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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评论(第六卷)(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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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嘉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1-29

字       数:35.0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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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汇集了多位社会法学者、实务部门负责人的精选论文。分为“理论研究”、“本期专题”“台湾法研究”“域外法学”“审判与案例”“青年法苑”和“学术综述”等栏目,针对社会法、劳动法领域时下热的理论问题,审判过程的经典案例以及国外社会法、劳动法的制度借鉴等展讨论。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邀约了国内有影响的社会法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编辑委员会”,保证了论文的学术质量。本书已推出四卷,得到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好评。<br/>【推荐语】<br/>导语_评_推荐词<br/>【作者】<br/>林嘉,女,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学位。1962年10月生于广东。1980年考中山大学法律系,1984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研究生,1987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6年起攻读民商法专业在职博士课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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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劳动法学

论劳动基准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中的定位与协调

一、劳动基准的“国家强制模式”在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中的定位

(一)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概述

(二)劳动基准法“国家强制模式”的体系定位

二、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类型化分析——基于

(一)协约自治模式

(二)统合模式

三、我国劳动基准制度存在模式协调障碍

(一)劳动基准法规范缺乏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刚性效力制约

(二)基准性规范缺乏必要弹性空间

四、有关劳动基准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弹性协调制度的域外经验

(一)设定必要的排除性规定

(二)赋予集体合同对特定条款的变更权

(三)赋予劳动关系主体特定的选择权

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制度研究

一、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权利基础

二、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国际经验

(一)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模式

(二)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内容

(三)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保障

三、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中国现状与国际借鉴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的现状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职工参与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效力探析

一、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的特点

(一)劳动合同的特点

(二)意思表示瑕疵合同的特点

二、判断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劳动者原则

(二)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三、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梳理评析

(一)《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评析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评析

四、以解释论视角梳理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的“无效”含义

(一)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的无效需经司法机关的确认

(二)意思表示瑕疵劳动合同的无效属于相对无效

(三)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理论对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类型化区分

结语

论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之演变及其趋势

一、新中国成立前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之演进

(一)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区分管辖、或裁或审

(二)抗日战争时期:专属管辖、仲裁终局

(三)解放战争时期:仲裁前置,诉讼终局

二、行政立法时期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

(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模式的初建(1949—1956年)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中断(1956—1986年)

(三)劳动争议“先裁后审”模式的恢复和发展(1987—1993年)

三、法典化时期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

(一)《劳动法》确立“先裁后审”的基本框架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裁审模式的发展

四、我国劳动争议裁审模式演进之法观念分析

五、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之完善

(一)“单一机构处理模式论”的主张与批评

(二)“裁审并存模式论”的主张与选择

(三)“或裁或审、各自终局”模式的不足与克服

工伤保险法专题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问题研究

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含义、功能、地位与研究意义

二、现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潜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方向选择——突破劳动关系限制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二)雇佣关系[11]适用工伤保险是必然趋势

(三)部分特殊主体可纳入工伤保险覆盖

(四)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谁负责

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路径探寻——“多元化”的参保模式

(一)现行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及其局限

(二)构建“多元化”的工伤保险参保模式

(三)通过配套举措提高工伤保险参加率

日本通勤灾害保护制度探析

一、立法考量:日本通勤灾害保护的制度性格

二、通勤灾害保护与业务灾害保护之间的关系定位

三、日本法上通勤灾害的界定

(一)通勤之界定

(二)灾害之界定

四、日本法上通勤灾害的认定

(一)通勤遂行性之认定

(二)通勤起因性之认定

五、启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之再审视

(一)从风险控制到雇主责任:区分通勤灾害与传统工伤

(二)从风险防范到费率设计:检讨差别费率的错用

(三)从区别对待到同等评价:合理定位“灾害”

(四)从立法的缺漏到解释的周延:诠释保护范围

(五)从立法的模糊到解释的清晰:明确认定标准

(六)从侵权法思维到社会法理念:柔化“相当因果”

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条款适用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及条款解读、适用现状

二、“上下班途中”条款解读与适用典型争议研究——个案分析与域外经验并行的视角

(一)“住所”的认定问题

(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的认定问题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问题

(四)“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问题

(五)“上下班途中办理其他事务”情形的分析

三、我国通勤事故工伤认定标准的探讨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条款适用研究

引言

一、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条款立法沿革及适用现状

(一)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条款立法沿革

(二)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条款适用现状

二、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条款适用——基于典型案例分析视角

(一)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问题

(二)关于突发疾病死亡理解问题

(三)关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理解问题

(四)关于主动放弃治疗问题

三、境内外工伤认定理论及启示

(一)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工伤认定理论

(二)日本相关工伤认定理论

(三)美国相关工伤认定理论

(四)境内外工伤认定理论的启示

结论

台湾法研究

团体协约和平义务之立法及其反思

一、引言

二、和平义务之源起与功能

三、和平义务之法律基础

四、和平义务之内容

五、和平义务之制度受益者

(一)和平义务可能形成不利于劳方之法律不安定性

(二)和平义务形成不对等之危险分配(ungleiche Risikoverteilung)

(三)和平义务造成工会内部分裂与内耗

六、团体协约之排除、限制或扩张和平义务

(一)认为限制或排除和平义务将构成团体协约“制度本质”之违反者

(二)认为限制或排除和平义务将构成团体协约“秩序功能”之违反者

(三)强制性和平义务作为习惯法

(四)和平义务作为“必然的对待给付”(notwendige Gegenlistung)之见解

(五)自决原则作为和平义务形成自由之法律基础

七、协约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之和平义务范围的确立

八、团体协约当事人一方违反协约时,他方之和平义务应暂时中止

九、结论——台湾地区团体协约和平义务之反思

台澳外劳立法政策之比较

一、序言

二、台湾与澳门外劳引进背景与政策形成两难困境

(一)台湾与澳门外劳引进背景

(二)台湾与澳门皆有外劳引进政策形成之两难困境

三、台湾与澳门外劳引进基本政策之比较

(一)外劳引进政策之重大基本政策

(二)台湾与澳门重大基本政策相似之部分

(三)不影响社会治安原则对澳门不是重大政策

(四)台湾未列不歧视与报酬平等为重大基本政策

四、台湾与澳门外劳引进之执行政策比较

(一)执行政策相似部分

(二)执行政策相异部分

五、结论

(一)政府外劳政策考虑需有自主高度而不短视

(二)建构引进外劳之缺工评定机制与相关数据库以揭露数据于民众

(三)台湾应向澳门学习不歧视与同酬基本政策

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法律关系研究之评析

一、台湾地区全民健保法律关系研究现状之梳理与反思

(一)观点之梳理

(二)对台湾地区全民健保法律关系研究现状之反思

二、国家角色之定位——解析健康保险法律关系的逻辑新起点

(一)国家任务履行方式之选择:国家于抽象层面与具体层面权利与义务关系中角色之厘清

(二)国家干预边界的坚守:国家干预的视角

(三)保险财务平衡的困境:保险机理作用发挥的视角

(四)小结

三、健康保险法律关系之再解析——保险性之回归

(一)健康保险法律关系是具有公私法融合性质的保险法律关系

(二)公私法融合性质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特点

四、台湾地区健康保险法律关系研究对大陆相关制度建构之启示——代结语

域外法学

反思美国劳动法的特征*[1]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比较研究概说

第三节 解释美国规制体系的特征

A.对结社的态度

B.劳动关系体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结论

论团体协议的法律性质

一、主流的观点及其存在问题

二、现行主流观点的形成过程

三、对主流观点的批判和重构

四、结论

劳动市场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

A序

欧洲法的规定

国际条约

国内法规定

B劳动案件的德国国际民事程序法

德国劳动审判权的特殊性

德国审判权的范围

德国劳动法院的国际审判管辖

德国劳动法院外国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诉讼系属的抗辩

劳动审判程序中外国法的确定以及适用时的特殊性

劳动案件中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以及执行

C 劳动和雇佣法中的法律冲突

Ⅰ 2009年之前的与雇佣法相关的冲突法

Ⅱ 2009年之后与雇佣法相关的冲突法

劳动法中的冲突法

D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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