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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第五版)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十讲(第五版)

刘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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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法治思维类型的确定既要考虑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也要顾及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领导干部是公权力的执掌者,与之相应的法治思维至少应当包括规则性思维、合法性思维、程序性思维、权义性思维、契约性思维、权责性思维。 第一,规则性思维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首要思维。规则性思维要求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 第二,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公权力的特是职权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第三,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不仅要有权力取得和行使遵守程序的观念,更要不断以正当程序的标准反思、改优化程序;不仅要学会按程序办事,更要学会善用程序办事。 第四,领导干部不仅要知道自己手中的权力,还应明了他人的权利。要认真对待他人权利,乐见他人行使权利。 第五,契约是当事人为自己立的法,契约培育了平等、自由、独立、诚信的品格和环境。现代治理的特就是平等协商、广泛参与,这是和契约精神一致的。培养契约思维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有权必有责。对公权力而言,权力、义务、责任是一致的。可以说,权力即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导致承担责任。
【推荐语】
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的法治公课 2. 本书第三版获评中组部“全国干部培训好教材”推荐图书 3. 中央和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推荐书目
【作者】
 刘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访问学者,海南省五指山市原副市长(挂职),中国土地学会理事(土地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2021年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辅导专家库。出版《中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研究》(获评中国保险学会二等奖)、《领导干部民法典十讲》(第二版)等10余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国家高端智库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30余项,撰写报送国家领导人内参稿件近30篇(其中获批示9篇),主讲课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加强法治思维》先后选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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