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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07—2008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 107—2008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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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一项新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2008]142号通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在分析全国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的,经全国审查会审定成稿。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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