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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前言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意义
二、国外研究情况
(一)美国风险交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概述
(二)欧洲文献综述
(三)日本文献综述
三、国内研究情况
(一)一般性的风险交流研究
(二)其他领域的风险交流研究
(三)食品安全规制中的风险交流研究
(四)现有研究情况分析
四、本书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二)创新之处
第二章 风险交流的概念及制度演进
一、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概念辨析
(二)风险的社会学建构
二、风险交流与政府管理危机
(一)风险交流的产生与环境领域的政府管理危机
(二)风险交流的发展与食品药品领域的政府管理危机
(三)风险交流的认知:公众的知情权与政府的信息沟通
(四)公众参与、社会共治与双向的风险交流
三、风险交流在国际层面的应用与发展
(一)风险交流在食品标准和安全事宜中的应用
1.FAO/WHO讨论该问题的背景及过程
2.FAO/WHO关于风险交流的专家咨询会成果
(二)风险分析新框架
1.2006年新的食品风险分析框架
2.风险交流的关键内容
3.风险交流实践
第三章 风险交流国别制度研究
一、美国风险交流制度
(一)美国风险交流制度出现的背景
(二)美国风险交流制度沿革
1.第一阶段:忽视公众
2.第二阶段:解释风险数据
3.第三阶段:开展风险交流对话
4.第四阶段:实现自身角色转变
(三)美国风险交流活动的指导原则
1.接受并吸纳公众为正式合作伙伴
2.审慎制定以及评估风险交流措施
3.认真聆听公众的想法
4.诚实、坦诚及公开
5.同其他可靠消息源协调合作
6.满足媒体需求
7.表述清晰明确,富有热情
(四)美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的组织架构
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及风险交流咨询委员会
2.美国农业部
(五)美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活动战略
1.风险管理机构角度
2.从业者角度
二、欧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
(一)欧盟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概述
1.风险交流的本质
2.风险交流的客体
3.交流的参与者
(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风险交流
1.科学工作网络内的交流
2.针对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外部交流
3.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在欧盟层面的内部交流
(三)欧盟委员会的风险交流
(四)风险预警和危机交流
三、德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
(一)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框架
1.从农场到餐桌全覆盖治理原则
2.食品经营者首要责任原则
3.可追溯和监测原则
4.风险评估科学独立原则
5.风险评估和管理分立原则
6.预防性原则
7.透明原则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交流
(三)风险交流程序及原则
(四)风险交流方式方法
四、澳大利亚风险交流制度
(一)澳大利亚风险交流分类
(二)澳大利亚风险交流战略
1.被动式交流战略
2.反应式交流战略
3.宣教式交流战略
4.主动式交流战略
5.风险交流的结果
(三)日常监管性风险交流:以食品召回中的风险交流为例
五、其他国家风险交流制度
(一)意大利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立法与行政体系
1.立法框架
2.风险交流体系
(二)法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
1.参与风险交流的主要公共机构
2.公共机构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
(三)西班牙风险交流制度
1.风险交流的主管机构:消费、食品安全和营养署
2.风险交流程序
(四)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体系
1.参与风险交流的主要公共机构
2.公共机构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状况与法律规制框架研究
一、我国的信息发布制度与风险交流状况
(一)SARS事件后的风险交流
(二)现行法律规定
(三)信息发布和风险交流的主体及管理体制
1.信息发布和风险交流的主体
2.信息发布和风险交流的管理体制
(四)信息发布和风险交流的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风险交流工作
2.制定规范性文件来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重要事项
3.在人力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开展风险交流
4.开始重视加强内外部协作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6.强化科普解读
7.建立风险交流专家库
8.成立专门机构监督舆情信息
9.发布项目研究和实施风险交流
10.开展风险交流培训
11.建立风险交流的评价机制
(五)信息发布和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1.信息发布不够积极
2.风险交流主动性不够、手段单一
3.政府公信力不足
4.人力物力严重不足
二、风险交流的理论视角及立法解读
(一)风险交流的理论视角
1.独立性
2.透明性
3.公众参与性
(二)2015年《食品安全法》风险交流制度解读
三、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
(二)科学原则
(三)客观原则
(四)严谨原则
(五)有效性原则
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规制框架
(一)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总体要求
(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内容
(三)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形式
(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机制
第五章 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因素与制度完善建议
一、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制度因素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三)《食品安全法》中的制度规定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1.关于风险交流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
2.关于信息收集的规定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仍然是一种信息管控思维设计
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CFSA)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彰显
4.农产品安全风险交流缺乏清晰表达
5.缺乏风险分析全过程中的同步公开透明和双向互动交流
6.缺乏双向机制,公众参与渠道仍然不畅
二、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社会心理因素
(一)公众风险感知的差异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二)媒体报道的态度与价值取向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三)科学家的观念与交流能力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四)企业的交流意愿对风险交流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议
(一)法律制度建议
(二)政策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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