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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院管理研究

当代中国法院管理研究

郝红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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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重要部署,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2014年7月9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正式发布。“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制度。现代法院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法院的实际运行看,法院内部存在两种性质的管理:法院审判管理和法院行政管理,即法院是一个具有审判属性和管理属性的综合体。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管理同时存在于一个组织体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所以法院的组织特征呈现出一个二元异合体的属性。法院管理源于普通的行政管理,但由于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法官和审判,因此法院管理又明显区别于普通的行政管理。有行政管理就有科层,而审判则强调独立,因此如何将行政管理的科层属性与审判管理的独立属性有效整合在一个法院组织体系内,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法院审判管理是法院为确保自身司法审判职能的实现而针对审判业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法院行政管理是法院针对自身运行所必需的一系列内部行政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司法审判职能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而法院的运行又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法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财务管理和其他一些必要的行政事务管理,因此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都是法院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院行政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法院审判效率和效果的发挥。在现实中,不恰当的行政管理有时也会对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造成影响,影响法院的司法独立或审判独立。完善法院管理的基本路径是,在法院这一特殊的独立体系内,严格区分法院审判管理和法院行政管理的职能,构建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法院二维管理制度体系,使审判管理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即保证法院的“主业”审判任务的完成,实现公平、正义,同时,完善和提高法院的行政管理制度,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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