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以讼师秘本为主要载体的民间讼学,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清讼学以落魄文人为职业群体,以乡村百姓为主要传播对象,采摭律学成果,杂以刀笔珥语,假以公案判例,提炼撰状技巧,兼容合成为一种诉讼攻防之术.它根植于乡土社会,表达了基层民众的话语方式,满足了民间纠纷诉讼常备的法律知识,激发了乡村民众的诉讼热情,不仅冲了中国古代无讼观的价值理念,并对地方司法体制形成潜在的挑战。尽管明清讼学一直受到官方的排斥和,但它仍然以各种隐秘的方式存在着,并填充了正统学问所不备的诉讼实学的真空,成为民间日用应酬常识的草根法学,为了解我国古代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形成及其处置纠纷的基本技巧,提供了生动例证。<br/>【作者】<br/>龚汝富,1965年生,江西宜丰人。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1988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1 994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5年),曾任江西财经大学学报副主编、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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