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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先生生平
羊公碑尚在,读罢泪沾襟
序言
写在《民法总则讲要》的前边
一、弃理从文
二、法治梦寻
三、饮誉杏坛
四、情系台湾
五、六经注我
六、关于本书
第一章 正确阐述《民法通则》以建立我国的民法学[1]
一、前言
二、从《民法通则》第2条看我国民法的体系
三、《民法通则》第9条中的理论问题
(一)第9条中的“死亡”是否包括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否使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终止(消灭)?
(二)人死亡后还有没有某些权利?
四、《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
五、关于身份权
六、结语
第二章 论民事权利体系[1]
一、前言
二、民事权利体系的演变情况
三、一个民事权利体系的概观
四、人格权
五、亲属权
六、财产权
七、知识产权
八、社员权
九、结语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权利能力
(一) 权利能力的意义
(二)权利能力的始期
(三)胎儿利益的保护
(四)权利能力的终期
(五)外国人的权利能力
三、行为能力
(一)行为能力的意义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限制、剥夺和恢复
(六)身份方面的行为的行为能力问题
四、住所
(一)住所的意义
(二)一般情况下的住所
(三)特殊情况下的住所
五、监护
(一)监护的意义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四)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意义
(二)宣告失踪
(三)宣告死亡
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八、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意义
(二)合伙财产
(三)合伙事务
(四)合伙债务
(五)合伙人的退伙与入伙
(六)个人合伙的解散
第四章 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1]
一、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法人
二、我国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征和种类
三、经济组织法人的成立
(一)国营企业法人的成立
(二)集体企业法人的成立
(三)农村社队法人的成立
四、经济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经济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
(二)经济组织法人的行为能力
五、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与管理
(一)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
(二)经济组织法人的财务管理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济组织法人的整理、变更和解散
(一)经济组织法人的整理
(二)经济组织法人的变更
(三)经济组织法人的解散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一)民事权利主体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二)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要件的意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意义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
(三)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问题
(四)民事行为的变更或撤销
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对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意义
(二)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的条件
(三)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消灭的条件
第六章 合同的订立[1]
一、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的概念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条款
(五)订立合同的方式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效力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四)要约的失效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的效力
(三)承诺的撤回
(四)承诺的特殊情形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概说
(二)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书面订立合同的特殊情形
五、依照国家任务订立合同
六、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由来
(二)格式条款的意义
(三)格式条款提供人的义务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与适用
(五)其他问题
七、缔约责任
(一)概说
(二)缔约责任的概念
(三)直接的缔约责任
(四)其他问题
第七章 时效[1]
一、诉讼时效的意义
(一)诉讼时效制度
(二)时效制度要具备两个要件才能成立
(三)法律为什么要规定时效制度?
(四)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效力
三、时效期间
(一)期间的长短
(二)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时效期间的中止
(四)关于期间的中断
(五)时效期间的延长
四、特殊法上的诉讼时效
附录:译文四篇
略论《德国民法典》及其世界影响[1]
一
二
三
四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特色[7]
德国民法中编纂法典的基本问题和当前的趋势
匈牙利民法典的修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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