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托一手资料,研究成果肇启 《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卷宗号M003-01)的整理,获得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资助。该书利用《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所提供的丰富、翔实的一手资料展研究工作,是“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的发轫之作。 (二)着眼民众生活,反映社会变迁 清末民初,为适应社会变革之需,法律亦有重大改变,由此造成普通民众心态和观念发生诸多变化,龙泉司法档案对此有比较真实、全面的反映。该书以档案中记载的大量继承、婚姻和林地产权纠纷案件为材料,结合田野考察中发现的族谱等文献,研究山区民众对近代法律变化的理解和应对,宗族、家庭、婚姻、信仰、产权观念等方面的变化,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近代司法实践及其在地方的影响,也有助于我们构建更为全面的近代社会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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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导论
一 龙泉与龙泉司法档案
二 司法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三 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解读
四 本书的研究思路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引言
第一章 “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一 有关“禁立异姓为嗣”的法律演变
二 “禁立异姓为嗣”观念的发展
三 浙西南山区宗族发展与“禁立异姓子为嗣”的社会实践
四 民国之后:被作为民间习惯的“异姓承嗣”和民初诉讼中的“异姓争继”案
五 结语:法律与习俗的历史过程
第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一 宗祧继承制度下的祭田轮值
二 民国初年的祭田纠纷
三 宗祧继承废除后的祭田轮值纠纷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
一 龙泉季氏宗族的发展与《谱例》的演变
二 评议会与民国谱例的增修
三 来自族人的声音
四 “族有谱例,国有法规”
小结 晚清民国的亲属继承制度与宗族的命运
中编 地方司法档案中的家庭与女性
引言
第一章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的再研究
一 关于宋元时期“无子守志妇”立嗣问题的研究
二 明清律法对寡妇立嗣问题的调整
三 明清判牍中士大夫对寡妇立嗣诉讼的态度
四 明清立嗣诉讼中的寡妇与宗族
五 法律、观念和现实:不同类型史料中的寡妇立嗣问题
第二章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
一 民国招赘婚书与招赘婚的成立
二 民国招赘婚书的内容及其在诉讼中的效力
三 民国招赘婚诉讼中的“契”与“法”
第三章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
一 清代公堂上的女性和女性供词
二 民国庭审制度的变化及民初的女性供词
三 笔录的出现及女性当事人的笔录
四 律师辅佐下女性当事人的庭审
五 从供词、笔录看法律话语中的社会性别
小结 在国家制度和行为之下的女性
下编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契约与产权问题
引言
第一章 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
一 诉讼过程中地方官吏对契约的利用
二 作为管业凭证的契约:诉讼中的上手契与伪契问题
三 契约的翻异
四 结语
第二章 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
一 民国“管业”的证明方式
二 民国的契税政策与作为产权凭证的验契执照
三 不动产登记的尝试
四 土地测量与“第一次土地所有权登记”
五 结语
第三章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山林产权与山界
一 山林产权法律的变迁
二 龙泉的山林经营和产权
三 无税之山的产权确认:契约与山界
四 民国验契、登记与山林诉讼
五 北洋时期的查勘与山区的地方知识
六 国民政府时期诉讼中的勘验和对山界的重新认定
七 山林管业中的契约“习惯”与法律
小结 “产权”证明的公与私
结语
一 近代法律变革语境下的“习惯”与“习惯法”
二 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
三 “权利”的感觉和实践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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