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本电子书0元读

万本电子书0元读

顶部广告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下册)电子书

  *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著!市面*次对公报等指导性案例行*为全面、深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   *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著!市面*次对公报等指导性案例行*为全面、深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包括总则、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担保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与管辖等系统深地阐释了担保法方面的常见疑难问题。

售       价:¥

纸质售价:¥112.00购买纸书

0人正在读 | 0人评论 6.4

作       者:江必新,何东宁,程似锦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09

字       数:34.0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 读书简介
  • 目录
  • 累计评论(条)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为便捷有效的途径。<br/>【推荐语】<br/>*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著!市面*次对公报等指导性案例行*为全面、深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 *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等著!市面*次对公报等指导性案例行*为全面、深和系统化的分析研究!包括总则、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担保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与管辖等系统深地阐释了担保法方面的常见疑难问题。<br/>【作者】<br/>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主要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督导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至今在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室主任。 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物权卷),《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三十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程似锦,女,湖南宁乡人,法学研究生,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曾先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与人合著有:《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等书,在《审判监督指导》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br/>
目录展开

中国法制出版社重点套书征订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系列》

凡例

第二版说明

作者介绍

第三编 抵押

第十九章 抵押期间

规则23: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业已消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章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抵押

规则24:当事人以附着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建筑物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第二十一章 在建工程抵押

第二十二章 预售商品房抵押

规则26:购房人已支付购房款并依据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占有使用后,银行办理了抵押房屋的他项权利证,该登记行为事实上发生了抵押设立公示的法律结果,当事人约定购房人用购买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及银行在合同履行中并无过错,可以认定银行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已设立抵押权,银行对约定抵押的房产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情形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三章 土地抵押登记

规则27:虽然抵押登记只针对土地使用权,但应视为当事人约定土地使用权与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

第二十四章 事后抵押

规则28: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经取得该价款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章 典当

规则29:行为人以他人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即使该土地抵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仅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影响行为人与典当行之间典当协议的合法有效

规则30:绝当后,消灭当户基于典当合同对当物的回赎权,不能再单方面要求赎当

第二十六章 抵押无效的责任

规则31: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

第二十七章 抵押权的实现

规则32: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不得请求抵押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第四编 质押

第二十八章 金钱质押

规则33: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是金钱质押生效的条件

第二十九章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

规则34: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十章 股权质押

规则35:办理股票出质登记是法律赋予出质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担保法关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造成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而免除

第三十一章 特许经营权质押

规则36: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第三十二章 票据质押

规则37:当事人以银行汇票为质押凭证,以书面形式另行设定了该汇票的质权,且得到出票银行确认的,应认定汇票的质押有效

第五编 定金

第三十三章 立约定金

规则38: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第六编 担保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与管辖

第三十四章 仲裁协议之外担保人的诉讼

规则39:仲裁裁决不能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债权人有权以保证人为被告,单独就保证合同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章 担保案件合并审理类型

规则40:当事人据以提起诉讼的多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虽为同一主体,但担保人系多人,且所担保的对象、金额、方式不相同时,合并审理需要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规则41:债权人就两笔到期担保债务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章 债权转让所涉担保的管辖

规则42:当事人在原借款、保证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未与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约定新的管辖法院,也未排除原约定的,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章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

规则43:在法院没有介入的情况下,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担保的性质,属于有效的民事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据约定另行起诉第三人的保证责任

累计评论(条) 个书友正在讨论这本书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分享你的想法吧!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