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推荐

出版说明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信访工作重要意义】
第四条【指导思想】
第五条【信访工作原则】
第六条【信访工作要求】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党中央统一领导】
第九条【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
第十条【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及组成】
第十二条【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及要求】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及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其他机关、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建设及保障】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信访形式及信访人】
第十八条【信访相关事项公开与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提出信访事项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走访形式及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信访事项处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其他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的方式、要求】
第二十四条【涉多个单位信访事项的协商受理、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处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信访人的禁止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信访事项处理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要求与回避】
第二十九条【对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条【对信访人提出检举控告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及督促执行、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对申诉求决类事项的调解、和解】
第三十四条【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的办理期限】
第三十五条【请求复查及复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请求复核及复核意见】
第三十七条【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原则】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对信访工作情况的督查】
第三十九条【对信访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四十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一条【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信访情况】
第四十二条【对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追责】
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失职的追责】
第四十四条【对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失职的追责】
第四十五条【对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失职的追责】
第四十六条【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
第四十七条【对信访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涉外信访事项处理】
第四十九条【解释机关】
第五十条【施行日期】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同类图书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