,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河北晋州人;法学博士,知识产权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庆市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重庆市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新世纪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工信部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库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培训基地带头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北京大学)基地专家,我国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的创者之一,信息法学的创者之一。齐爱民教授长期关注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化战略与法治,在相关领域成功举办国际研讨会一次,出版学术著作29部,其中个人独著9部;发表主要学术论文106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5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10多项。2002年,齐爱民教授曾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到维也纳出席联合国贸发会议电子商务工作组第40届大会缔结《联合国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并参加了相关领域的国内立法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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