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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法律史
汉穆拉比法典
摩奴法典
梭伦立法
十二表法
市民法
万民法
罗马法
罗马五大法学家
日尔曼法
普通法
衡平法
教会法
大宪章
罗斯真理
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伊斯兰法
古兰经
王位继承法
英国《权利法案》
人身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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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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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七出
三不去
十恶
八议
官当
上请
五服
五听
化外人
勾决
出罪
入罪
永徽律
刑书
法经
刑法志
廷杖
连坐
反坐
商鞅变法
春秋决狱
文字狱
九卿会审
寒审
热审
秋审
朝审
马锡五审判方式
领事裁判权
五权宪法
六法全书
五刑
大理寺
二、法学基础理论
法律
法的本质
法的职能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
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律规范
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法的体系
法的部门
法的实施
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治
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
法律效力
法的溯及力
法律解释
法律关系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法律事实
违法
犯罪
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法律监督
三、宪法
宪法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爱国统一战线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权分立
选举制度
选举法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联邦制
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一国两制
特别行政区
权利
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人身自由
通信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批评权
建议权
申诉权
控告权
检举权
政治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
劳动者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四、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
行政复议
行政法制监督
监察部
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
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外交行政法
军事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民政行政法
司法行政法
劳动教养
劳动改造
监狱
劳动改造管教队
少年犯管教所
监察行政法
审计行政法
财政行政法
金融行政法
税务行政法
工商行政法
劳动行政法
海关行政法
资源行政法
城建行政法
交通行政法
教育行政法
科技行政法
文化行政法
卫生行政法
体育行政法
五、刑法
刑法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主义
罪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
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
刑法因果关系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意外事件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不法侵害
犯意表示
犯罪阶段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共同犯罪
首要分子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犯罪集团
聚众犯罪
犯罪团伙
刑罚
刑罚目的
刑罚体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死缓
驱逐出境
量刑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
“可以”情节
“应当”情节
从严情节
从宽情节
从轻处罚
从重处罚
减轻处罚
加重处罚
免除处罚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
累犯
自首
坦白
抗拒
立功
减刑
假释
缓刑
追诉时效期限
大赦
特赦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祖国罪
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他人危害国家安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罪
资敌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
失火罪
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
投毒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害航空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
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航空飞行肇事罪
铁路运营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肇事罪
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责任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肇事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币罪
走私文物、珍贵动物、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稀植物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
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公司、企业清算欺诈罪
商业受贿罪
商业行贿罪
非法兼营罪
背职经营罪
破产渎职罪
损害国有资产罪
伪造货币罪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政府债券罪
内幕交易罪
蛊惑证券交易罪
诱骗证券交易罪
操纵证券交易罪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信用证明罪
票据业务渎职罪
逃汇罪
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金融票据诈骗罪
政府债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
抗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商业诽谤罪
虚假广告罪
串通投标报价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强买强卖罪
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罪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逃避商品检验罪
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死罪
安乐死
故意伤害罪
过失重伤罪
毁容
强奸妇女罪
奸淫幼女罪
轮奸
诱奸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
非法拘禁罪
绑架勒索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诬告陷害罪
非法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侮辱罪
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妨害邮电通讯罪
报复陷害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破坏选举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破坏军人婚姻罪
虐待罪
遗弃罪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挪用资金罪
挪用优抚、扶贫、移民、特定款物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标志、警械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非法干扰无线电通讯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侮辱国旗、国徽罪
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
聚众淫乱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赌博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伪证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
包庇罪
窝赃罪
销赃罪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妨碍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
脱逃罪
劫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劫狱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偷越国(边)境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向外国人私自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抢夺、盗窃国家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罪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罪
非法组织、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罪
医疗责任事故罪
非法行医罪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非法捕捞罪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毒品、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组织他人卖淫罪
强迫他人卖淫罪
为淫秽书刊提供书号罪
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
冒充军人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非法生产、买卖部队服装、标志罪
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拒绝、逃避服役罪
提供虚假敌情罪
扰乱军心罪
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
拒绝军事征用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徇私舞弊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
私放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军人违抗命令罪
军人隐瞒、谎报军情罪
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
军人自动投降罪
军人临阵脱逃罪
军人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罪
军人阻碍执行职务罪
军人滥用职权罪
军人叛逃罪
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军人泄露军事秘密罪
军人逃离部队罪
军人武器装备肇事罪
军人擅改武器装备用途罪
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军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军人遗弃武器装备罪
军人拒不救治伤病员罪
军人残害、掠夺无辜居民罪
军人私放俘虏罪
军人虐待俘虏罪
六、民法
民法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监护
个人合伙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
善意取得
代理
民事权利
财产权
所有权
所有权的保护
人身权
身份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名誉权
生命健康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相邻权
通行权
采光权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债的担保
债
合同
保证
抵押
留置权
定金
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形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
著作权人
著作权客体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剽窃
抄袭
职务作品
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限制
合理使用制度
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使用许可
邻接权
著作权有效期限
侵犯著作权
专利法
专利权
专利权人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
专利审查
专利权的授予
专利权许可
专利权转让
专利权的实施
专利权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有效期限
发明奖励制度
发现权
发明权
商标法
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
婚姻法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制
计划生育
直系亲
旁系亲
结婚的必备条件
法定婚龄
晚婚
结婚程序
事实婚姻
夫妻关系
无效婚姻
重婚
非婚生子女
扶养
抚养
赡养
收养法律制度
离婚
离婚程序
离婚的两项特殊规定
离婚后子女和财产问题
涉外婚姻
继承权
继承权公证
遗产
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
遗嘱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七、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律关系
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公司债券
企业破产法
财政法
金融法
自然资源法
能源法
环境保护法
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
无效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司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技术合同法
房地产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统计法
会计法
审计法
八、诉讼法
诉讼
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审判公开
两审终审制
回避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职能管辖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被告
被告人的辩护权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自诉人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审判长
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
书记员
审判委员会
检察长
检察员
助理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
侦查人员
辩护人
证人
证据
举证责任
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强制措施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逮捕
刑事拘留
民事拘留
训诫
起诉
公诉
自诉
反诉
撤诉
第一审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法庭评议
判决
上诉
申诉
抗诉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判决
刑事裁定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
各种刑事判决的执行
监外执行
民事判决
民事裁定
民事决定
民事执行程序
行政判决
申请执行
执行庭
死刑复核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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