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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财产和行为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契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收范围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适用税率
第五节 应纳税额
第六节 减免税规定
第七节 退税的规定
第八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九节 申报纳税
第十节 征收机关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政策制定、执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第二章 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开征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三章 房产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开征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四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五章 印花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收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出口退(免)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出口退(免)税基本规定
第一节 企业范围
第二节 货物范围
第三节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退税负担机制
第二章 外贸企业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外贸企业退 (免)税规定
第二节 外贸企业免税规定
第三节 外贸企业征税规定
第四节 外贸企业放弃适用退 (免)税政策规定
第三章 生产企业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生产企业退 (免)税规定
第二节 生产企业免税规定
第三节 生产企业征税规定
第四节 生产企业放弃适用退 (免)税政策规定
第四章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三节 具体规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五章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六章 特殊贸易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市场采购贸易免税规定
第二节 跨境电商零售贸易退 (免)税规定
第三节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规定
第四节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 (免)税规定
第五节 边境小额贸易退 (免)税规定
第六节 启运港退 (免)税规定
第七章 特准业务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对外承接修理修配退 (免)税规定
第二节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货物退 (免)税规定
第三节 中标机电产品退 (免)税规定
第四节 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 (免)税规定
第五节 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退 (免)税规定
第六节 外国驻华使 (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规定
第七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 (免)税规定
第八章 特定货物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集装箱退 (免)税规定
第二节 计划内卷烟免税规定
第三节 先退税后核销退 (免)税规定
第四节 海洋工程结构物退税规定
第五节 含金成分产品退税规定
第六节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 (免)税规定
第七节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规定
第八节 融资租赁货物退 (免)税规定
第九节 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出口退 (免)税规定
第九章 特殊区域退(免)税规定
第一节 保税区退 (免)税规定
第二节 出口监管仓库退 (免)税规定
第三节 出口加工区退 (免)税规定
第四节 综合保税区退 (免)税规定
第五节 保税物流园区退 (免)税规定
第六节 保税港区退 (免)税规定
第七节 保税物流中心 (B型)退 (免)税规定
第八节 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退 (免)税规定
第九节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退 (免)税规定
第十节 横琴、平潭退 (免)税规定
第十章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评定标准
第三节 评定程序
第四节 服务措施
第十一章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退 (免)税申报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十二章 出口退(免)税备案
第一节 出口退 (免)税备案
第二节 出口退 (免)税备案变更
第三节 出口退 (免)税备案撤回
第四节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第十三章 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一节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第二节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 (免)税申报
第三节 逾期未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延期申报
第四节 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提供收汇资料
第五节 出口退 (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
第十四章 出口退(免)税证明办理
第一节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第二节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第三节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 (未退税)证明
第五节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第六节 中标证明通知书
第七节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第八节 来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
第九节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第十节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第十一节 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证明
第十二节 丢失出口退 (免)税有关证明补办
第十五章 备案单证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其他规定
第十六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业务处理
第十七章 违章 处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其他规定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非税收入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综合规定
第一节 非税收入定义
第二节 非税收入分类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五节 票据管理
第六节 监督管理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地方教育附加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四章 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五章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征收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暂停征收
第八章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九章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其他规定
第十章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其他规定
第十二章 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八节 其他规定
第十三章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十四章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构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法律责任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十六章 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计征依据及标准
第五节 征收管理
第六节 减免规定
第七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征收管理
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征收范围及对象
第三节 征收机关
第四节 征收管理
附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0版)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2020版)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个人所得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总体规定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对象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税 率
第五节 税前扣除与税收抵扣
第六节 代扣代缴
第七节 自行申报
第八节 纳税期限与地点
第九节 减 免 税
第十节 协定待遇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二章 综合所得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工资、薪金所得
第三节 劳务报酬所得
第四节 稿酬所得
第五节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三章 分类所得
第一节 经营所得
第二节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节 财产租赁所得
第四节 财产转让所得
第五节 偶然所得
附录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国际税收入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三节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第四节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第二章 税收协定
第一节 税收协定相关条文解释
第二节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
第三节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第四节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第三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关联申报
第三节 同期资料管理
第四节 转让定价基本规定及方法
第五节 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
第六节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七节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八节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第九节 资本弱化管理
第十节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十一节 相互协商
第十二节 法律责任及利息、滞纳金加收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 “走出去”企业税收
第一节 “走出去”企业税源管理
第二节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规定
第四节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管理
第五节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税收管理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企业所得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 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收 入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亏损弥补
第六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一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清算所得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一节 免税收入
第二节 减计收入
第三节 所得减免
第四节 所得税减免
第五节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所得额
第六节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第七节 加计扣除
第八节 加速折旧
第九节 其他优惠政策
第一节 政策规定
第二节 管理办法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六章 企业重组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办法
第三节 具体规定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政策性搬迁
第一节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节 补充规定
第八章 申报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核定征收
第三节 跨地区经营企业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二节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第三节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社会保险费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综合规定
第一节 法律基本规定
第二节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
第三节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
第五节 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六节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第七节 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节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第九节 征收管理
第十节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第十一节 工资总额及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第十二节 社会保险费监督检查
第十三节 法律责任及罚则
第二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
第三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四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第五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六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第七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第八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九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
第十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一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二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十三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第十四节 法律责任
第三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第一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第四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第六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第七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八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管理
第九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发放
第十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管理
第十一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第四章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第一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组成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四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六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管理
第七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
第八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第九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领发
第十节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强制措施
第五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一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
第三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四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第六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第七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
第八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第九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
第十一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二节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第十三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
第十四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制度
第二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覆盖范围和缴费人
第三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四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五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七节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第八节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七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制度
第二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覆盖范围和缴费人
第三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四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五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七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八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八章 失业保险费
第一节 失业保险基本制度
第二节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三节 失业保险费代扣代缴
第四节 失业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六节 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第七节 失业保险征收管理
第八节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第九节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节 法律责任
第九章 工伤保险费
第一节 工伤保险基本制度
第二节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第三节 工伤保险费缴费人
第四节 工伤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
第六节 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
第七节 工伤保险征收管理
第八节 工伤认定
第九节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节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节 工伤待遇的争议
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十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章 生育保险费
第一节 生育保险基本制度
第二节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缴费人
第三节 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四节 生育保险费征收主体 (机构)
第五节 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第六节 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规定
第七节 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
第八节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同时具备的条件
第九节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节 生育保险待遇有关标准
第十一节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第十二节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审核
第十三节 法律责任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消费税基本要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纳税环节
第二章 消费税应纳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计税依据
第三节 外购和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 销货退回应退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地点
第二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三节 纳税期限
第四章 消费税分税目管理
第一节 烟
第二节 酒
第三节 高档化妆品
第四节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第五节 鞭炮、焰火
第六节 成 品 油
第七节 摩托车
第八节 小 汽 车
第九节 高尔夫球及球具
第十节 高档手表
第十一节 游 艇
第十二节 木制一次性筷子
第十三节 实木地板
第十四节 电 池
第十五节 涂 料
第五章 消费税优惠政策
第一节 一般优惠政策
第二节 特殊优惠政策
第六章 车辆购置税基本要素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征收制度和税率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特殊规定
第八章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第一节 征收机关和纳税地点
第二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四节 退税管理
第五节 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第一节 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范围
第二节 减免车型目录或标识等管理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具体规定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车辆配置序列号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增值税及发票分册
编辑说明
税政篇
第一章 增值税基本要素
第一节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
第二章 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进项税额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章 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一节 起征点优惠
第二节 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第三节 货物、劳务免税优惠
第四节 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免税优惠
第五节 其他优惠
第六节 优惠政策日常管理
第四章 增值税其他规定
第一节 差额征税
第二节 申报比对
第三节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第四节 留抵退税
第五节 特定行业的征收管理
征管篇
第五章 一般纳税人管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具体规定
第三节 特殊规定
第六章 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具体规定
第三节 特殊规定
第七章 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第一节 纳税地点
第二节 纳税期限
第八章 纳税申报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具体规定
第九章 预缴税款和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第一节 适用预缴的情形
第二节 暂停预缴的情形
第三节 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发票篇
第十章 增值税发票相关介绍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节 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节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三节 异常扣税凭证处理规定
第四节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一章 增值税发票领用政策及税控设备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领用管理
第二节 税控专用设备及发行
第十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一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一般规定
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第十三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第一节 营改增特殊规定
第二节 深化增值税改革发票衔接规定
第三节 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第四节 其他特殊规定
第十四章 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与抵扣规定
第一节 增值税发票认证与选择确认
第二节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规定
第三节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规定
第四节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第十五章 增值税发票违法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法违规处罚
第二节 虚开发票相关处理规定
附录
国务院关于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节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节选)
税费政策业务手册 资源和环境税分册
编辑说明
第一章 资源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与扣缴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十节 水资源试点
第十一节 资源税法同步实施相关文件
第二章 环境保护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三章 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开征目的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征收范围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适用税额
第六节 减免税项目
第七节 减免税管理
第八节 退税管理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第十节 纳税申报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
第十二节 征收管理
第十三节 执行期限
第四章 车船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与代收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与税额计算
第五节 开征时间和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第八节 税费优惠
第九节 法律责任
第五章 烟叶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收范围
第三节 税目、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六节 征收机关与纳税地点
第七节 征收管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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