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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

罪过本质及其司法运用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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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法研究只有立足于人类生活的现实图景,立足于犯罪可以感受的一面,以人为出发,终回到人本身,从主观方面理解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本书一步论证了:犯罪是行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犯罪的行为及其后果只是行为犯罪意志的表现形式,行为人才是犯罪的内容。正因为有了犯罪意志,犯罪行为才能归属于行为人,犯罪意志赋予了危害行为犯罪性,犯罪意志是犯罪的本质和灵魂刑罚所要抓住和强制的正是这种意志。因此,犯罪意志是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根据,危害行为的性质、形态终都决定于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及其实现的方式和程度。
【作者】
张波,男,1968年出生,重庆市人,1998年、2008年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现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曾在《政治与法律》、《刑事法判解》、《法律适用》、《刑事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二十余篇,参编《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实务教程》、《刑事疑案教程》等六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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