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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出罪论

实质出罪论

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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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穿越法律理性主义的法哲学长廊所建立的实质刑法观,基于新康德主义哲学基础而建立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均是为了实现以形式正义为前提、以处罚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为内容的实质正义之基本目标。实质出罪论是对实质刑法理念的贯彻,对实质犯罪论的实证运用,从而将刑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尚未达到可罚程度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通过建立“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机制,以弥补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及出罪机能的先天缺失。在积极预防性刑法观不断扩大刑事犯罪圈的大背景下,应以实质出罪事由体系的建构为基本着力,在我国刑法法定出罪事由“但书”之外,从理念到要素、从实体到程序等不同维度增补法定出罪事由的类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之法治底线,真正做到形式罪实质出罪,罪合法出罪合理。
【作者】
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委法律顾问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30余项,成果相继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20余项。个人专著《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罪名研究》《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合著《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之比较》等。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2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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