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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借款担保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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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5-31

字       数:12.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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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借款担保纠纷。内容包含借款、保证、质押、抵押等。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等行深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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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页

一、借款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 主合同为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担保合同效力及担保责任承担

3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处分型以物抵债合同效力认定

4 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买卖合同无效,担保行为有效,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5 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未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的,担保行为无效

6 民法典施行前保证人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 债务加入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主张债务加入的,应参照保证合同

8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9 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返还价款的非典型担保认定与效力

10 “借新还旧”中的“旧贷”与“新贷”应具有同一性和关联性

11 民间借贷中双方对所欠货款合意转化为借款的借贷关系认定

二、保证

12 商品房担保借款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应从严认定

13 履行保证责任后债权转让,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14 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且由犯罪实际行为人实施的承诺担保行为不发生保证效力

15 追偿权纠纷中反担保保证期间的认定

16 主合同性质变更,保证责任是否因此免除

17 事先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变更而影响的,主合同变更是否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

18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认定以及有过错担保人承担担保无效的赔偿责任有无期间限制

19 保证方式推定规则的变化

20 公司担保合同效力规制例外规定的延伸适用

21 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载有担保意思的股东会决议能否成立担保的审查认定

22 第三人同时提供物保和人保的,债权人仅向其主张实现担保物权不能推定同时主张了保证债权

23 公司与其股东为同一债务同时提供担保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24 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5 保证人虽主张担保人字样系事后添加,但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为保证人的,应承担保证责任

26 有偿担保行为的合同效力认定

三、抵押

27 “法定代位权”中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例外情况分析

28 职业放贷人的多维度认定标准

29 实现担保物权中“实质性争议”的认定

30 债务人怠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仍可依据预告登记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

31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权人在特定条件下主张优先受偿权

32 名为售后回租合同实为抵押借款合同的司法审查要点

33 房地一体原则下,仅设立房屋抵押登记如何确定抵押范围及数额

34 主债权经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应当消灭

35 自然人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审慎注意义务标准

四、质押

36 保证金交与担保权人后还应特定化始得认定为金钱质押

中国法院2012~2024年度案例系列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全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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