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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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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5-31

字       数:18.6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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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道路交通纠纷。内容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等行深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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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页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问题

1 连环碰撞交通事故中,未与受害者车辆发生接触或碰撞的无责车辆也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未投保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无责方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 为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驾驶人与公司合同关系的性质确定赔偿义务主体

4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工伤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责任主体认定

5 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

6 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7 网约车交通事故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认定

8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骑手侵权责任的认定

9 众包外卖骑手抢单过程中造成损害的,众包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10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11 意外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的责任承担

12 无法划分受害人和行为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公平原则

13 未经登记的装载机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4 员工在宾馆区域内驾驶宾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5 车辆贬值损失应否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16 尚未出售的全新商品车因事故产生的贬值损失应予赔偿

17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其残疾赔偿金实行定型化赔偿

18 受害人定残后死亡情形下残疾赔偿金计算期限的认定

19 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受害人不因其特殊体质减轻侵权人责任

20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认定

21 交警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赔偿责任认定

22 好意同乘中“重大过失”的认定

23 肇事方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认定及责任承担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程序

24 道路外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25 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意见的认定

26 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在符合合法性及关联性的条件下可以予以采用

27 在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施工现场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道路或者参照道路处理

28 交通事故成因不明时因果关系的判定依据

29 无法鉴定情况下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

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30 车辆依法改装未备案因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1 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赔偿限额全部赔偿未起诉的被侵权人后,仍应对已起诉的被侵权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32 保险公司概括性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33 保险公司履行免责条款提示告知义务的认定

34 电子投保的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认定

35 商业三者险的被保险人被本车撞伤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36 交强险合同约定“次日零时起生效”的条款应认定无效

37 “被保险人”在本车外受到本车伤害,本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38 认定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应以事发瞬间是否身处机动车车体内为准

39 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领新证,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40 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并非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事由

41 主挂车相分离状态下主车交强险责任认定

42 挂车与牵引车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在挂车未投保任何保险的情况下,牵引车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3 对停放无过错、认定无责任静止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44 多车事故中部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交强险赔付责任的认定

45 找人顶包行为构成商业三者险中的免赔情形

46 农用联合收割机应认定为机动车并依法投保交强险

47 骑手雇主责任保险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认定

48 私家车出租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

49 为“超标”电动车承保非机动车险后不得以车辆鉴定性质与保单不符拒赔

50 线上投保时投保人在投保单及投保人声明上签字确认的,可以认定保险人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51 受害人因关联交通事故两次叠加受伤却仅有一份交强险赔付时,医疗费用的正确认定

中国法院2012~2024年度案例系列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全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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