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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之间——《樊山政书》中的清末变法与省级司法(精)电子书

1.樊增祥是清末著名诗人、文人,其断案文辞《樊山政书》是一部难得的清末省级政务类史料,对它行研究,对于了解近代中国政治、司法制度的变革是非常有益的。 2.由樊曾祥而深度揭示中国传统司法“情理法”的司法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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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建胜著

出  版  社:中华书局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20-04-14

字       数:20.8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历史 > 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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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樊山政书》所反映的清末法制变革中樊增祥任藩、臬两司的司法公文为研究对象,围绕转型时期的“变”与“不变”、“新”与“旧”之间的冲突与沟通,及其在司法中的体现这一主旨,从清末法制变革的观念与效果、省级司法理念、省级官员对地方词讼的指导与监控,以及这一时期的司法文体对西方文体的抵制与受等方面行了分析。<br/>【推荐语】<br/>1.樊增祥是清末著名诗人、文人,其断案文辞《樊山政书》是一部难得的清末省级政务类史料,对它行研究,对于了解近代中国政治、司法制度的变革是非常有益的。 2.由樊曾祥而深度揭示中国传统司法“情理法”的司法理念与实践。  <br/>【作者】<br/>康建胜,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州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百名法学家”宣讲团成员,甘肃省政法委特邀执法监督员等职。 从事中国法律史、地方立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研究。在CSSCI及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著作2部;主持或者主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省部级项目三项,中央高校项目三项;发表于《求索》2017年第3期的《古代治庸的规范、实效及启示》(《新华文摘》2017年第17期论摘录)获得甘肃省第十五届(2018)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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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页

书名页

版权页

序言

绪论

一、研究缘由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樊增祥其人其事其文

一、樊增祥的一生

二、樊增祥的司法实践

(一)州县的司法实践

(二)两司的司法实践

三、《樊山政书》的文风之源

(一)张之洞的影响

(二)李慈铭的影响

第二章 《樊山政书》与清末法制变革

一、《樊山政书》的时代

(一)时代背景

(二)时人观念

(三)《樊山政书》与清末变法事件

二、樊增祥的变法观

(一)樊增祥的中西文明观

(二)开民智是变法的基础

(三)循序渐进的变法进路

三、法制变革措施的施行

(一)咨议局选举

(二)举办巡警

(三)罚金替代笞杖

(四)设立罪犯习艺所

四、教案的处理

(一)教会与教民

(二)对待教会、教民的态度

(三)樊增祥对教案的处理原则

五、樊增祥在变革中的矛盾

(一)智民与愚民的矛盾

(二)传统与革新的矛盾

(三)政令与现实的矛盾

第三章 樊增祥任臬司、藩司的司法实践

一、清代的省级司法职能

(一)清代的省级司法

(二)臬、藩两司的司法职能

二、臬、藩两司司法的特点

(一)官府司法权威的维护

(二)对地方司法的规范性指导

(三)积案与越诉的平衡

(四)词讼的书面审断

(五)重视司法效率

三、上控案件的审理模式

(一)上控不准的原因

(二)上控的审核原则

(三)上控受理案件的处理模式

第四章 情理法的司法理念

一、情理法与传统司法实践

(一)情理法的内涵

(二)传统司法实践中的情理法模式

(三)情理在传统司法实践中的价值

二、樊增祥的情理法观

(一)深知律意

(二)变通灵活

三、传统的司法方法——以汪辉祖为例

(一)“旧制不可轻改”的保守主义

(二)“法贵准情”的情法结合

(三)“断案不如息案”的息讼做法

(四)“忌辣手”的慎刑思维

(五)“省事”的贵民观念

四、樊增祥的司法方法

(一)事实与规范

(二)身份与判断

(三)当断则断

(四)辣手惩恶

(五)裁判重实效

五、情理法视域下的“能动”司法

(一)中国传统司法中的“能动”现象

(二)为“礼”服务的传统“能动”司法

(三)传统“能动”司法的社会土壤

(四)传统司法“能动”主义的价值

附:儒法之争与合——以《武侠》中的情、法冲突为例

(一)儒法之争:不同的方法,相同的目的

(二)儒法合流:情、法关系的演变

(三)结论与启示:传统情法关系的当代价值

第五章 月报词讼册与州县细故诉讼监督

一、清代州县月报词讼册制度

(一)月报词讼册制度

(二)月报词讼册责任

二、从《樊山政书》看月报词讼册制度的实施

(一)词讼册的实际作者

(二)州县月报的态度与时效

(三)上报的词讼数量

(四)词讼的审断质量

三、“好手”——词讼册的文字要求

(一)“作官须读书人”

(二)“胸有墨水”,“文采斐然”

(三)“简洁了当”,“但取明通”

(四)“分肌劈理”,“斧以断之”

四、“老手”——词讼册的审断要求

(一)“老手”的特点

(二)“老手”的审断过程

(三)“老手”断案“圆洁干净”

(四)“好手”与“老手”的关系

(五)对词讼审断不当的批驳

五、月报词讼册的功能

(一)加强对州县司法的监督

(二)司法的行政解决方式

(三)对词讼审理的督促作用

第六章 转型时期的司法文体与谐语

一、传统司法文体的特点

(一)伦理、词章

(二)衡文断案

(三)形式主义

(四)书办气息

二、对西方文体的接受与抵制

(一)西方文体的影响

(二)基于传统的反抗

三、司法文体的标准

(一)明白

(二)驯雅

(三)简洁

(四)实际

四、司法公文中的谐语

(一)揶揄之语

(二)福报之语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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