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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法律合规研究

《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法律合规研究

*飞,侯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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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实施以来,纳非典型担保对融资租赁实务带来哪些影响? 融资租赁为非典型担保贡献了哪些实践样本,展了一幅怎样的实践画面? 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对此行系统深的探讨和研究。从理论上看,融资租赁等在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对于不涉及担保功能的相关事项,包括“融资加融物”的交易特征、出租人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出租人享有取回权等,仍适用融资租赁相关规定。这些变与不变,对融资租赁实务的影响不一而足。从实践看,作为“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交易形式,《民法典》时代“融物”这一核心问题产生了怎样的变化? 有哪些典型问题? 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担保措施、违约救济等方面的业务实践和司法实践又有哪些新特? 针对这些问题,本书以融资租赁业务整体的实践操作过程为轴,按照业务始、行、结尾的时间顺序,从项目审批前、签约放款和履行期间、违约救济三个阶段安排篇章架构,展探讨。作为《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类型,融资租赁以法律、监管、会计、税务为四大支柱。本书主要论述前两个支柱,致力于从理论观察实务,以实务查验理论,力图为融资租赁和非典型担保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努力。
【作者】
李鹏飞,曾就职于法院系统和金融租赁行业,现任职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导师,上海银行业合规专家库成员、融资租赁西湖论坛、全球竞争力论坛特邀研究员。曾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10余项,在全国、省市级刊物公发表调研类专业文章40余篇、宣传类文章逾100篇(部),获得全国及省市级奖项15项。 侯怀霞,女,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院长;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执行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0部。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部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司法部课题、上海市课题等20余项,先后获得教学科研等奖励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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