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权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十余年审判实务总结! 经典案例:38个典型案例,涵盖案件事实、诉辩主张、争议焦、裁判理由与结果、裁判要旨、法律要、案件分析! 流程化指导:通过四大流程、六大板块手把手指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对政府信息公申请及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针对性地寻求司法救济提供指引,也为行政法官、律师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售 价:¥
纸质售价:¥47.50购买纸书
6.4
温馨提示:数字商品不支持退换货,不提供源文件,不支持导出打印
为你推荐

前言
凡例
目录
第一章 政府信息界定
案例一 党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但需要证据证明
案例二 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三 政府信息属性不以实际制作与保存为前提
案例四 行政机关履行承诺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五 行政机关履行自定职责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案例六 地方政府与其职能部门的法定公开职责不能混淆
案例七 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信息负有法定公开义务
案例八 行政机关不能以向申请人解释说明代替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案例九 告知申请人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查询应属履行公开职责不到位
案例十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请示批复信息的公开义务主体
案例十一 行政机关对从相对人处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的公开义务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案例十二 法律未强制公开不能作为政府信息不公开的合法理由
案例十三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需要初步判断
案例十四 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属于公开范围
案例十五 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区分处理作出认定
案例十六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一律不予公开
案例十七 作为履行职责依据的会议纪要应当属于公开范围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案例十八 对信息公开申请逾期不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案例十九 无正当理由逾期答复构成程序违法
案例二十 生效判决未限期重作并不意味着无期限要求
案例二十一 拒绝签收邮寄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构成责任豁免
案例二十二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需区分情况处理
案例二十三 行政机关不得未征询第三方意见径行作出不予公开答复
案例二十四 涉第三方权益征询意见对象错误的应予纠正
案例二十五 信息公开需经批准必须有法律依据支撑
案例二十六 行政机关内部流程障碍不构成逾期答复的正当理由
第五章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案例二十七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应与申请相对应
案例二十八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能自相矛盾
案例二十九 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信息应说明理由
案例三十 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应规范完整
案例三十一 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描述信息特征应当适度
案例三十二 政府信息并非只能向直接相对人公开
第六章 信息公开司法审查规则
案例三十三 更改补充告知行为影响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三十四 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视为无证据
案例三十五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我纠正违法答复原告不撤诉的应确认答复违法
案例三十六 行政机关未以“三需要”为答复理由而在诉讼中据此答辩的不予支持
案例三十七 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案例三十八 行政机关应对涉第三方隐私信息公开问题进行公共利益衡量
版权页
买过这本书的人还买过
读了这本书的人还在读
同类图书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