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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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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6-19

字       数:22.3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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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土地纠纷(含环境资源纠纷)。内容包含土地纠纷、环境资源纠纷。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等行深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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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页

一、土地纠纷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成就的法律适用及认定标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保护

3 民事诉讼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处理

4 “外嫁女”“再婚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

5 公共利益原则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6 当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部分成员死亡其继承人能否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遗产继承

7 通信公司占用承包地设立通信设施的补偿责任认定

8 实际领取承包收益的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履行的追认

9 外嫁女离婚后仍有权参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

10 登记证记载与承包合同约定的家庭承包地不一致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11 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四荒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实际所有权人拥有

12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13 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认定

(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4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的适用

15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的合同效力认定

16 非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材料不能作为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据

17 以农业种植为目的的土地租赁合同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18 土地租赁期间添附的认定与处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19 非法占用的土地面临被征收情形下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20 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

21 村集体违规调整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22 村委会不得以没有档案材料为由否认续签的合同效力

23 家庭承包经营由确权确地转为确权确利方式应经村民自治程序讨论决定

24 一方迟延履行情形下合同能否解除的认定

25 合同僵局的认定及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26 土地承包方转包承包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27 农村土地承包中产生的新增资源应当有偿使用

(四)其他

28 在“外嫁女”已法定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况下,除有其他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外,一般不应认定其丧失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9 “外来女婿”土地征收补偿权益的认定

30 迁出户籍“外嫁女”在原户籍地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认定与救济

31 村民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情形下的集体成员资格认定

32 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决议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撤销

3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正确认定

34 村务公开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35 非自身原因的户口信息更迭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

36 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压覆补偿不属于土地征收补偿范畴

37 根本违约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

38 宅基地转让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二、环境资源纠纷

(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39 环境污染纠纷中被侵权人对关联性的证明应以低度盖然性为标准

40 环境污染行为及损害结果的合理认定

41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认定

42 环境污染案件中应急处置费用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43 交通事故造成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失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44 镇级人民政府作为普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的合理性

45 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中被侵权人损害关联性的举证程度认定

46 侵权人实施排污行为造成他人非法养殖的水产死亡的侵权责任及赔偿范围认定

47 噪声污染侵权因果关系及侵权责任范围的认定

(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4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污染物数量的认定

4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份额的认定

50 未进行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磋商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仍可对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51 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52 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产品损害价值的认定和核算

53 商业三者险对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的认定

54 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致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5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管理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衔接认定

(三)行政公益诉讼

56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已履职”可以裁定终结诉讼

57 行政公益诉讼裁定终结诉讼的要件适用

58 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应全面履行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认定

59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否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管职责的认定

60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撤诉审查方式和途径

61 环保主管部门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

62 “表面整改”情形下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63 以购买海洋碳汇替代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适用

64 行政机关对污染环境事故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必要、合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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