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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工具箱:法律政策·流程图表·案例要旨·文书应用电子书

  “法律工具箱系列”于2011年1月推出**版,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次修订再版,秉持“权威、准确、实用”的理念,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的立法成果,增加了流程图表、文书应用等内容,一步突出本套丛书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希望成为读者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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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5

字       数:76.2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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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本权威,检索便捷。 涵盖建设工程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180 余件。 全书按照文件内容共分为综合、建设工程流程管理(报建、招投标、发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标准化管理、价款结算、监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执法监督五类。每个主题类下按照文件效力层级行排列,效力层级分明。目录之后设置“重法条索引”,列出重条文,方便快速定位检索。 2. 图表导航,文书注解。 本书总结各类实用表格,提炼法律流程图,化难为简,厘清难懂及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直观掌握纠纷解决流程。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相关文书范本,添加权威注解,指导读者把握文书的应用要,有效使用文书范本,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 3. 注释精炼,案例指导。 本书对重难条文行阐释,注释内容吸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精华,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在各部分专设案例要旨,案例来源于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提炼判决精华,方便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  <br/>【推荐语】<br/>“法律工具箱系列”于2011年1月推出**版,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本次修订再版,秉持“权威、准确、实用”的理念,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收录了**的立法成果,增加了流程图表、文书应用等内容,一步突出本套丛书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希望成为读者学习和运用法律的工具箱。<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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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重点法条索引表[1]1

流程图表[1]1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标 志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第二节 原 则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节 床位配置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二、技术配置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二、社会办医院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二、机构设置

三、床位配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二、机构设置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一、医院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人才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第一节 防治结合

第二节 上下联动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第四节 多元发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第七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二、严格规划实施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四章 办理与督办

第五章 附 则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核评议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五章 附 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送 达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七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文书应用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催告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报告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二、执业资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护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报考程序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六章 处 罚

第七章 附 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

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三、医疗机构与医务管理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 记

第四章 执 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记与校验

第四章 名 称

第五章 执 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三章 基本功能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患沟通

第三章 投诉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 业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体器官的捐献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移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第四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三)处方、病历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子病历基本要求

第三章 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第四章 电子病历的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四)血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原料血浆的管理

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血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一节 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

第二节 执 业

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要旨

妇幼保健院是否属于“经营者”,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四、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使 用

第五章 储 存

第六章 运 输

第七章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和审批

第三章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三章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第四章 放射性药品的包装和运输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

第六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节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四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四章 药品重点监测

第五章 评价与控制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 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四节 质量风险管理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三节 培 训

第四节 人员卫生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生 产 区

第三节 仓 储 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 助 区

第五章 设 备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设计和安装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

第四节 使用和清洁

第五节 校 准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原 辅 料

第三节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第四节 包装材料

第五节 成 品

第六节 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第七节 其 他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质量标准

第三节 工艺规程

第四节 批生产记录

第五节 批包装记录

第六节 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节 生产操作

第四节 包装操作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二节 物料和产品放行

第三节 持续稳定性考察

第四节 变更控制

第五节 偏差处理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七节 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第八节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第九节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委托方

第三节 受托方

第四节 合 同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发 运

第三节 召 回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一节 原 则

第二节 自 检

第十四章 附 则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三章 购买许可

第四章 购销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三章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第四章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立 案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六章 送 达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八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处方药是否可以作出知名商品认定问题请示的批复

案例要旨

因违法药品广告诱使患者购药,虽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后果,但为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经营者是否应予赔偿

五、医疗器械与废物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五章 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医疗器械的召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三章 委托生产管理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 设 备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六章 设计开发

第七章 采 购

第八章 生产管理

第九章 质量控制

第十章 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十一章 不合格品控制

第十二章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十三章 附 则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缺陷的调查与评估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分类监管

第三章 进口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及检验监管

第四章 进口捐赠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第五章 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六、疾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章 控 制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疫情控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苗流通

第三章 疫苗接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 尘

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预防和控制

第四章 诊断和治疗

第五章 监测和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三章 诊 断

第四章 鉴 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卫生管理

(一)食品卫生与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第四章 乳制品生产

第五章 乳制品销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备案内容与程序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三章 技术评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四章 风险预警及相关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三章 起 草

第四章 审 查

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

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

第七章 附 则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核与决定

第四章 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三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二)公共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 疫

第三章 传染病监测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疫情通报

第三章 卫生检疫机关

第四章 海港检疫

第五章 航空检疫

第六章 陆地边境检疫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 疫

第二节 霍 乱

第三节 黄 热 病

第四节 就地诊验、留验和隔离

第九章 传染病监测

第十章 卫生监督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十二章 附 则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章 消毒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三)化妆品卫生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第三章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第四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四章 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 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四章 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五章 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六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八、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告要求

第三章 事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三章 鉴定的提起

第四章 鉴定的受理

第五章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六章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七章 附 则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事故分级与报告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章 事故立案调查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要旨

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为患者利益考虑实施的风险医疗行为,风险责任应如何承担

医院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同意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是否构成违约

《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因医院医疗过错行为致患者死亡,未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应如何适用法律以确定赔偿金额

九、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五章 技术鉴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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