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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电子书

我国“民法典时代”比较研究的重要参考 《老挝民法典》于2020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分为“总则”“自然人及法人”“家庭”“物、所有权以及对物的其他权利”“合同债务”“非合同债务”“担保”“继承”和“附则”9编,共计63条。 本书不仅翻译了《老挝民法典》的内容,而且收录同步失效的民事单行法,即《继承法》《所有权法》《合同法》《家庭法》《非合同债法》,方便读者参照研究。此外,还编译了老挝经济法,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矿业法》《电力法》《加工业法》《环境保护法》《电信法》《土地法》《外国投资促法》《经济纠纷解决法》《海关法》《企业法》《增值税法》和《劳动法》。共合计19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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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售价:¥86.50购买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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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竹,李春,刘忠炫,福萨南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1-30

字       数:25.5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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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缘,师生缘,民法缘 ——《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后记 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原本2020年春季去访问老挝国立大学法学院的计划也不得不暂缓,但老挝民商经济领域的法律翻译工作却意外有了实质性推的集中空档时间。本次翻译的老挝法律文本包括老挝《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即《继承法》《所有权法》《合同法》《家庭法》《非合同债法》,以及老挝经济法,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矿业法》《电力法》《加工业法》《环境保护法》《电信法》《土地法》《外国投资促法》《经济纠纷解决法》《海关法》《企业法》《增值税法》和《劳动法》,合计19部法律,因此书名定为《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 《老挝民法典》由日本学者协助起草,毕业于京都大学法学部的李春博士选择从日文版本翻译初稿;老挝民法典(草案)日文版翻译稿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产业发 公共政策部“法律与司法工作组”的石崎贵子老师提供。联合国国际发署曾经将老挝民事单行法和经济法翻译为英文,老挝民法各编英文翻译文本参见:https://www.lexadin.nl/wlg/legis/nofr/oeur/lxwelao.htm。由王竹博士和刘忠炫博士生从英文转译初稿。全部法律文本由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老挝留学生福萨南同学对照老挝法律文本逐字逐句翻译校对,确保本书翻译的准确性。 作为本书的策划者,借杀青之际,分享我与老挝民商事法律的三段未曾谋面的缘分。 一、父子缘 我从小是在一所由铁路工程局代管的中专学校长大的,父亲从部队转业后担任后勤部门的普通干事,母亲在图书馆当管理员。回忆儿时父母的对话,这所中专学校应该是效益不太好的事业单位。我印象很深刻的事情,是1988年国家发行100元人民币的时候,我父母工资加到一起好像才99元,发工资的时候领一张100元的大钞要找补单位1元。记得当时好像通货膨胀,家里生活得很拮据,鸡蛋和肉都需要凭票。当年春节,母亲给我一张100元的钞票,让我去一包“小太阳”牌锅巴(05元)换零钱回来,也算是对我学习成绩优秀的奖励。我不确定是小偷盯上了我还是我自己疏忽,995元的零钱等我蹦蹦跳跳地回到家就没了。冬天的成都本来就没有什么阳光,我已经记不清那天回家到底是上午还是下午了,只知道没有下雨,天也只剩阴霾。我们全家老小沿途找了几个来回,*后不得不放弃的结果就是我感觉天都坍塌了下来。那个春节,家里好像也是紧勉强过的。 为了缓解家中经济上的拮据,父亲托关系找到了一次跟随代管单位的铁路工程局到老挝参加国际援建修筑公路的机会。1991年的时候我父亲每个月在老挝能挣200美元还包吃住,我记得那时人民币对美元现钞的实际汇率大约是11 ∶1(官方汇率大约6 ∶1)。尽管国内的工资已经随着物价上调,当时我父母每个月的工资之和已经在150元左右,且出国期间不停发国内工资,父亲在老挝挣的钱仍然十分可观。父亲在老挝辛苦工作2年,挣回来的钱正好碰上1995年单位房改,我家了*套房,余款装修了之后还了一台上海“金星牌”电视机。据说是找的成都军区某老乡给的指标,还搭售了20盒口索尼(SONY)牌磁带。 老挝这个在中小学地理上都不怎么介绍的国家,竟然是我家祖孙三代走出国门的*人——我父亲——去的*个国家。当时老挝和邻国的边境管得不是很严,加上中国援外专家身份,我父亲还偶尔能到周边的泰国、越南和柬埔寨转转,也算出去一次,就去过4个国家了。 我印象中父亲口中的老挝是这样的形象:*,森林茂密,飞蚂蚁很大。当地人晚上在路灯下放个盆子加水,飞蚂蚁扑灯,可能是贴在灯上热晕了就掉到盆子的水里。积少成多,早上起来可以收集到不少飞蚂蚁,去掉翅膀后油炸,就可以作为食物。第二,湄公河的野生甲鱼没人吃,可以长到很大。据说有一次我父亲到了一只36公斤的野生甲鱼,裙边有10厘米厚,杀了10只鸡炖着,全工程队100多个人都没吃完。第三,当地可以到穿山甲和五爪金龙(巨蜥),据说好吃不贵。今天看来,我小时候家里应该是吃肉不多,所以我父亲讲的老挝生活主要就是吃各种奇怪的肉食,或者说经过我的记忆过滤后,就剩下这些奇怪的肉食了。可惜这三种食物我至今也没尝试过,在新冠疫情之后,也不愿意尝试了。 据说是为了预防疟疾,当时的医疗队要求每位职工都定期服用奎宁。父亲的工作是党支部书记加分管食堂采(奇怪而高效的“双肩挑”),当地天气炎热去外面菜市场采时是40度高温,回到工地的简易办公室有空调是25度,温差太大。*终父亲得了心脏病,据说有一次差就永远留在老挝了,所以后来不得不提前回国。今天看来这样定期预防性服用奎宁,是有些医疗事故风险的,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似乎是一种援外工程队的惯例。 1993年父亲因病不得不回国休养的时候,我正好小学毕业。不确定是否因为父亲回国,我过于兴奋,小学毕业考试发挥失常,成绩和考外国语学校的成绩一样,都是174。虽然15分钟就完成了小学毕业考试的数学试卷,但*后一道大题计算圆形面积的时候忘记乘以π,被扣了20分。同样考外语学校的成绩却是所在金牛区*名,成都市第三名的成绩,并以首届*名成绩考了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父亲出国挣的钱了房子和电视之后,剩下的一钱正好补贴我读外国语学校因为住校不得不增加的生活支,搭售的SONY牌磁带也算派上了用场。 二、师生缘  2017年我在撰写《民法总则》相关主题论文的时候,偶然检索到英文版的老挝1990年《非合同债法》文本,就带着刘忠炫和刘潺两位同学从英文转译了过来,王竹、刘潺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非合同债法》,《民商法争鸣》第11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并且写了《老挝侵权法简评》一文王竹、刘忠炫:《老挝侵权法简评》,《民商法争鸣》第11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从那以后,我不再作中国《侵权责任法》是大陆法系*部独立的侵权法的表述,修正为《老挝非合同债法》才是大陆法系*部实质意义上独立的侵权法,尽管其包含了*部分“侵权法”和第二部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反观我国《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纳“准合同”规定,似乎作为非意定之债,纳“准侵权”规定更为合适。 福萨南同学*早是2018年春季学期来选修我的《民商法原理》课程认识的。这是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福萨南是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留学生,所以就修了我的课程。*次上课的课间,他用流利的外国人普通话向我介绍了他的老挝留学生身份。我用父亲四川话转录的老挝话从1数到了10:“楞、宋、三、喜、哈、和、洁、白、高、莱”,请他确认是否大体发音准确,着实吓坏了福萨南同学。他说,老师,你太厉害了!连我们老挝语你都会!对于见到的*位老挝友人,我也很是高兴,着问了一下我父亲当年工作的地方和参与修筑的公路的情况。后来我们就渐渐地熟悉起来了,并介绍刘忠炫同学和他认识,帮他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各种困难。 经过一年多的交流,我逐渐了解到,福萨南同学其实年龄和我相仿,是老挝政府的公务员,受老挝政府资助留学。在中国的几年时间里,他在本科阶段学习了中文,然后又到四川大学来攻读硕士学位。我鼓励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似乎资助他的老挝政府奖学金需要他回国服务一段时间才能再次申请,只能暂时作罢。本书的翻译,也是源于鼓励他攻读博士学位,建议他以《中老两国〈民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作为选题,始谋划由我组织翻译,福萨南同学负责校对。 2019年春季硕士生毕业的时候,正值我从教十周年。在众多资深教授动辄二三十年的教龄来看,十年不算长;但对我来说,到四川大学的工作时间已经和在中国人民大学读书时间一样长,正好平分了我成年之后的时光,也算颇有纪念意义。我特别邀请福萨南同学来参加了我从教十周年的聚会,也算是提前锁定未来的师生缘分。   三、民法缘 2014年10月18日,我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参加“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以《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为题发言,后来发表在《中外法学》上。王竹:《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中外法学》2014年第6期。除了提出“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我还特别提到:“我们的邻国老挝于2012年始编纂民法典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就在这次会议后的一周左右,2014年10月23日,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政治决断。 我当时在会上还“乌鸦嘴”了一句:“我们正在和老挝赛跑,希望中国不会比老挝晚。”结果,一语成谶。2018年我修订出版《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第二版)王竹:《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一张“实用主义思路”的立法路线图》(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的时候,增加了对老挝1990年《财产法》《合同法》《继承法》《家庭法》和《非合同债法》立法和2012年以来编纂民法典情况的介绍,同时也庆幸《老挝民法典》的编纂度比预想得慢。遗憾的是,在我2019年底出版该书英文版Zhu WANG, 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ompil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 Springer (2019)的时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已经于2018年12月6日由第八届老挝国会第六次会议第109/NA号决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8日国家主席令颁布。按照该法第630条【生效】的规定:“本法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主席令之日起三百六十五天且司法部公告十五天后生效。”这在当时就意味着,2020年1月17日(2020年是闰年)之后的15天,也就是2020年2月1日,老挝民法典即将生效。 我不确定自己是否是中国民法学界*一个在“编纂民法典”盛事背景下担心中国民法典晚于老挝民法典生效(通过已经落后了)的学者,但既然自己关注到了这个“编纂民法的”的邻国同行者,就有必要将这一比较法上的新民法典准确、及时地介绍给国内学术界同仁。正在我发愁如何与福萨南同学、刘忠炫合作翻译老挝民法典的时候,李春博士伸出了援手。经过他了解,这一轮老挝民法典编纂得到了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资助和来自名古屋大学、庆应义塾大学的日本学者协助。李春博士找到了珍贵的日文版《老挝民法典(草案)》,先翻译为中文,再由福萨南同学对照老挝语法律文本和中文译稿,逐条校对,*终完成了跨语种的翻译工作。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编纂也冲刺阶段。意外的是,由于老挝国内多民族、宗教和地区等诸多原因,在其民法典通过后官方又一步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意见征求,因而《老挝民法典》未能如期在2020年2月1日生效。但2月初,新冠疫情已经爆发,我似乎又成了国内学术界*一个焦急期待“老挝民法典再晚一生效,中国民法典加油!”的人。这种奇怪的心态伴随着我度过了整个疫情期间,并激励我完成本书的校对工作。到5月份下旬我国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之际,传来了《老挝民法典》于2020年5月27日正式生效的消息,比我国《民法典》通过时间早1天。我按捺住失望的心情,没有不合时宜地发布这一冷门学术信息,只是默默地于中国民法典通过的5月28日当天向中国法制出版社正式交稿。 《老挝民法典》分为“总则”“自然人及法人”“家庭”“物、所有权以及对物的其他权利”“合同债务”“非合同债务”“担保”“继承”和“附则”9编,共计630条。作为前言,不适合对《老挝民法典》的体例做深的评述,但我想用一个对比表来说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与对我国民法典影响较大的比较法上民法典以及老挝民法典相比,条文数相对过少,应该成为“民法典时代”学术研究和司法解释完善的重。 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来看,老挝疫情防控效果国际一流。截至2020年8月底,累计确诊22人,0人死亡,可谓奇迹。但受疫情影响,老挝加强了境管控,经济发展压力较大,面临严重财政赤字。希望全球疫情能够早日过去,我也能够携本书拜访老挝国立大学法学院的同仁。 通过组织翻译《老挝民商经济法律汇编》,我们已经积累和确定了民商事领域老挝语和中文的绝大部分术语,下一步计划就是出版《中国民法典》(老挝语版)。可惜李春博士因为家庭原因调动到南京师范大学任教,不能继续在川大法学院共同完成这一持久费力的工作。祝你们夫妻团圆,生活幸福!福萨南同学学成回国,祝你工作顺利,也期待能够尽快返回四川大学来完成我们约定的中老民法典比较研究!刘忠炫同学有幸拜石佳友教授门下,到我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祝你学业有成! 本书系四川省法学会“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会研究成果,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对本书翻译工作的大力支持! 王竹  法学博士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   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首席专家   2020年8月29日于白鹿镇白鹿村<br/>【推荐语】<br/>我国“民法典时代”比较研究的重要参考 《老挝民法典》于2020年5月27日正式生效,分为“总则”“自然人及法人”“家庭”“物、所有权以及对物的其他权利”“合同债务”“非合同债务”“担保”“继承”和“附则”9编,共计63条。 本书不仅翻译了《老挝民法典》的内容,而且收录同步失效的民事单行法,即《继承法》《所有权法》《合同法》《家庭法》《非合同债法》,方便读者参照研究。此外,还编译了老挝经济法,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矿业法》《电力法》《加工业法》《环境保护法》《电信法》《土地法》《外国投资促法》《经济纠纷解决法》《海关法》《企业法》《增值税法》和《劳动法》。共合计19部法律。<br/>【作者】<br/>王竹,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社科菁英,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牛津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重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基地重大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2项。在《法学研究》、TEL等杂志发表论文16  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On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ompil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侵权责任分担论》等6部,中译英和英译中各1部。 李春,男,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助理教授(2  16年4月至2  18年3月)、四川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现就职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 刘忠炫,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和侵权法。 [老挝]福萨南,男,老挝留学生,四川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老挝中央纪委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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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目的及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法律行为

第四章 代理

第五章 期间

第六章 时效

第二编 自然人及法人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二章 法人

第三编 家庭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婚约及订婚

第三章 婚姻

第四章 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 夫妻财产

第六章 夫妻关系终止

第七章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父母及子女的权利及义务

第九章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选任

第四编 物、所有权以及对物的其他权利

第一章 物

第二章 占有

第三章 所有权

第四章 所有权的形态

第五章 共同所有权

第六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七章 所有权的终止

第八章 所有权的限制

第九章 所有权的保护

第十章 地役权

第十一章 地上权

第五编 合同债务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无效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

第六章 合同不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第八章 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变更

第九章 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十章 合同的种类

第六编 非合同债务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不法行为

第三章 无因管理

第四章 不当得利

第七编 担保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法定担保

第三章 约定担保

第四章 担保登记、优先权的放弃及担保的转让

第八编 继承

第一章 继承的原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继承、放弃及继承权丧失

第五章 继承人对遗产管理以及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第九编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遗产和继承的基础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第三章 丧失继承权

第四章 接收和放弃遗产

第二部分 法定继承权

第一章 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

第二章 代位继承

第三章 分割遗产的要求

第三部分 遗嘱继承权

第一章 设立遗嘱

第二章 撤销遗嘱

第三章 履行遗嘱

第四部分 遗产保护和继承人的职责

第一章 遗产保护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的职责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所有权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所有权

第三章 集体所有权

第四章 个体、私营和个人所有权

第五章 所有权的产生和终止

第六章 所有权的使用范围

第七章 所有权的保护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条件和内容

第三章 无效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章 纠纷解决

第二部分 合同的种类

第一章 买卖和交换合同

第二章 附买回特约买卖合同

第三章 借贷和财产借用合同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五章 保管合同

第六章 委托合同

第七章 服务合同

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九章 运输合同

第十章 合伙合同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家庭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提亲和结婚

第一章 提亲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结婚的程序

第四章 婚姻关系

第五章 解除婚姻关系

第六章 夫妻财产

第三部分 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亲子认定

第二章 收养子女

第三章 子女或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指定

第四部分 家庭法对外国人、外国居民、无国籍人和境外老挝公民的适用

第一章 老挝公民和外国人、外国居民、无国籍人之间以及老挝境内的外国人、外国居民、无国籍人之间的结婚和离婚

第二章 境外老挝公民之间的结婚和离婚

第三章 收养老挝子女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非合同债法

第一部分 侵权法

第一章 自己行为责任

第二章 行为人控制下的第三人、动物、物件侵权责任

第二部分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第一章 无因管理

第二章 不当得利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道路运输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企业运输、专门运输和个人运输

第四章 国际和跨境运输

第五章 货运代理和车辆租赁

第六章 道路运输管理

第七章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矿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保护

第三章 矿产资源区分类

第四章 矿业经营

第五章 矿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矿业经营的管理和检查机构

第七章 纠纷解决、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电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业务

第三章 电力业务的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 电力设备的安装和标准确认

第五章 电力生产

第六章 电力传输

第七章 电力分配

第八章 电力出口和进口

第九章 地方和农村的电力发展

第十章 电力管理和检查机构

第十一章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十二章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工业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厂的经营

第一章 工厂经营

第二章 机器控制

第三章 工厂经营的条件

第四章 工厂和原材料来源的关系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六章 扩大、搬迁、转让工厂

第七章 地点、地区、园区和机构或工业和手工业加工研究和实验中心

第三部分 投资和促进工业和手工业加工

第一章 投资

第二章 促进工业和手工业加工

第四部分 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厂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部分 管理和检查机构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章 检查机构

第六部分 争议解决、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七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防止环境退化

第一章 防止环境退化

第二章 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第三章 预防和应对灾害

第三部分 防治污染

第一章 污染

第二章 防治污染的义务和措施

第四部分 环境治理和恢复

第一章 环境治理

第二章 环境恢复

第五部分 环境保护基金

第六部分 与环境有关的国际关系与合作

第七部分 环境管理和监测

第八部分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九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电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信系统和服务类型

第三章 电信服务规定

第四章 电信业务

第五章 电信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七章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和登记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二章 农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 林地管理

第四章 水域用地管理

第五章 工业用地管理

第六章 通信用地管理

第七章 文化用地管理

第八章 国防安全用地管理

第九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十章 土地登记

第三部分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老挝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外国居民、无国籍人和外国个人与土地租赁或特许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赔偿损失

第四章 民族解放时期分配的土地和外逃人员遗留的土地

第四部分 土地使用管控

第五部分 土地问题解决、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六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外国投资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外国投资形式

第三章 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利益与义务

第四章 外国投资优惠政策

第五章 外国投资申请

第六章 外国投资管理

第七章 纠纷解决

第八章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九章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经济纠纷解决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经济纠纷解决组织

第三部分 经济争议解决程序

第一章 申请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四部分 经济纠纷解决结果的执行

第五部分 经济纠纷解决的费用

第六部分 经济纠纷解决的管理与检查

第七部分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八部分 预算、标志和印章

第九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报关程序

第一章 货物分类和货物原产地

第二章 货物报关价值

第三章 限制和禁止货物

第三部分 报关、缴纳关税和其他义务

第一章 报关规定

第二章 缴纳关税和其他义务

第三章 从仓库或边境海关检查站运走货物

第四章 海关文件的保存

第五章 报关核查和报关申诉

第四部分 已提供担保货物的运输和仓库制度

第一章 已提供担保的货物的运输规定

第二章 过境货物运输规定

第三章 仓库和仓库制度

第四章 临时进出口规定

第五部分 特殊管控下的货物

第六部分 免除关税和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经济特区、特别经济区或免税区的关税

第八部分 使用船只沿边界河流运送旅客或货物

第九部分 海关违法行为

第一章 海关违法行为分类

第二章 违法责任

第十部分 与海关有关的起诉

第一章 开展调查

第二章 案件供认

第三章 起诉

第十一部分 海关部门和活动

第一章 海关部门

第二章 海关官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部分 海关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第一章 海关工作管理机构

第二章 海关工作检查机构

第十三部分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二章 处罚措施

第十四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企业

第一章 企业的类型、形式和种类

第二章 企业登记

第三章 企业名称

第三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部分 合伙企业

第一章 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五部分 公司

第一章 公司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有限公司

第三章 上市公司

第六部分 国有公司

第一章 一般规定和国有公司的设立

第二章 国有公司股份和债券

第三章 国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四章 国有公司股东大会

第五章 国有公司的财务和责任

第六章 国有公司审计和专项检查

第七章 国有公司私有化、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合营公司

第八部分 企业管理和检查

第九部分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十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增值税规定

第一章 增值税纳税对象和增值税纳税人

第二章 增值税实施的系统和条件

第三章 增值税计算

第四章 增值税抵扣和返还

第三部分 增值税许可证

第一章 增值税许可证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增值税许可证的特别规定

第四部分 实施

第一章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第二章 保持账目和发票

第三章 有关增值税申诉的解决

第五部分 增值税管理和检查

第一章 增值税管理

第二章 增值税活动的检查

第六部分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二章 处罚措施

第七部分 附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技能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及其终止

第五章 雇佣妇女和儿童

第六章 劳动保护

第七章 工资和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第九章 社会保障

第十章 养老金和补助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纠纷解决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和检查

第十三章 奖励政策和处罚措施

第十四章 附则

父子缘,师生缘,民法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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