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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流程图表[1]1
重点法条索引表[1]1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 资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七章 其 他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内就业的华侨参加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社会保险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统计职责
第四章 统计调查与统计报表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与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案例要旨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
二、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节录)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许可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医疗保险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七章 风险调节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市场退出
第十章 附 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工伤认定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案例要旨
“工作原因、工作场所”的认定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串岗”
工伤认定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判断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
工伤事故调查核实
公司清算时,要考虑职工的工伤赔偿待遇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违法发包,需承担的责任
工伤认定决定书
标准规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文书应用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认定工伤决定书
5.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7.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第三章 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四章 附 则
五、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三章 失业保险金发放
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五章 附 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失业保险登记管理
第一节 参保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四节 登记证件管理
第三章 失业保险费征收
第一节 申报受理
第二节 缴费核定
第三节 费用征收
第四节 收缴欠费
第四章 缴费记录
第一节 建立记录
第二节 转出记录
第三节 转入记录
第四节 停保和续保记录
第五节 缴费记录查询
第五章 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一节 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二节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审核与支付
第三节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
第四节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第五节 待遇支付记录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收 入
第二节 支 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预 算
第五节 决 算
第七章 稽核监督
第一节 稽 核
第二节 内部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通知
六、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节录)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五章 登记证件
第六章 附 则
八、社会保险基金
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
第三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人
第四章 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资
第五章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章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四章 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五章 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六章 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七章 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八章 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九章 报告制度
第十章 罚 则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管理规程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账户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章 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
第四章 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金的征集
第三章 基金的支付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五章 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托人
第三章 账户管理人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六章 基金投资
第七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八章 计划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
第三章 企业年金的方案实施
第四章 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社会保险经办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
第一节 参保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节 注销登记
第四节 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第三章 工伤保险费征缴
第一节 基数核定
第二节 费率核定
第三节 缴费核定
第四节 缴费结算
第五节 欠费管理
第四章 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一节 协议管理
第二节 工伤医疗管理
第三节 工伤康复管理
第四节 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第五章 工伤待遇审核
第一节 工伤登记
第二节 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第三节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
第四节 伤残待遇审核
第五节 工亡待遇审核
第六节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审核
第七节 先行支付审核
第六章 工伤待遇和专项费用支付
第一节 工伤待遇支付
第二节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支付
第三节 工伤待遇调整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二节 支出管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预 算
第五节 决 算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一节 统 计
第二节 精 算
第三节 信息系统
第九章 稽核监督
第一节 稽核内容
第二节 稽核程序与处理
第三节 内部监督
第十章 权益记录与服务
第一节 记录与查询
第二节 业务档案
第十一章 附 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
十、社会保险监督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采集和审核
第三章 保管和维护
第四章 查询和使用
第五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
十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缴 存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五章 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章 资产和负债
第四章 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五章 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六章 管理费用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三章 会计报表
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贷款审核
第三章 贷款发放
第四章 贷款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二、社会保险争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解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协 商
第三章 调 解
第四章 附 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要旨
医疗期内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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