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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周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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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民初大理院奉行“会通中西,以理为本”的宗旨,借助司法判例创设或建构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所有权制度。这套制度的出现标志着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于此相适应,近代中国真正的所有权权利体系也有此得以确立。大理院扬弃固有法和继受大陆法的实践,不仅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积累了经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所有权制度甚至民法的近代化,而且为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大理院创设所有权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的实践虽然已成为过去,但是,推事们客观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大胆创设制度的真诚和勇气,以及保障私权、寻求法意、追求公正的执着和信念,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
【推荐语】
div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word-wrap: break-word;" id= "bjtj">      《山西大学建校110周年学术文库》的编撰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将山西大学近10年来的优秀科研成果辑以成书,予以出版。《山西大学建校110周年学术文库》对于继承与发扬山西大学学术精神,对于深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对于促山西高校的学术繁荣,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本《近代中国所有权制度的形成(以民初大理院的民事判例为中心1912-1927年)/山西大学建校110周年学术文库》(作者周子良)是其中一册。
【作者】
     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西省法律史学会会长,法学理论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史学、法理学。公发表论文30多篇。参编有:《中国法制史》(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参编);《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参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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