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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电子书

本书意在揭示作为普遍价值的法治话语背后的权力逻辑,但理论导向并非要反对全球化,反对现代性,反对法治,而只是反对西方单一性的全球化、现代性与法治,要对它们行历史化、在地化以及问题化。对于当下中国,建构一套自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关键首先在于,应当充分意识到西方本质化理解的“法治”作为全球治理元话语是存在局限的,继而续后现代主义对单一性元叙事的反抗传统,放弃以法律普遍主义作为基础的对话,放弃那些阻碍协商的陈旧定见,以使跨法律传统的沟通与互融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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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磊杰

出  版  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2-08-01

字       数:18.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哲学/宗教 >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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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基本主旨是,法律东方主义造就的结果经常是作为主体的西方观察者可以不自知地声称拥有对于中国法的终诠释权,对于这样一种垄断性的话语霸权,不可能不对其行反抗,但反思甚至反抗并不等于就是简单否定,而只是意在否定偏狭的原旨主义式的法治观念。从“法律东方主义”迈向“东方法律主义”,本质上是在现有体制构造基础之上如何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与法治国家的问题。当下中国学人既要续后现代法学的批判精神,确立一种明确的自省意识,重新审视自己的法治观,在法治建构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免现代性的傲慢与偏见,尤其是对个人理性的盲目乐观和对形式法的过分张扬;又要以放的心态迎他者,寻求共同语言与共同关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真诚对话与沟通来克服文明的失语或自闭,找到互补互利的机遇,而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轨国际的法治中国新路径。<br/>【推荐语】<br/>本书意在揭示作为普遍价值的法治话语背后的权力逻辑,但理论导向并非要反对全球化,反对现代性,反对法治,而只是反对西方单一性的全球化、现代性与法治,要对它们行历史化、在地化以及问题化。对于当下中国,建构一套自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的关键首先在于,应当充分意识到西方本质化理解的“法治”作为全球治理元话语是存在局限的,继而续后现代主义对单一性元叙事的反抗传统,放弃以法律普遍主义作为基础的对话,放弃那些阻碍协商的陈旧定见,以使跨法律传统的沟通与互融更为有效。  <br/>【作者】<br/>魏磊杰,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法律与国家治理、比较法律文化。译有《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东方主义》《法学的观念与方法》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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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前言

导言

论法律东方主义

一、中国“法律”的缺失

二、超越功能主义

三、国家主体的法律构建

四、东方主义的法律主体

五、朝向一种东方主义伦理

六、结语

批判性法律东方主义 对中国法律比较话语的再思考

引言

一、批判性的《法律东方主义》

二、批判性法律东方主义

结论

“无法”的中国如何缔造现代的美国

一、现代法律的世界地图

二、解构与法律东方主义

三、东方主义与法律

四、“无法的”中国

五、鸦片战争之前的美国和在中国的治外法权

六、凯莱布·顾盛、美国商人和传教士

七、在华司法管辖权的美国实践

八、东方主义和比较法

迈向一种真诚的法律东方主义

国际法的批判史何以可能? 评《国家间的正义》与《法律东方主义》

世界图像时代的中国

一、导言

二、世界图像时代的法律

三、欧洲中心的主权

四、中国中心的主权

五、中国中心主义主权的幻灭

六、《圣经》时空中的中国

七、国际法:归根结底

《法律东方主义》在中国

有法与无法

法律东方主义的两副面孔

《法律东方主义》未讲的中国故事

东方法律主义的中国意涵

一、法律东方主义的建构逻辑

二、认真对待法律东方主义

三、东方法律主义何以可能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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