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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法基础与前沿问题电子书

研究主题丰富,符合法律架构 回应现实需求,立足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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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龙卫球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7-04

字       数:33.4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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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作者十余年来就网络信息法行持续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旨在探究其作为新型法域的兴起缘由和机理形成。本书希望通过一种与时代发展同步甚至略有超前的现实研究视角,去探索或者说揭示这一新型法域的发展的必然性、原因、机理及过程,同时回应这一法域发展所提出来的重大法治需求和理论挑战。<br/>【推荐语】<br/>研究主题丰富,符合法律架构 回应现实需求,立足社会实践<br/>【作者】<br/>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高研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yu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zu部万人计划哲社领军人才。民法典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召集人之一。兼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法学组)、教yu部法学学科教指委委员、工信部北航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实验室主任、网信办北航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基地主任、中国科协北航科技组织和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协第十届委员等学术职务。著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民商法转型与再现代化》《法学的自觉》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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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网络信息法的兴起与挑战

第一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与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法定位与保护功能

一、导言:《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数字化时代重要的现实立法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法定位及与《民法典》规定的关系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私法制度的重要修补

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功能预设及其综合治理保护体系

五、结论: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理解和适用的双重基础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新发展与若干缺憾

一、关于个人信息术语的定义问题

二、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问题

三、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问题

四、关于企业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问题

五、关于过分依赖规范手段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经济的底线[1]

一、为什么一定要严格保护

二、怎么保护个人信息

三、如何看待《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四、未来发展方向何在

电话号码标注的民法正当性问题[1]

一、电话号码标注的业务性质问题

二、电话号码标注在民法上的正当性问题

三、电话号码标注作为技术开发和经营活动的特殊法律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1]

《个人信息保护法》精准施治App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三重体系[1]

第二部分 数据与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及其理论问题

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1]

一、问题的提出: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化背景下的法律变革问题

二、传统法律架构调整个人信息和数据利益关系的基本思路

三、传统法律体制的弊端和数据财产化的理论确立

四、当前数据新型财产权的合理化构建及其体系展开

五、结论: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正逢其时

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

一、企业数据保护实践与法律瓶颈现象

二、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的确立

三、欧洲新兴的数据库特殊权利:数据财产权化的有限尝试

四、企业数据保护的功能聚合性与利益关系的交织性

五、企业数据财产权化的结构设计问题

六、结语

数据相关法益保护的多样性与特殊规范问题

一、数据保护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系

二、数据相关法益保护的多样性

三、数据财产权问题

四、余论:数据管理的特殊规范问题

数据法律治理的原则和路径[1]

一、数据法律治理的复杂性

二、数据法律治理的原则

三、数据法律治理的路径

四、结语

数字经济的特殊法权基础和相关规范重点[1]

一、关于当前数字经济的规范创新需求的认识

二、数字经济的特殊法权基础问题

三、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促进和监管问题

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研究[1]

一、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基础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现有法律方案及其缺陷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私法调整方案的思考

四、结语

第三部分 人工智能立法与智能制造法律政策

科技法迭代视角下的人工智能立法[1]

一、正确认识作为当代科技发展新表征的人工智能

二、科技法在工业革命背景下的兴起与演化

三、人工智能的科技法规范路径

四、科技法视野下的人工智能规范问题

五、结语:加快制定人工智能科技特别法

人工智能立法的“技术—社会+经济”范式[1]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时代科技立法范式转型的背景

二、科技立法“技术—经济”传统范式形成流变及其规范原理

三、科技立法“技术—经济”范式下的社会问题及自主化技术后果

四、人工智能立法“技术—社会+经济”新范式的基础及其开展

五、结论:人工智能立法转型引领科技与法律新型关系

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1]

一、问题的提出: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不断蔓延的规范需求

二、人工智能立法的规范对象及其确定方法

三、人工智能规范对象的区划:专业科技活动与赋能科技活动

四、人工智能规范对象区划下的相应规范策略

五、代结语:认识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特殊性及其影响

我国智能制造的法律挑战与基本对策研究[1]

一、智能制造背景下的法律和科技

二、我国智能制造应有的促进政策

三、智能制造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

四、对新问题应有的研究思路和基本路径

五、结论

新时代加快我国工业信息化法律政策建设的策略[1]

一、加快新业态法律政策供给的必要性

二、新时代法律政策供给的特点和内容

三、关于整体意义的先进制造业促进和保障立法

四、重点领域的促进和保障立法:以无人机为例

五、强化人机互动系统建设和个人数据保护

六、实现无人机的环境友好型

七、强化无人机行业的自我监管职能

第四部分 网络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治理

《网络安全法》的正当化基础和适用界限

一、导言:网络安全管制的释义问题

二、网络安全管制正当化基础的法理和政策嬗变

三、《网络安全法》的管制架构:原则和内容

四、我国网络安全管制适用的限定问题

五、结论

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1]

前言

一、立法应当明晰网络安全等概念

二、立法应当管理与赋权并重

三、立法应当突出程序性管理

四、立法应当设立统一的、立体化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五、立法应当在体例上具备科学性

六、立法应当推进行业自律,促进标准化建设

七、立法应当改造传统法律部门

尾论

网络安全的治理思维与规制重点[1]

一、绪论:网络安全与法律规制

二、网络安全的法律界定探析

三、网络安全规制的治理思维

四、网络安全法的原则和体系构成

五、我国网络安全法律规制的难点

六、结论

数字化时代安全可信的法治保障与新型监管要求[1]

一、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安全和信任问题

二、数字化时代新型安全可信问题的治理策略

三、数字化新型安全和可信的法治保障及其特点

第五部分 电子证据与数字正义

电子证据概念与审查认定规则的构建研究[1]

一、引言

二、电子证据概念的演化与发展

三、电子证据的独立性内涵及其范围

四、电子证据审查和认定标准与规则的构建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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