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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评注电子书

内容权威——多位专业领域权威学者共同编写。 结构合理——逐条精准分析各条文沿革和内涵 附录实用——附加修改的过程稿和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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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洪雷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2-10

字       数:38.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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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九位行政法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编写,精准注释与分析,追溯各条文的由来与沿革,明确规范目的与功能,阐明规范内容与要求,筛选具有代表性的鲜活案例,凸显理解与适用中特别注意之处。<br/>【推荐语】<br/>内容权威——多位专业领域权威学者共同编写。 结构合理——逐条精准分析各条文沿革和内涵 附录实用——附加修改的过程稿和新旧对照表<br/>【作者】<br/>主编: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兼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环球法律评论》杂志主编,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埃默里大学和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行政法案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行政执法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公专家咨询组成员等。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释义学,比较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和地方制度,政府规制。 副主编:李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匈牙利中欧大学法学院、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暨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委员、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投资发展促会经济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据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学、政府规制、廉政制度、PPP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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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编写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第五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权利救济】

第八条【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的关系】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十条【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评估、清理】

第十六条【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规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下沉】

第二十五条【管辖争议与指定管辖】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协助】

第二十七条【行刑衔接】

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

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责任认定】

第三十二条【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十五条【刑罚的折抵】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的溯及力】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无效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被处罚人的履行义务】

第六十七条【罚缴分离原则】

第六十八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一般情形】

第六十九条【当场收缴罚款的特殊情形】

第七十条【出具罚款专用票据的程序义务】

第七十一条【罚款缴付的期限】

第七十二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

第七十三条【行政救济不停止执行原则】

第七十四条【罚没款与非法财物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监督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的拒绝处罚权及检举权】

第七十八条【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私分罚没财物的处理】

第八十条【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及其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第八十一条【违法实施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对拒不移交罪犯的有关人员的处理】

第八十三条【执法人员失职责任的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效力】

第八十五条【期限的计算】

第八十六条【法律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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