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读书
古代法

古代法

[英]亨利·萨姆奈·梅因著,高敏,瞿慧虹
0
14.99 原价¥14 开通租阅权,免费读此书
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评论 赠一得一 收藏 分享
此书籍暂不支持在移动端购买和阅读

内容简介

本书涉猎了哲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其中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论引起了巨大反响。本书从历史的角度对法律行诠释,可以说受当时达尔文“物竞天择”原则的影响,对假设的自然法理论行了批判,强调了法的历史比较研究方法,基本上勾勒出了法的表现形式的发展史,从契约的角度概括出人类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不论他在书中提出的各种理论是否是颠扑不破的,这种具有创见的思想和方法论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步。
【推荐语】
梅因分析了各国法律演变的历史过程,指出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古代法律渊源都是沿着“判决”-“ 习惯”-“法典”这样的顺序产生发展的。     *初法是以父权家长或国王判决形式出现的。这种针对特定条件的,假借神意指示而下的判决并没有形成一般原则,只是法的萌芽状态,随着社会的化国王逐渐丧失神圣的权利,而为少数贵族集团所取代,这些贵族集团不再假借神意而是确立自己的权威,他们依照习惯原则解决纷争,成为了法律的仓库和执行者。他们所依据的习惯也就是成了习惯法,从而法律的发展也就到了“习惯法”时代;再后来,由于文字的发明,加上大多数人民对于少数贵族的独占法律表示不满与反抗,从而促成了法以法典的形式加以公布,这使得“法典时代”*终到来。经过这三个阶段之后,静止的社会便停止下来,只有步的社会的法才能继续发展下去。
【作者】
亨利·萨姆奈?梅因(Henry Sumner Maine 1882~1888)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 瞿慧虹: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
展开
大家都在看换一批
大家都在看换一批
领取优惠券

温馨提示:

您已领取的礼券,请到【个人中心】-【资产】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