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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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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发展中医药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草案规定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要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诊所准入管理制度。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   (三)强化监管,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规定以考核方式取得医师资格的,只可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只能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内的医疗活动,并将诊疗范围等相关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草案提高中药材质量,完善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制剂发展。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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