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针对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从比较法学、法律经济学、社会治理等视角对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解析。在分析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问题的原因并梳理了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国际趋势后,作者对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受教育权以及获得救济权等七项基本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展研究,以期构建一个以保护保险金求偿权为核心,以保护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为补充,以保护受教育权和获得救济权为保障的完整的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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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第一节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的现状
一、最近几年保险纠纷的数据统计
1.法院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
2.保险监管机构受理投诉案件
二、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第二节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利受侵的原因
一、保险经营者诚信不足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滞后
三、保险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不足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国际趋势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四、我国台湾地区
第一章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法律界定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消费者概念刍议
(一)保险属于生活消费吗?
(二)保险消费仅限于生活消费吗?
(三)保险消费仅限于个人消费吗?
1.一种观点:消费者仅为社会个体或自然人
2.另一种观点:消费者不应局限于自然人,还应包括单位组织
3.保险消费者是否应局限于个人?
三、保险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
四、保险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
(一)保险消费者的内涵
(二)保险消费者的外延
1.投保人
2.被保险人
3.受益人
第二节 保险消费的法律属性分析
一、保险消费标的的无形性
二、保险消费内容的不易识别性
三、保险消费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保险销售方式的劝诱性
五、保险消费合同订立的格式化
六、保险运作机制的“反循环”性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之理论基础探讨
一、消费者主权理论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三、公共利益理论
四、契约自由与公平理论
第四节 保险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倾斜保护原则
二、适度保护原则
三、全面保护原则
第五节 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三、保险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第二章 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以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规制为中心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
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一)公平自由获取保险信息的权利
(二)真实准确全面获得保险信息的权利
(三)及时迅捷获得保险信息的权利
(四)自主获得保险信息的权利
(五)完全信赖保险信息的权利
第二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合意原则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特点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先合同性
(三)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主动性
第三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判断标准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标准的演化及争议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形式判断标准
三、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
(一)主观标准
(二)客观标准
(三)“理性外行人”标准
(四)“修正的一般标准”
第四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具体法律规定
一、保险人说明的内容
二、保险人说明的方式
三、保险人未履行说明义务的后果
第五节 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一种路径——保单条款的通俗化
一、保单通俗化的背景与动因
(一)保险条款晦涩难懂的现状
(二)保险合同条款晦涩难懂的原因分析
(三)保险条款通俗化的价值与意义
二、保单通俗化的内容及表现
(一)关于保单条款的语言文字
(二)关于保单条款的结构安排
(三)关于保单条款的专业术语
(四)关于保单条款的可读性与可理解性
三、保单通俗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单通俗化与保险合同条款严谨性的冲突
(二)保单通俗化与保险合同条款冗长的问题
(三)保单通俗化与通俗化标准的确定
(四)保险公司如何推动保单条款的通俗化
第三章 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制为中心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保险合同解除
一、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保护的必要性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制度
第二节 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一、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
(一)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一般规定
(二)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1.基于法律规定的限制
2.基于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二、投保人犹豫期内的解除权
(一)犹豫期制度的概念及价值与功能
(二)我国保险合同解除中的犹豫期条款
1.犹豫期的适用范围及期间
2.投保人犹豫期内解除权的行使
(三)我国犹豫期条款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1.我国犹豫期条款制度立法层阶较低,约束力不够
2.我国犹豫期条款的期限和期限的起算点不合理
3.我国没有明确保险人对犹豫期的说明义务及问责制度
4.我国没有明确犹豫期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
(四)完善我国投保人犹豫期合同解除权的建议
1.提高犹豫期条款的立法层阶
2.明确犹豫期期限的起算点
3.强化保险人对犹豫期条款的说明义务
4.明确犹豫期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及其限制
一、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一般原则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适用
三、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一)我国保险法上的不可抗辩条款
(二)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险种范围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抗辩期间的起算
1.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不一致时可抗辩期的起算
2.保险合同的复效时的可抗辩期的起算
(四)不可抗辩条款在团体险中的适用
(五)不可抗辩条款的欺诈情形的适用
(六)不可抗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适用
(七)不可抗辩条款与合同法的竞合
(八)不可抗辩条款的抗辩期间协议变更的效力
(九)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的例外情形
1.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
2.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事项
3.投保人未缴纳保费
4.投保人不具备保险利益
第四节 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和同意权
一、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马先生诉高女士和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二)童广权与王桂香保险合同解除纠纷案
二、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一)赋予被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必要性
(二)日本保险法上被保险人的解除权
三、被保险人的合同解除同意权
第四章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以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为中心
第一节 保险合同订立与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供
一、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消费者信息提供义务
二、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特点
(一)个人信息范围的广泛性
(二)个人信息的敏感性
(三)个人信息的隐匿性
三、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法律基础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保护隐私权的基本要求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一、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知情权
二、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权
三、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支配权
四、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救济权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受侵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的主要形式
(一)非法收集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非法使用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非法泄露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侵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缺失
(二)我国《保险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漏洞
第四节 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二、确立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个人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原则
(二)个人信息使用的有限性原则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性原则
三、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救济制度
第五章 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为中心
第一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与标准化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对保险消费者权利的侵犯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方法
第二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规制——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一、我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价值与意义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必要性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在我国2015年《保险法》中的体现
二、我国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体系
(一)工商行政部门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
(二)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原则
(一)合法规制原则
(二)高效规制原则
(三)公开透明规制原则
四、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
(二)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率的审查
五、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方式
(一)行政机关的事前审查
(二)行政机关的事后监督
六、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行政规制的效力
(一)行政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二)行政规制格式条款的非终局性与权威性矛盾
(三)行政规制格式条款的制度弊端及其改进
第三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基本方法
(一)保险合同订立中的公平原则
(二)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方法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一般性规则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生效的一般性要件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原则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无效制度
(一)《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一般性规定
1.概括性规范
2.硬性规范
(二)《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特别规定
1.概括性规范
2.硬性规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无效之特别规定
四、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变更与撤销制度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重大误解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显失公平
五、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一)免责条款及其正当性
(二)免责条款效力的法律规制
第四节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保险合同条款的正确解释
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为何需要解释?
(一)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司法规制的目的和功能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为何需要解释
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解释原则
(一)何谓按“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二)为何要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1.保险格式条款的“合同说”和“规范说”
2.保险格式条款的“双重属性说”
(三)如何寻求对保险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解释?
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一)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概念与功能
1.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概念
2.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功能
(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法理基础
(三)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四)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位阶
(五)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
1.关于保险条款类型的适用
2.关于保险专业术语的适用
3.关于被保险人身份的适用
第六章 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护研究——以保险理赔的立法规制为中心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
一、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与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与保险人的理赔义务
三、保险消费者求偿权的范围
(一)保险消费者请求的合同类型——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适用范围
(二)保险消费者请求补偿的额度——损失补偿原则的损失项目适用范围
第二节 保险消费者保险金的索赔
一、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一)保险事故通知的义务人
(二)保险事故的通知方式
(三)保险事故通知的期限
(四)违反及时通知义务的后果
二、保险金索赔请求的提出
(一)保险金索赔权利人
(二)提交索赔请求的资料
三、保险金索赔请求的期限
(一)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索赔期限
(二)责任保险的索赔时限
第三节 保险人保险金的理赔
一、保险人理赔的原则与要求
二、保险理赔中的定损权
(一)保险损失定损权纠纷类型
(二)保险损失定损权归属的争议
(三)完善定损权的一点思考
三、保险人保险金赔付的时限
(一)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金给付期限之规定
(二)我国《保险法》关于赔付期限规定之不足
(三)我国《保险法》关于赔付期限立法之完善
第七章 保险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研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涵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
(一)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高
(二)我国保险消费的非理性
(三)我国保险消费的盲目性
(四)我国保险经营的短期性和功利性
三、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意义
(一)增强民众保险意识,扩大保险需求
(二)优化保险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
第二节 我国保险消费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一、保险消费者教育理念的模糊扭曲了教育的价值
二、保险消费者教育实施标准的不规范阻碍了教育效能的转化
三、保险消费者教育保障机制的缺失降低了教育的放大效应
第三节 构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新模式
一、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覆盖全员、按需教育原则
(二)依据规律、注重实效原则
(三)多方参与、权责一致原则
(四)因人制宜、针对性原则
二、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义务主体
(一)国家(政府)
(二)保险经营机构
(三)消费者协会
(四)保险消费者
三、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阶段性
(一)“聪明的保险消费者”的教育
(二)“自立的保险消费者”的教育
(三)“自觉的保险消费者”的教育
四、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
(一)保险意识的普及教育
(二)保险消费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保险消费技能的培养与教育
(四)保险消费观念与行为的教育
五、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形式
(一)大力发展保险消费者学校教育
(二)大力开展保险消费者公众教育
(三)积极推进保险经营机构的展业消费者教育
(四)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教育辐射作用
第八章 保险消费者救济权保护研究——以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为中心
第一节 我国传统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及不足之处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
二、消费者保护协会解决
三、仲裁或司法诉讼解决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制度价值审视
一、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自主性
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保密性
三、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非强制性
四、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高效性
第三节 目前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
二、关于调解委员会费用及报酬
三、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构成
四、关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五、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六、关于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执行
第四节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强化调解委员会的独立性
二、完善调解委员会经费保障机制
三、多样化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方式
四、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配置
五、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执行制度
结语 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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