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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附:使用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第四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继 承
第五章 物 权
第六章 债 权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八章 附 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全 文
第一章 司法文书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第三章 一般条款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第一章 请 求 书
第二章 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
第三章 一般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二节 仲裁员及仲裁庭
第三节 审 理
第三章 裁 决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五章 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一、一般规定
二、司法文书的送达
三、调取证据
四、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总 则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第二节 损害赔偿
第三节 利 息
第四节 免 责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第六节 保全货物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1]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A.总则与定义
B.托收的形式与结构
C.提示的形式
D.责任和义务
E.付 款
F.利息、手续费和开支
G.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节 价格承诺
第三节 反倾销税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第一节 临时措施
第二节 承 诺
第三节 反补贴税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第六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调 查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第五章 附 则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序 言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一节 建立和组织
第二节 行政理事会
第三节 秘 书 处
第四节 小 组
第五节 中心的经费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第二章 中心的管辖
第三章 调 停
第一节 请求调停
第二节 调停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节 调停程序
第四章 仲 裁
第一节 请求仲裁
第二节 法庭的组成
第三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
第四节 裁 决
第五节 裁决的解释、修改和取消
第六节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五章 调停人和仲裁人的更换和取消资格
第六章 程序的费用
第七章 程序进行的地点
第八章 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第九章 修 改
第十章 最后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 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 核
第九章 培 训
第十章 奖 励
第十一章 惩 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忠诚司法事业
第三章 保证司法公正
第四章 确保司法廉洁
第五章 坚持司法为民
第六章 维护司法形象
第七章 附 则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节 处分的解除、变更和撤销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三节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第四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五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节 失职行为
第七节 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第五章 任 免
第六章 任职回避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第八章 考 核
第九章 培 训
第十章 奖 励
第十一章 惩 戒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第十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忠 诚
第三章 公 正
第四章 清 廉
第五章 文 明
第六章 附 则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检察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章 分 则
第五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六节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第九节 违反廉洁从检规定的行为
第十节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节 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节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 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
第三章 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
第一节 业务推广原则
第二节 律师业务推广广告
第三节 律师宣传
第四章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第一节 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节 禁止虚假承诺
第三节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
第四节 利益冲突审查
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第六节 转委托
第七节 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第五章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第一节 调查取证
第二节 尊重法庭与规范接触司法人员
第三节 庭审仪表和语态
第六章 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
第一节 尊重与合作
第二节 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七章 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
第八章 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
第九章 附 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六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 证 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三章 公证员任职程序
第四章 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法律 尽职履责
二、爱岗敬业 规范服务
三、加强修养 提高素质
四、廉洁自律 尊重同行
五、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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