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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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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推荐语】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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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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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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