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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复议机关及其职责
第四条 复议原则
第五条 对复议不服的诉讼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复议范围
第七条 规定的审查
第八条 不能提起复议的事项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
第十条 复议申请人
第十一条 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三条 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
第十五条 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十六条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复议的受理
第十八条 复议申请的转送
第十九条 复议前置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上级机关责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
第二十六条 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条 行政赔偿
第三十条 对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的先行复议原则
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复议决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 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渎职处罚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复、资料和阻碍他人复议申请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不履行、迟延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复议机关的建议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复议费用
第四十条 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四十一条 适用范围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法律冲突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生效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诉权
第三条 独立审判原则
第四条 法律适用
第五条 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审理制度
第七条 当事人地位平等
第八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九条 辩论原则
第十条 检察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一条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不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三条 基层法院的管辖
第十四条 中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五条 高级法院的管辖
第十六条 最高法院的管辖
第十七条 一般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 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九条 不动产的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十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一条 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 管辖权的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 原告
第二十五条 被告
第二十六条 共同诉讼
第二十七条 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理
第二十九条 委托代理
第三十条 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举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告取证限制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第三十五条 鉴定
第三十六条 证据保全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三十八条 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第三十九条 直接起诉期间
第四十条 诉讼期间的延长
第四十一条 起诉条件
第四十二条 起诉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十三条 审判准备
第四十四条 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 公开审判及例外
第四十六条 审判组织
第四十七条 回避
第四十八条 视为撤诉及缺席判决
第四十九条 妨碍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不适用调解
第五十一条 申请撤诉
第五十二条 审案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规章的适用
第五十四条 判决
第五十五条 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
第五十六条 有关人员违法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一审审理期限
第五十八条 上诉
第五十九条 书面审理
第六十条 二审审理期限
第六十一条 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的申诉权
第六十三条 法院监督
第六十四条 检察监督
第八章 执 行
第六十五条 生效判决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权及程序
第六十八条 赔偿主体及对有关人员的追偿
第六十九条 赔偿费用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七十条 涉外行政诉讼
第七十一条 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七十二条 冲突规范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涉外代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诉讼费用
第七十五条 生效日期
附录:
1.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1]
目 录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一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四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五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六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七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八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九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一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二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三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四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五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七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八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九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一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二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三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四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五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六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七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八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九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十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十一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十二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三十三
2.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及文件
部门规章及文件
司法解释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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