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借款担保纠纷电子书

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简便易用、权威实用,造“好读好用”的案例! 权威的作者国家法官学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自2020年起,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强大的规模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独特的内容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问题。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数据库增值服务2021年继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并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全文及新旧对照。

售       价:¥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4

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4-12

字       数:16.4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本书是《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借款担保纠纷。内容包含借款合同、保证、质押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20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目录展开

一、借款合同

1 公章真伪不明情形下借款关系认定

2 主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3 借名贷款中名义借款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4 依法酌定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共同借款人对借款行为的单方事后追认之法律后果

6 债务加入纠纷应当参照适用担保法律规范

7 贷款人参与过桥资金借贷对借新还旧认定的影响

8 律师费约定不明又无法证明具体支出的,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调整

9 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

10 涉破产企业借款合同案件的特别裁判规则

11 合同虽非本人签字,借款人仍须承担还款责任

12 来自其他银行的借款能否视为《贷款合同》项下约定的“收入”

二、保证

13 意向性约定担保不成立

14 非金融机构开具“独立保函”的效力

15 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合同效力审查问题

16 连带保证人受让其所担保的债权应认定为有效

17 缺乏保证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的签名行为不能视为保证的承诺

18 保证合同不因保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当然无效

19 国家机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致担保合同无效的,仍应承担过错责任

20 “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效力在批准登记程序前置方面的突破

21 主债务人破产,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及于保证人

22 非明确为保证人的签章行为是否构成保证责任,应如何认定

23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并不必然免除保证义务

24 在连带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他连带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而免责

25 债权人起诉连带保证人执行不能后可再行起诉债务人

26 保证人对超出最高债权余额限度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27 数个保证人中一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与债务人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28 主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关于保证期间的起算规则差异

29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作出保证不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30 连带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31 保证人的追偿之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32 刑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担保责任的认定

三、抵押

33 抵押人以抵押权超过法定行使期限为由,要求债权人协助办理解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

34 夫妻一方伪造签名抵押共有房产抵押合同效力问题

35 监护人以与被监护人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36 抵押人之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37 银行在债权全部实现前同意解除抵押的行为能否视为默示意思表示免除债务

38 反担保抵押权人(暨主债务保证人)在追偿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追偿权,反担保抵押权实体权利灭失

39 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物权的实现

40 抵押登记记载的债权数额并不等同于抵押担保范围

41 浅析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42 抵押权效力不及于善意第三人,优先受偿范围及于抵押物价款

43 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未设立,应结合各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应否保护保证人合理的顺位信赖利益

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