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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电子书

  本书立足治理腐败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化为导向,从国际腐败治理中汲取经验,对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腐败治理机制、推反腐败立法具有重要价值与实践意义。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15年“深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专项课题“加快推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的*终成果,该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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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艳红,等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4-01

字       数:15.9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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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主要内容:一是以强化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设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主要为英美、欧陆等率先现代化的国家所采用。扩张公共权力作为现代化的结果,导致了现代腐败的泛滥,为有效控制腐败,这些国家尝试从探究腐败发生的根源性原因手,建构以防范、制约公共权力为中心的反腐法律制度体系,将腐败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有机结合,从腐败发生的源头探寻使公共权力不能腐败、公共权力行使者不敢腐败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缓解了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分配之间的紧张关系。根据对腐败的根源性思考而形成的积极治理主义理念为导向,这些国家相继建立起控制公共权力分配与运行中滥用机会与可能的制度体系。先现代化国家的反腐立法,由权力控制法、权力透明法与滥用权力惩治法三个子系统构成,以权力控制法的优先发展为起步,将权力透明法作为连权力滥用法的桥梁,建构起具有内循环性的腐败控制系统。对英美腐败犯罪控制法的研究发现,腐败控制法始终是立法活跃的领域,其立法变动、调整速度远大于权力滥用惩治法的修正频率,以英国腐败惩治法为例,从1916 年英国颁布修正的《预防腐败法》,一步严格腐败犯罪的罪过原则,大限度地提升惩治法的效力,直至2003 年英国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特别是针对海外腐败犯罪治理的需要,再次提出修正《预防腐败法》的动议,在此期间,对权力控制法的修正已经过了多次大规模的调整,而权力滥用惩治法却基本保持稳定,美国的情况大体如此。 二是以强化腐败惩治立法体系为核心的发展路线,主要为中国以及其他后现代化国家所采用。基于加快社会发展、缩短现代化程的需要,此类国家的公共权力得到了前所未you的扩张,由此导致腐败的盛行。面对腐败的泛滥,为迅速扼制腐败蔓延扩张的趋势,特别是受到此类国家法律文化传统中所固有因素的影响,这些国家普遍采取了以突出腐败惩治性措施为核心的立法战略。强调不断完善腐败惩治法,注重腐败的事后惩治,这种立法模式尽管使腐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根本无法实现腐败有效控制的目标,腐败治理的形势正日趋严峻。反腐败立法体系建设与发展路线选择,对腐败治理成效的影响重大。不仅如此,两种反腐败立法模式根本的差异在于,所奉行的立法理念不同,前者是以积极治理主义为导向的立法活动,而后者则是以消极治理主义为导向的立法活动。<br/>【推荐语】<br/>本书立足治理腐败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法治化为导向,从国际腐败治理中汲取经验,对一步完善新形势下腐败治理机制、推反腐败立法具有重要价值与实践意义。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15年“深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专项课题“加快推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的*终成果,该课题鉴定等级为“优秀”。<br/>【作者】<br/>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先后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江苏省教育先个人工作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等。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项目等各类项目3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曾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各类奖励十余项;主编《刑法学总论/各论》获评江苏省学校精品教材,《刑法学(上/下)》选江苏省“十二五”高校重教材。<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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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导论

目录

第一章 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

一、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类型及衍生根源

(一)根源于经济支配政治的腐败

(二)根源于政治支配经济的腐败

(三)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腐败衍生的逻辑起点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类型

(一)根源于制度缺位与错位的腐败

(二)根源于公共权力支配经济的腐败

(三)根源于系统环境的腐败

第二章 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腐败治理模式

一、腐败消极治理模式

(一)单一化的治理理念

(二)容忍化的治理立场

(三)静态化的治理机制

(四)被动化的治理反应

二、腐败积极治理模式

(一)复合化的治理理念

(二)“防止利益冲突”的治理立场

(三)动态化的治理机制

(四)主动化的立法反应

三、两种腐败治理模式之基本评价

第三章 消极治理模式下中国腐败治理发展与困局

一、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反腐败

(一)“运动式”治理时期(1949~1978年)

(二)“应对性”治理时期(1978~1992年)

(三)“制度化”治理初期(1992~2011年)

(四)“制度化”治理深化期(2012年至今)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治理困局

(一)反腐资源投入与反腐成效不彰的困局

(二)“制度大爆炸”与反腐机制不畅的困局

(三)腐败“粘性”与反腐惯性的困局

(四)硬性反腐过剩与软性反腐不足的困局

(五)反腐力度极端化与腐败烈度居高不下的困局

第四章 惩治腐败犯罪的立法运行效果实证分析

一、反腐犯罪整体趋势考察基本方法的选择

(一)腐败测量方法的基本类型

1. 主观测量法

2. 客观测量法

(二)中国贪污贿赂犯罪整体趋势测量的方法选择

1. 客观测量法符合对改革开放以来贪污贿赂犯罪整体趋势考察研究目的的需要

2. 贪污贿赂犯罪惩治频度的客观考察,能够揭示此类犯罪整体趋势的基本状况

二、腐败犯罪整体趋势的具体考察

三、腐败犯罪整体趋势考察的基本结论

(一)惩治腐败犯罪刑法立法总体产生了积极治理效果

1. 贪污贿赂犯罪发案数增幅总体趋缓

2. 贪污贿赂犯罪具体个罪增减不同

(二)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范围扩大是强化治理效果的重要途径

1. 犯罪主体类型的相对增加

2. 犯罪主体类型的绝对增加

(三)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仍存在立法效益上的诸多问题

1. 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程度仍呈不断加剧的趋势

2. 多层次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体系未能发挥预期的控制作用

(四)贪污贿赂犯罪立法效益不足之原因分析

1. 腐败治理“运动化”的后遗症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片面理解

3. “厉而不严”立法模式的消极后果

4. 诉讼便利性的妥协结果

5. 腐败容忍度的不当扩张

6. 前置预防法的不足

第五章 加快推进中国反腐败立法之战略选择

一、中国反腐败立法理念之修正

二、中国反腐败立法模式之协调

三、中国反腐败立法体系之构建

四、中国反腐败立法原则之明确

(一)有效性原则

(二)协调性原则

(三)经济性原则

(四)阶段性原则

五、中国反腐败立法步骤之选择

(一)反腐败立法规划

(二)立法清单

1. “不敢腐”立法清单

2. “不能腐”立法清单

3. “不愿腐”立法清单

(三)中国反腐败立法阶段

(四)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步骤选择

1. “不敢腐”立法之加速完善

2. “不能腐”立法之逐步构建

3. “不愿腐”立法之择机构建

第六章 加快推进中国反腐败立法之实施方案

一、作为基本法的《反腐败法》

(一)制定《反腐败法》之必要性

(二)《反腐败法》的立法定位

1. 《反腐败法》是否属于综合性的反腐败统一法典

2. 既然仍需制定反腐败具体法,《反腐败法》是否多余

3. 在相当多的具体法尚付阙如的情况下,《反腐败法》顶层设计是否沦为纸上谈兵

(三)《反腐败法》的立法模式

1. 《反腐败法》立法模式的域外考察

2. 《反腐败法》立法模式的国内争议

3. 《反腐败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四)《反腐败法》的立法内容

二、“不敢腐”立法之加快完善

(一)刑法立法的修正完善

1. 消极治理主义下腐败治理刑法立法之特征

2. 积极治理主义下腐败治理刑法立法之特征

3. 消极治理主义与积极治理主义之比较

4. 中国反腐新时期刑法立法理念更新之抉择

5. 积极治理主义导向下中国腐败犯罪刑法立法之完善

(二)制定《公职人员问责与处罚法》

三、“不能腐”立法之重点选择与完善

(一)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1. 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反腐原理

2. 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的中国实践及其问题

3.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立法必要性及其设计

(二)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法》

1. 防止利益冲突的反腐原理

2. 防止利益冲突的中国实践及其问题

3. 立法必要性及立法设计

(三)制定《政务公开法》

1. 政务公开的反腐原理

2. 政务公开的中国实践及其问题

3. 《政务公开法》的立法完善

(四)制定《公共听证法》

1. 公共听证制度的反腐原理

2. 公共听证制度的中国实践及其问题

3. 《公共听证法》的立法设计

(五)党内规范的完善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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