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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本(双色大字本)(2024年版)电子书

双色大字本 普及本,配有知识和案例,便于法律学习和普及 大字醒目·双色标示·知识拨·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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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0-25

字       数:1.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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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为基础,围绕最新修订的部分亮内容行延伸和拓展;并配以保守国家秘密相关规定的一些基础知识,普及法律知识。此外,配上部分相关典型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和了解《保守国家秘密法》。<br/>【推荐语】<br/>双色大字本 普及本,配有知识和案例,便于法律学习和普及 大字醒目·双色标示·知识拨·案例指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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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国家秘密的定义】

第三条 【保密工作的领导者和领导机构】

第四条 【保密工作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护】

第六条 【主管保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 【保密宣传教育】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第十一条 【政府应将保密工作纳入规划和预算】

第十二条 【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应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五条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

第十六条 【定密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八条 【派生定密】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标志】

第二十三条 【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审核与解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秘密和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

第二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秘密相关禁止行为】

第三十条 【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风险评估】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符合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以及网络信息等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配合涉嫌泄密案件调查处理、报告涉嫌泄密信息以及按要求删除和进行技术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及安全监管】

第三十七条 【境外相关组织、机构、人员涉国家秘密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其他活动涉国家秘密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四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的保密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管理能力和保密资质】

第四十二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服务等的保密管理】

第四十三条 【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涉密人员出境】

第四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和脱密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补救措施和及时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九条 【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解除不当的及时通知纠正】

第五十一条 【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的检查和处理】

第五十二条 【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的具体措施】

第五十三条 【保密事项及其密级鉴定】

第五十四条 【对机关、单位不依法处分违反保密规定相关人员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

第五十六条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依法予以处分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的处罚】

第六十条 【取得保密资质和未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法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履职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密工作规定】

第六十四条 【工作秘密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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