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电子书

售       价:¥

32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2

作       者:刘艳红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3-30

字       数:358.7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0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0条)
法教义学是网络刑法学的变革逻辑、发展方向和基本立场,刑法教义学能够优化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司法适用;同时认为,当下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基础性研究不多;体系化程度不深;方法论提炼不够。本书由此出发,试图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首先,以网络犯罪的法律概念为核心,揭示当前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象征性特征,指出学界对刑法教义学本身的五大误解,就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中网络犯罪概念的刑法学化、网络犯罪据以产生的哲学基础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抽象化研究。其次,以网络犯罪的具体事例为线索,就以属地管辖为例的刑法的网络空间效力、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例的共犯论等具体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后,以实质刑法观为基本立场,就网络时代实质解释的思维、要求和方法等进行方法论的总结与加工。与此相应,全书共分为三篇,分别是上篇“法教义学视野的犯罪概念”,下辖至三章;中篇“网络空间的刑法介入边界”,下辖第四至七章;下篇“网络时代的刑法实质解释”,下辖第八至十章。
目录展开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前 言

上 篇法教义学视野的网络犯罪概念

第一章象征性网络立法对刑法功能的损害

一、“象征性立法”:现代风险社会刑法的应对趋势

二、“象征性立法”:二十余年来中国刑事立法之趋势

三、“象征性立法”对刑法功能的损害

四、结语

第二章网络刑法学的法教义学基本立场

一、刑法学变革的逻辑:教义法学与政法法学的较量

二、中国刑法教义学化过程中的五大误区

三、中国法学流派化志趣下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教义学化

(一)积淀与变迁:中国法学“流派化志趣”

(二)刑法的应对:中国法学派别之争下部门法的派别化

(三)审视与剖析:中国法学流派化志趣下的刑法教义学化方向

四、结语

第三章法教义学上的网络犯罪的理论初建

一、网络犯罪的代际特征与刑事政策

(一)Web1.0/2.0时代网络犯罪的代际特征:物理性

(二)Web3.0时代网络犯罪的代际特征:智能性

(三)新时代网络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刚柔并济

二、网络犯罪的概念:刑法学化重述

三、网络犯罪的类型:外延膨胀交错

四、网络犯罪的性质:进化论之提倡

五、结语

中 篇网络空间的刑法介入边界

第四章新挑战:网络犯罪之于传统刑法的影响

一、犯罪智能化中行为构造的演进

二、犯罪平台化中行为主体的转向

三、犯罪网络化中裁量基准的设置

四、网络犯罪刑法挑战的解决路径

(一)网络空间秩序法益遭受实质损害方可定罪

(二)网络犯罪的追责重点应该由个人转向平台

(三)网络犯罪的定罪标准宜升维而非降维

五、结语

第五章管辖效力:刑法在网络空间的效力范围

一、网络空间对属地管辖原则之冲击

(一)瓦解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的管辖体系

(二)恣意扩张刑罚权以建立网络“殖民地”

二、实害或者影响关联性标准之否定:后天缺陷与先天不足

(一)后天缺陷:形式与内容两方面

(二)先天不足:兼论领土具体化说

三、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标准之提出:理论模型与司法意义

(一)一国立场:网络主权观的中国化

(二)两种路径:效果原则和普遍原则

(三)第三选择:结果及与行为的关联

四、余论:网络时代管辖的建构原则

第六章共犯处罚: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中立帮助行为性与正犯性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中立帮助行为性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帮助行为正犯性

二、我国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阶段性演变

三、德日限缩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实务和理论

四、“全面性考察”视角下我国对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扩大处罚的批判与反思

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独立入罪之批判

(一)中立帮助行为全面可罚之批判

(二)帮助行为正犯化之反思

六、结语

第七章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的合宪性界限

一、时代难题: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合法边界

二、行为构成:以网络言论内容本身为核心之重构

(一)事实与观点

(二)私事与公事

(三)客观真实和“主观真实”

三、行为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传播新罪责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证人地位之确立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证人地位之反思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罪责之限制

四、告诉乃论:公安机关协助下网络亲告罪再审视

(一)在自诉程序受理阶段的缺陷

(二)在自诉程序审理阶段的弊端

(三)刑法上的“告诉才处理”具有独立于刑事诉讼法的含义

五、公诉程序:网络言论的可罚性基准与罚则之限制

(一)客观方面的限制:现实的物理秩序

(二)主观方面的限制:故意和不法目的

(三)程序方面的限制:告诉意思表达之不能

(四)法律后果的限制:刑罚与保安处分

六、结语

下 篇网络时代的刑法实质解释

第八章实质解释的思维:出罪禁止与类推入罪的反思与批判

一、前提性问题:技术层面与管理层面的区分

(一)技术层面的快播

(二)管理层面的快播

二、网络安全管理:法律义务抑或社会责任

(一)限制的法律义务说

(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边界

三、犯罪圈的扩张:两种入罪思维之批判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出罪禁止思维批判

(二)正犯行为的类推入罪思维批判

四、结语

第九章实质解释的要求:重视立法、互联网本身与案件事实

一、立法技术与解释能力并重

二、探究网络空间的社会哲学

(一)认识网络本身的意义

(二)网络空间的三个维度

(三)网络空间的安全关切

(四)网络空间的伦理建构

三、重视案件事实的隐喻推理

四、结语

第十章实质解释的方法:网络时代修正的客观解释论之提倡

一、网络时代的刑事治理:“刑法客观解释应对网络犯罪”?

二、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的演进方向:扩大化/入罪化

(一)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等同于扩大/入罪解释的外部现实动因

(二)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等同于扩大/入罪解释的内在机理原因

(三)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等同于扩大/入罪解释的种种表现

三、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的新塑造:“主观的客观解释论”

(一)主/客观解释论的立场:“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基理

(二)网络时代客观解释的重新塑造:“主观的客观解释论”

(三)网络时代“主观的客观解释论”的独特价值与意义

四、“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之贯彻:以全国首例“恶意”刷单为例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累计评论(0条) 0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