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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金融纠纷电子书

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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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5-27

字       数:23.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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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中国法院2024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金融纠纷。内容包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纠纷、信托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其他。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选编案例来源广泛、时效性强。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从各地高院2023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自今年起,本丛书优先选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力求对案例库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内涵、价值导向、法理基础、适用要等行深分析,增强丛书的权威性、参考性 。二是由法官释理说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价值。大多数案例由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深阐释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关考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类案参考、法学研究、行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价值。三是编排依次以案由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序,方便读者检索。四是注重裁判文书再加工,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案例编写突出争议焦,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更多与争议焦、所查类案相关的有效、有益信息。<br/>【推荐语】<br/>造“简便易用、专业实用、好读好用”案例 促法律适用统一专业务实: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连续出版13年,为新型疑难法律问题提供参考解决方案。 规模强大:23个分册包含传统和新近的热纠纷,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内容独特: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思路。数据库增值: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解析裁判规则的价值功能、适用要、为法律适用提供可操作性指引。<br/>【作者】<br/>国家法官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编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司法智库,是国家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国家法官学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领导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服务法学教育研究、服务中外法学交流、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院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台,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汇聚全国法院法官和社会专家学者共同推司法案例研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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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页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 开发商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

2 保证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后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4 抵押登记效力不及于新的第三人之债

5 抵押权推定设立时,开发商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应予免除

6 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的认定

7 法院有权依据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对律师费损失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8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返还主体认定

9 借款人死亡后的借款利息、罚息的司法认定

10 金融借款案件“借新还旧”中对“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

11 民法典视域下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之司法认定及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承担

12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购房人请求银行返还其已偿还贷款的应不予支持

13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逃避债务之连带责任认定

14 显著轻微违约情形下应限制合同约定解除权之行使

15 针对债务加入人的债权请求权之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16 票据贴现申请人与票据上其他前手存在不真正连带关系,贴现行以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起诉贴现申请人,以票据关系起诉票据其他前手不构成重复起诉

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7 反洗钱视角下银行对储户账户采取管控措施的合理性判断

三、银行卡纠纷

18 网络盗刷交易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19 银行卡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情形下发生资金盗刷,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 执行监管应符合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条件

21 可添附之装修物作为集合性动产融资租赁标的物的适格性认定

2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的司法认定

23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模式下“自物抵押”应认定有效

24 融资租赁租金利息与费用已达年利率24%,出租人另行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25 融资租赁合同违约金裁量的考量

五、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6 变更剩余财产分配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适用多数决

27 民间委托理财保底条款及事后承诺的效力认定

28 约定损失分担比例显失公正构成事前保底条款而无效

29 客户自行在手机客户端进行风险评估并购买相应等级的理财产品,应认定银行已尽到适当性义务

30 销售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不及时不全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证券纠纷

31 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实施后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

32 证券虚假陈述中机构投资者的认定与损失责任划分

3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未按照客观谨慎、忠实客户原则履行义务,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4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的判断标准

35 契约型私募基金诉讼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的认定

七、信托纠纷

36 信托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义务的边界

37 认定信托关系成立的“三要件”

38 结构化信托中优先级和劣后级投资人法律关系的认定

39 流动性支持函法律性质的认定

40 信托法律关系中知情权范围的认定标准

41 关于营业信托保底刚兑条款的认定及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

八、保险纠纷

42 保险合同投保单部分内容涂改且与保险单内容不一致的,保险人应当证明涂改部分与投保人达成合意

43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效力

44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事故的保险责任认定

九、票据纠纷

45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中对前手追索权的判定

46 电子商业汇票线下追索权的效力审查

47 持票人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始终未予应答的不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48 持票人追索权的行使

49 电子商业汇票“被拒绝付款之日”以实质拒付之日为认定标准

50 电子商业汇票到期被拒付后持票人通过诉讼方式发起追索的行为是否有效

51 电子商业汇票记载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当以实际查明为准

52 电子商业汇票期前提示付款对追索权的影响

53 电子商业汇票期前提示付款具有延伸效力,如承兑人在法定提示付款期内拒绝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全部票据前手行使追索权

54 民间贴现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55 票据质权的保护路径

56 期前提示付款未签收可行使票据追索权

57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

十、其他

58 绝当后典当行不应继续收取综合费用

59 有追索保理中的追索权上限约定效力认定

60 期货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

61 金融借款中对罚息收取复利是否应当支持

62 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

63 私募基金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已向融资人主张权利情形下不得再单独向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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