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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1.0.1 为了保证矿山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黑色矿山采矿、长距离连续运输、堆取料、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别、脱水等工艺的机械设备和矿山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及质量验收。
1.0.3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矿山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磁选 magnetic separation
2.0.2 浮选 flotation
2.0.3 重选 gravity separation
2.0.4 管状胶带运输机 tubular belt conveyor
3 基本规定
3.1 安 装
3.1.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并有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等技术文件。
3.1.2 变更设计应有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1.3 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在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的范围内施工作业。
3.1.5 矿山设备安装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3.1.6 设备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2 质量验收
3.2.1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矿山机电设备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按照表3.2.1执行,单位工程可按工艺系统划分。
3.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或返工,并重新验收。
3.2.8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处理或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
3.2.9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4.1 安 装
4.1.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检查验收,并应形成记录;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4.1.2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并测量投点。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
4.1.3 沉降观测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执行,并应保存沉降观测记录。
4.1.4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积水应清除干净。
4.1.5 预埋地脚螺栓和螺母应保护完好,地脚螺栓上的污物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抹油脂。
4.1.6 一次灌浆料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值的75%后,方可进行设备精找正和紧固地脚螺栓。
4.1.7 二次灌浆前,灌浆处应清洗洁净。
4.1.8 设备垫板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4.2 质量验收
4.2.1 设备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4.2.2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4.2.3 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4.2.4 坐浆法设置垫板,座浆混凝土48h的强度应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4.2.5 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距离孔壁的应大于15mm,且不应接触孔底。
4.2.6 研磨法放置垫板的混凝土基础表面应研磨平,混凝土表面与垫板的接触点应分布均匀。
5 设备和材料进场
5.1 一般规定
5.1.1 设备和材料进场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写。
5.1.2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和包装箱的标识位置,应有保护措施,搬运和吊装不应造成设备损伤。
5.1.3 设备安装前,应开箱检查,形成检查记录,设备开箱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及时安装。
5.1.4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有防损伤措施。
5.2 设备和材料
5.2.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5.2.2 材料、标准件等的型号、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6 采矿设备
6.1 矿车侧卸车装置安装
6.1.1 安装顺序宜为底座、托辊及导向辊装置、仿形轨道。
6.1.2 安装基准应根据中心线及标高、已安装轨道实际测绘位置确定。
6.1.3 仿形轨道两端与列车轨道应平滑。
6.2 矿车侧卸车装置质量验收
6.2.1 托辊及导向辊连接部位应检查紧固。
6.2.2 矿车侧卸车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3 提升装置安装
6.3.1 安装顺序宜为底座、轴承座、卷筒、减速器、主电机、液压制动器、液压机润滑系统、防坠落装置等。
6.3.2 设备安装时,应设置永久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底座安装应采用座浆垫板。
6.3.3 轴承座找正应以固定端为基准,找正另一侧。
6.3.4 放置卷筒,检查卷筒轴线水平。
6.3.5 主电机找正应以固定端轴承或联轴器为基准。
6.3.6 液压制动器装配,应使用百分表检查制动盘端面跳动。
6.4 提升装置质量验收
6.4.1 应检查制动盘连接螺栓紧固及结合面的接触情况。
6.4.2 液压润滑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6.4.3 提升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6.5 试运转
6.5.1 矿车侧卸车装置试运转时,使用机车缓慢行驶通过,卸料动作平滑连续准确,在最低点检测物料滑落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列车通过时上部车厢保持水平状态,托辊及导向辊转动平稳,无冲击卡阻现象。在设计速度状态下,矿车通过10次以上,无异常现象。
6.5.2 提升装置本体在无钢绳状态下,盘车无卡阻现象,电动双方向各连续运转不应少于4h,运行应平稳,油温在规定范围内,液压制动器动作准确可靠。
6.5.3 机械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钢绳缠绕及锁紧符合技术文件要求。电动升降到所有停止位置,制动装置应可靠准确,双方向全行程所有停靠位置,动作5次以上。
7 堆矿、取矿、卸矿设备
7.1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安装
7.1.1 安装的基本顺序宜为走行机构、门座及旋转装置、臂架及配重、尾车、系统完善。
7.1.2 部件组对应符合设备出厂标识,连接螺栓紧固扭矩应达到技术文件的要求,接触面应紧密;焊接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要求。
7.1.3 走行机构吊放到轨道上后,应调整好轮组的间距、垂直度,宜加临时设施固定。
7.1.4 门座与走行机构连接后,检查并调整车轮组的间距、对角线偏差;检查并调整旋转轴承的中心位置,水平度应符合设备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
7.1.5 臂架斗轮端加临时支撑,使臂架处于水平状态,调整拉杆长度,配重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重量吊放安装。
7.1.6 门座及旋转装置以上的部件安装前,应将夹轨器、防风锚及防风柱安装就位,安装作业的间歇时间应将堆取料机锁紧在轨道上。
7.1.7 尾车胶带运输机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7.2 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质量验收
7.2.1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应检查紧固扭矩,结合面的接触情况。
7.2.2 连接部位焊接工作,应符合设备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7.2.3 夹轨器、防风柱应检查加紧及锁紧动作情况。
7.2.4 液压系统配管完成后,应进行系统冲洗,洁净度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7.2.5 轨道接头、车档、轨道垫板的安装轨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7.2.6 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7.2.7 走行机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7.3 圆形堆取料机安装
7.3.1 安装前应设置中心柱的永久基准点。
7.3.2 安装顺序宜为中心柱底座、旋转轴承、圆周轨道、取料装置、中心柱、堆料装置、系统完善。
7.3.3 中心柱底座安装,垫板宜采用坐浆法,在旋转轴承连接上表面检查标高、水平度、中心线偏差情况。
7.3.4 圆周轨道安装,宜以中心柱底座的实际安装标高及中心点位置为基准找正,并检测轨道的标高偏差及轨道的圆周半径偏差情况;使用水准仪全周检查轨道的高低差。
7.3.5 旋转轴承安装,应按设备出厂时螺栓孔标识位置确定,无标识位置时,旋转轴承的退火软带宜布置在非布料方位。
7.3.6 堆料及取料装置的旋转轴承连接高强螺栓紧固,应采用扭矩扳手或扭矩型液压扳手,紧固力矩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求,使用0.05mm塞尺检查结合面的紧密情况,塞入深度应小于轴承宽度的1/3。
7.3.7 周边传动的取料装置安装,车轮与轨道应全部接触,车轮端面应垂直,记录主梁的上拱度情况。
7.3.8 旋转机构为中心传动的取料装置安装,调整小齿轮传动装置装配垫片,使齿轮啮合的延齿高和齿长接触及齿顶齿侧间隙情况;机械倾动机构在下极限位置,钢绳在卷筒应有3圈~5圈的缠绕;配重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求。
7.3.9 中心柱安装就位,应检查上部旋转轴承的水平度偏差,符合要求后方可与底座连接或焊接。
7.4 圆形堆取料机质量验收
7.4.1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应检查紧固扭矩,结合面的接触情况。
7.4.2 堆料装置安装,地面组装胶带运输机,装配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条件允许,胶带运输机单体设备试运转宜使用临时电源。在地面装配及调试工作完成,整体吊装就位,连接倾动机构,加配重。
7.4.3 液压传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7.4.4 旋转机构的小齿轮装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4.5 圆周轨道及走行机车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7.4.6 中心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7.5 门式斗轮堆取料机安装
7.5.1 门型构架安装顺序宜为车轮组、刚性支腿、柔性支腿、主梁。
7.5.2 升降梁应在水平状态装配胶带运输机和斗轮,并连接升降装置。
7.6 门式斗轮堆取料机质量验收
7.6.1 升降梁及尾车上的胶带运输机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7.6.2 液压传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7.6.3 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7.2.6的规定。
7.6.4 门型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4的规定。
7.7 翻车机安装
7.7.1 本体设备安装顺序宜为传动侧托辊、非传动侧托辊、传动装置、转子(又称为回转体)组装及就位、液压配管、操作平台等。
7.7.2 传动侧及非传动侧托辊组装在同一底座,安装就位后,应调整中心线、水平度、标高,紧固地脚螺栓。
7.7.3 先找正驱动侧托辊,调整托辊中心线尺寸A;调整托辊轴向水平度;检测托辊母线最高点标高,调整出入口两个托辊母线的直线度。然后宜以驱动侧托辊为基准找正非驱动侧托辊,调整同断面两个托辊的间距A+B;调整两托辊高度差C;托辊水平度、直线度与驱动侧托辊要求相同,如图7.7.3所示。
7.7.4 O型回转体组装工作,宜在托辊上,回转体处于零位状态,中间工地焊接部位应采用加临时支撑方法。应保证出入口端面的平行度,轨道所处的框架水平面对角线,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检查两轨道断面水平度,多点驱动的大齿轮同步情况。所有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后,进行施焊。
7.7.5 C型回转体组装方法应与O型回转体相同。
7.7.6 调车机安装时,轨道中心线应平行于翻车机轴线,如图7.7.6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8 翻车机安装质量验收
7.8.1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应检查紧固扭矩,结合面的接触情况。
7.8.2 液压传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7.8.3 齿轮齿条啮合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8.4 传动装置联轴器装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8.5 翻车机在“零点”角度位置,回转锁紧装置应处于锁紧状态。
7.8.6 翻车机本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7.8.7 调车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7的规定。
7.9 试运转
7.9.1 堆取料机走行机构试运转,沿轨道全行程往返走行5次,在环形轨道上运行10圈,无卡阻、啃边等异常现象发生,配套尾车行走应平稳。调试前应松开防风装置和夹轨器,试验后应锁紧。
7.9.2 堆取料变幅机构,全俯仰角度动作5次,检查变幅最大与最小角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液压缸动作可靠稳定。
7.9.3 取料臂旋转全角度动作5次,检查最远端轨迹形成的平面应处于水平状态。齿轮啮合平稳,转动速度均匀。对于门式堆取料机升降梁全行程往复5次,两端升降装置应同步工作。取料斗轮沿升降梁全行程往复10次。斗轮转动不应少于2h,不得有卡阻现象。
7.9.4 堆取料机上皮带机按设计的转动方向分别连续试运转2h,不得有跑偏现象,接触胶带的托辊均处于转动状态。头轮传动装置运行平稳,无异常声音。
7.9.5 刮板运输机调试中刮板不得有摩擦卡阻现象,链子不应有跳链现象,调试运行不应少于2h。
7.9.6 翻车机翻转动作10次,最大角度与零角度限位准确。传动装置运行平稳,无异常现象。靠车装置、压车装置动作10次,应可靠准确。
7.9.7 调车机牵引臂摆动动作15次以上,摆动角度准确可靠。牵引全行程往复10次,停靠位置准确,齿轮齿条啮合平稳,无卡阻现象。
8 连续长输矿及储矿设备
8.1 长距离输送胶带运输机安装
8.1.1 非曲线段设备安装与胶带运输机安装相同。
8.1.2 水平方向转弯处应在出入弯各设立测量基准点,转弯中间位置设立基准点。垂直方向可视范围内分段设立基准点。
8.1.3 水平方向转弯处出入弯上下托辊作为安装基准辊,水平托辊应打摆线检测。托辊不作为胶带跑偏时的调整辊,安装找正后应固定。
8.1.4 水平方向转弯段上托辊安装,内弯标高应低于外弯,经计算确定内弯垫块高度或使用样板检测横向水平。托辊排列间距内外弧上均匀,圆弧过渡平滑,如图8.1.4所示。
8.1.5 水平方向转弯段下托辊安装,断面上倾斜角度Q应与上托辊一致,检测方法及允许偏差与上托辊相同,压紧辊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8.1.6 胶带运输机的垂直方向的安装,应使弧线段平滑过渡到直线段。
8.1.7 转弯段胶带放置时,应使胶带处于托辊上,不得有褶皱。
8.1.8 两段胶带接头连接工作应在直线段上进行。
8.2 长距离输送胶带运输机质量验收
8.2.1 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8.2.2 长距离输送胶带运输机直线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8.2.3 长距离输送胶带运输机转弯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3 管状胶带运输机安装
8.3.1 辊筒、驱动装置、拉紧装置、清扫器、过渡段中间架及托辊安装应与胶带运输机安装相同。
8.3.2 管状段托辊、支撑桁架、走台安装找正应按测量基准确定。
8.3.3 水平方向、垂直方向转弯处应平滑过渡。
8.3.4 分段连接的胶带,应在胶带完全展开平整状态下进行胶接或硫化工作,空间限制时可先拆卸过渡段托辊,完成胶带连接后恢复。
8.4 管状胶带运输机质量验收
8.4.1 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8.4.2 管状段间焊接工作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8.4.3 管状胶带运输管状段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8.5 钢制储矿仓与受料槽安装
8.5.1 钢制储矿仓与受料槽安装顺序宜为称重底座、模拟传感器、矿仓或受料槽组对就位、衬里、称重传感器等。
8.5.2 称重传感器底座安装,应找正标高、水平、中心线。模拟传感器安装在称重传感器位置,或略高于称重传感器高度的等高度临时支撑。
8.5.3 钢制储矿仓组对和焊接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8.5.4 衬里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8.5.5 全部焊接工作完成后,安装检验标定完成的称重传感器。
8.6 钢制储矿仓与受料槽质量验收
8.6.1 钢制储矿仓与受料槽焊接工作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8.6.2 钢制储矿仓与受料槽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表8.6.2的规定。
8.7 试运转
8.7.1 长距离输送胶带运输机试运转,调整跑偏在允许范围内,转弯段胶带不得脱离托辊,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4h,无卡阻震颤等现象。
8.7.2 管状胶带运输机试运转,调整过渡段跑偏在允许范围内,连续运转不应少于8h,无卡阻、管状段无明显蛇形扭转现象。
9 给矿设备
9.1 板式给矿机安装
9.1.1 安装的基本顺序宜为底座安装、机架安装、链轮轴安装、尾部涨紧轮安装、横板安装、驱动安装、系统完善。
9.1.2 底座安装,采用预埋地脚螺栓固定,或采用焊接方式固定在基础预埋板上。应使用垫片进行高度调整,调整后焊接固定。
9.1.3 机架安装在底座上,应找正中心线、水平等,调整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9.1.4 将链轮轴吊放在机架上,调整轴承座位置并达到要求后,应使用螺栓固定。
9.1.5 安装尾部涨紧装置,调整螺杆宜使轴承座处于拉紧状态。调整拉紧槽板螺杆,使弹簧松紧适度,回空段链板自然过渡。
9.1.6 链板由一端向另一端滑动,宜当移动到一定距离时再将另一段链板连接上,履带链通过销轴联接。
9.2 板式给矿机质量验收
9.2.1 焊接工作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9.2.2 板式给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9.3 电磁振动给矿机安装
9.3.1 电磁振动给矿机应整体安装。
9.3.2 电磁振动给矿机采用悬挂安装形式,应用牢固可靠的吊钩或钢丝绳吊挂在足够强度的构件上。
9.3.3 料仓下应安装具有一定斜度的溜槽,并且溜槽不得触及料槽。
9.3.4 处于运输、安装、检修状态应将检修螺栓固紧,连接叉应在正确位置。调试和运转前,应将检修螺栓松开,并锁紧螺母。
9.4 电磁振动给矿机质量验收
9.4.1 铁芯与衔铁间间隙应符合设计及文件的规定。
9.4.2 吊挂的焊接工作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9.4.3 电磁振动给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9.5 圆盘给矿机安装
9.5.1 圆盘给矿机安装,机体剖分面宜作为标高、水平的安装基准。水平传动轴线为纵向中心线,通过圆盘转动中心并垂直水平传动轴线的连线为横向中心线,作为安装中心线基准。
9.5.2 圆盘给矿机挡料板,应灵活调整宽度改变供料量。
9.6 圆盘给矿机质量验收
9.6.1 圆盘给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1的规定。
9.7 槽式给矿机安装
9.7.1 槽体往复运动托辊式或轮式,应检查横向水平。
9.7.2 主机仓门应检查是否紧固。
9.8 槽式给矿机质量验收
9.8.1 槽式给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8.1的规定。
9.9 链式、摆式给矿机安装
9.9.1 链式给矿机安装应使链子松紧度合适。
9.9.2 摆式给矿机电机找正应以给矿机本体为标准。
9.10 链式、摆式给矿机质量验收
9.10.1 链式、摆式给矿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0.1的规定。
9.11 试运转
9.11.1 给矿、放矿设备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9.11.2 启动、停车无异常,极限开关及制动器工作应安全可靠。
9.11.3 滑动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9.11.4 链传动与胶带传动应运行良好,无卡阻、跑偏现象。
9.11.5 运动构件与设备本体应无卡阻现象。
9.11.6 电磁振动给矿机给料槽双振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如无规定应为1.5mm~1.75mm。
10 破碎及筛分设备
10.1 颚式破碎机安装
10.1.1 安装基本顺序宜为机架组装、机架安装、主轴连杆安装、动颚部安装、推力板及锁紧装置安装、电机安装、稀油站及管路安装、干油站及管路安装、冷却水管路安装。
10.1.2 机架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3 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4 连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5 动颚的安装时,应将动颚、动颚轴、活动齿板、肘板垫等提前组装好,然后进行安装。组装动颚,轴瓦与轴颈的配合应符合有关规定。
10.1.6 齿板安装时,齿板用螺栓或楔子固定在机架前壁和动颚上,其接触面应平直,不允许有翘首现象,并确保两者紧密贴合。
10.2 颚式破碎机质量验收
10.2.1 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2 液压、润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10.2.3 冷却水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10.2.4 组装机座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2.5 推力板与支撑滑块间的接触总长度不应小于板长的60%,且分布均匀。
10.2.6 颚式破碎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10.3 旋回破碎机安装
10.3.1 安装基本顺序宜为下部机架、传动轴、偏心轴套、中部机架、破碎圆锥、横梁、给料装置。
10.3.2 下部机架安装时,设备的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10.3.3 传动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4 偏心轴套的安装,偏心套与大齿轮宜采用部件供货形式。安装前应清洗干净,检查结合表面,然后涂润滑油安装。安装后应检查齿轮啮合的接触情况和齿侧间隙,检验方法和结果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10.3.5 中部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6 破碎圆锥部与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 旋回破碎机质量验收
10.4.1 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4.2 偏心套装配间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4.3 圆锥齿轮的啮合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沿齿高和齿长方向接触面不应少于40%,两齿端面应平齐。
10.4.4 中架体与机座、横梁与中架体的法兰装配应平行,偏差不大于0.5mm。
10.4.5 旋回破碎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的规定。
10.5 圆锥破碎机安装
10.5.1 安装基本顺序宜为底座、主机架、偏心轴套、球面瓦架和球面瓦、动锥和分料盘、定锥、润滑装置、液压动力装置。
10.5.2 底座安装应以中心标板为依据,调整底板的纵横向中心线。使用平尺和水平仪在机座中心孔上端的加工面上检测。
10.5.3 主机架安装时,应保持垂直度和水平度状态,在底座的加工面上检查底座的中心线。
10.5.4 偏心衬套安装前,清洁主轴、主机架、大齿圈、止推轴承、偏心套加工表面,并清除划痕和毛刺。将止推轴承、螺栓、弹簧垫圈固定在位,测量配合尺寸及配合公差,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在配合表面均匀涂抹润滑脂或润滑油,进行装配。
10.5.5 球面瓦架和球面瓦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6 动锥和分料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7 定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 圆锥破碎机质量验收
10.6.1 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6.2 液压、润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10.6.3 装配调整环的同时应对排矿口进行调整,当排矿口调整到最小尺寸时,破碎壁与轧臼壁在整个圆周上的排矿口尺寸应相等,其允许偏差符合表10.6.3的规定。
10.6.4 锥形衬套与破碎圆锥主轴和偏心套与机座衬套之间配合间隙应符合表10.6.4的规定。尼龙套的配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文件的规定。
10.6.5 圆锥齿轮的啮合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沿齿高和齿长方向接触面应不少于40%。
10.6.6 破碎圆锥与碗形轴瓦的配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7 破碎圆锥的防尘环与碗形轴承的防尘圈不得接触,其间隙应不大于3mm。
10.6.8 圆锥破碎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6.8的规定。
10.7 振动筛安装
10.7.1 安装基本顺序宜为弹簧底架、弹簧、下部料斗、震动筛筛体、传动装置。
10.7.2 弹簧底架安装,顶面标高应以测量基准点为依据,调整底架上平面标高、水平度及中心线偏差,符合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3 弹簧安装,将弹簧放置于支承座上,使支承座上的凸台进入弹簧内孔。在弹簧安装前,应检查弹簧自由高度,高度公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应进行弹簧高度的挑选排列,筛体安装后检查弹簧压缩高度差。
10.7.4 筛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5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8 振动筛质量验收
10.8.1 弹簧自由高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0.8.2 移动小车轨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10.8.3 弹簧底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3的规定。
10.8.4 箱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4的规定。
10.8.5 移动小车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5的规定。
10.9 细筛安装
10.9.1 细筛框架安装,以埋设的中心标板为依据,调整纵、横向中心线。支撑弹簧安装时,弹簧应等高,与上、下支座应充分接触。
10.9.2 筛箱和筛面安装时,入料斗底缘与筛面平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500mm。筛箱和筛面各连接螺栓应连接牢固,压紧筛面的固定块应固定可靠。
10.9.3 筛面安装倾角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0.9.4 振动器安装架梁后,应调整垂直度,及与激振器接合面的平面度。
10.9.5 机械敲打装置凸轮轴就位后,应调整其纵、横向中心线、标高、水平度。
10.10 细筛质量验收
10.10.1 弹簧自由高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0.10.2 细筛框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0.2的规定。
10.10.3 机械敲打装置凸轮轴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0.3的规定。
10.11 高压辊磨机安装
10.11.1 安装基本顺序宜为高压辊磨机基座和机架安装、重力给料器及夹板及定位销安装、辊子的安装、行星齿轮安装、传动机构安装、液压、润滑、冷却水系统安装。
10.11.2 高压辊磨机基座安装,基座上表面为基准进行找正,宜用精密水准仪配合检查调整。
10.11.3 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4 重力给料器、夹板及定位销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10.11.5 辊子安装应调整辊与辊之间的间隙、两辊轴向错位、可动辊与固定辊轴线平行度。
10.11.6 传动机构安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2 高压辊磨机质量验收
10.12.1 液压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10.12.2 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10.12.3 联轴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12.4 高压辊磨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2.4的规定。
10.13 试运转
10.13.1 颚式破碎机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2 旋回破碎机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3 圆锥破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4 振动筛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5 细筛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3.6 高压辊磨机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磨矿及分级设备
11.1 磨矿机安装
11.1.1 安装顺序宜为底板、主轴承、回转部分、传动部分、给料部分及其他附件。
11.1.2 底板中心线、标高及水平度偏差应符合规定。
11.1.3 轴承底座与底板应接触均匀。
11.1.4 主轴安装时应防止损伤主轴瓦面,在装配前应将主轴与轴颈的划痕和杂物处理干净,并涂抹润滑油脂。
11.1.5 出料端与筒体组装,装配表面不得加任何垫片调整,均匀拧紧连接螺栓。
11.1.6 筒体法兰上安装大齿圈,两个半齿轮应结合良好,螺栓全部拧紧。利用大齿轮上的调整螺栓找正大齿轮的径向、轴向跳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拧紧连接螺栓,必要时可在现场配钻销孔并固定。
11.1.7 传动部件装配前,滚动轴承、轴承座、传动轴、小齿轮等应清洗洁净。传动轴、轴承座及传动轴位置应保证齿轮啮合良好。
11.1.8 安装气动或液力偶合器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11.1.9 安装慢速传动装置,传动离合器应灵活离合,导套滑动表面及滑块(槽)均应涂上润滑脂。
11.1.10 衬板和隔板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1 磨矿机进料斗及精料管组装,接触处应密封良好,不漏矿粉,转动灵活。
11.1.12 筒体回转轴承四周应均匀接触。
11.2 磨矿机质量验收
11.2.1 高强螺栓连接部位应检查紧固扭矩,连接面的接触情况。
11.2.2 应检查齿轮啮合时的接触情况。
11.2.3 连接部件焊接工作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1.2.4 主轴承座底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4的规定。
11.2.5 主轴承座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5的规定。
11.2.6 主轴瓦与中空轴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表11.2.6规定。
11.2.7 筒体与主轴承装配、两中空轴轴肩与主轴承轴向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表11.2.7的规定。
11.2.8 传动装置的安装及齿轮啮合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8规定。
11.3 立式磨矿机安装
11.3.1 安装顺序宜为磨机减速机底座、磨脚及连接梁、主减速机、磨机下壳体、磨辊轴承座、磨辊总成及中壳体、分离器转子、壳体、分离器电机及减速机。
11.3.2 底板的水平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底板与减速机和电机接触应紧密。
11.3.3 磨机下壳体在现场拼装焊接,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对各部件的标识确定。
11.3.4 上壳体安装时,将上壳体吊装在下壳体上,找正后均匀紧固连接螺栓。
11.3.5 磨辊和转动臂先组装好,上壳体安装完毕后,应将磨辊和转动臂安装到机架轴承座上。滚动轴承涂抹润滑脂,再安装轴承座密封和端盖。
11.4 立式磨矿机质量验收
11.4.1 应检查设备主要零部件装配质量。
11.4.2 磨机下壳体应在现场拼装焊接,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1.4.3 传动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3的规定。
11.4.4 下壳体及磨盘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4的规定。
11.5 螺旋分级机安装
11.5.1 应以支座上表面为基准检查标高及水平度。
11.5.2 水槽组装接口错位不应大于壁厚10%。
11.6 螺旋分级机质量验收
11.6.1 焊接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1.6.2 齿轮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1.6.3 螺旋分级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6.3的规定。
11.7 水力旋流器安装
11.7.1 同一框架内旋流器应逐一调整方位、垂直度。
11.7.2 排放口与接料口应平滑过渡。
11.8 水力旋流器质量验收
11.8.1 旋流器安装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倍,保压时间应为10min,不漏为合格。
11.8.2 连接部位螺栓应紧固可靠。
11.8.3 旋流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8.3的规定。
11.9 试运转
11.9.1 磨矿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2 立式磨矿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3 螺旋分级机及水力旋流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磁选设备
12.1 筒式磁选机安装
12.1.1 应以筒体上表面检查水平度。
12.1.2 应以筒式磁选机本体为基准找正电机。
12.2 筒式磁选机质量验收
12.2.1 转筒与槽体之间的间隙,转筒与排矿口之间的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2.2.2 联轴器安装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2.2.3 筒式磁选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规定。
12.3 环式磁选机安装
12.3.1 转盘与磁极错位,立轴轴向串动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12.3.2 应以立轴为基准找正环式磁选机。
12.4 环式磁选机质量验收
12.4.1 环式磁选机冷却器,在安装前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冷却器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倍,保压时间应为10min,不漏为合格。
12.4.2 检查立轴转盘轴线应与磁极弧面轴线重合度,允许偏差为0.2mm。
12.4.3 环式磁选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4.3的规定。
12.5 试运转
12.5.1 无负荷试运转筒式、转笼式磁选机不应少于2h,环式磁选机不应少于4h。
12.5.2 电磁环式磁选机在接通激磁电源前,空转不应少于1h。激磁电流到额定值时,气隙变化值应在技术文件规定范围内。
13 浮选设备
13.1 水平传动浮选机安装
13.1.1 中心线、标高找正应以中心标板为基准。
13.1.2 刮板叶片和溢流堰之间的间隙宜为4mm~6mm。
13.2 水平传动浮选机质量验收
13.2.1 分段安装的设备应装水试漏。
13.2.2 传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3.2.3 水平传动浮选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13.3 垂直传动浮选机安装
13.3.1 应调整传动皮带的松紧度。
13.3.2 水平度应在立轴皮带轮上检测。
13.4 垂直传动浮选机质量验收
13.4.1 传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3.4.2 机械搅拌垂直传动浮选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2的规定。
13.5 浮选柱安装
13.5.1 上料口、排矿口方位应正确。
13.5.2 浮选注安装应垂直。
13.6 浮选柱质量验收
13.6.1 设备应装水试漏。
13.6.2 衬胶应在组装前完成。
13.6.3 浮选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6.3的规定。
13.7 试运转
13.7.1 水平传动和垂直传动浮选机转动应灵活无卡阻,传动无振动及异常声音。
13.7.2 连续运转不应少于3h。
14 重选设备
14.1 跳汰机安装
14.1.1 安装后应检查各部位螺栓有无松动,主机舱门是否紧固。
14.1.2 轴承密封应完好,注入润滑油脂。
14.1.3 卡箍应紧固可靠。
14.2 跳汰机质量验收
14.2.1 槽体装水试漏应无泄漏。
14.2.2 跳汰机的水平度与中心线的垂直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14.2.3 跳汰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3的规定。
14.3 摇床安装
14.3.1 吊装床面前装好连接器及四个连接板,调整好其高度及准确位置。床面安装中心与床头连接器中心一致。
14.3.2 床面安装后,各连接螺栓空位应对齐,松紧适度。
14.4 摇床质量验收
14.4.1 调坡机构在最低处时,床面应在水平位置。
14.4.2 可调床面应调平,不得有油污,不应火烤。
14.4.3 摇床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3的规定。
14.5 离心选矿机安装
14.5.1 应以离心选矿机本体为基准找正电机。
14.5.2 应以离心选矿机横梁机械加工面为基准找正水平度。
14.6 离心选矿机质量验收
14.6.1 连接部件焊接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4.6.2 传动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4.6.3 离心选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3的规定。
14.7 螺旋选矿机安装
14.7.1 螺旋选矿机安装与水力旋流器相同。
14.8 螺旋选矿机质量验收
14.8.1 螺旋槽接口错位不应大于0.5mm,接口不漏水。
14.8.2 传动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4.8.3 螺旋选矿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8.3的规定。
14.9 试运转
14.9.1 跳汰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4.9.2 摇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4.9.3 离心机选矿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脱水设备
15.1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安装
15.1.1 测量应确定回转中心点及中心柱支撑结构的中心线。
15.1.2 中心支撑应以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进行找正。
15.1.3 耙架吊放在池底,宜临时进行支撑,调整到水平状态,并处于最低安装位置。
15.1.4 回转大齿轮上部平面水平标高找正,宜使回转轴承处于回转中心,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15.1.5 驱动装置安装找正,同时应符合小齿轮和耙体回转齿轮的啮合要求。
15.1.6 耙架回转一周各点用尺量,调整耙齿在圆周内与池底间隙;对称耙架与池底角度应对称,升降可调耙架行程最低位时,宜调整耙齿与池底间隙。
15.1.7 浓缩机池体为钢结构形式,应先安装池体,再安装其他设备。
15.2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质量验收
15.2.1 液压驱动装置及润滑系统安装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T 50387的有关规定。
15.2.2 焊接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5.2.3 池体装水试漏应无泄漏。
15.2.4 耙架的安装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耙齿在圆周内与池底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对称耙齿与池底角度应对称,升降可调耙架行程最低时,耙齿与池底间隙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15.2.5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2.5的规定。
15.3 周边传动式浓缩机安装
15.3.1 钢制池体、耙架等应符合本标准第15.1节的规定。
15.3.2 测量确定耙架回转中心点,标高基准点。同时使用经纬仪应在齿条安装位置投出正交点。
15.3.3 在回转中心点安装临时回转轴承,宜用样杆在齿条和轨道安装位置画出圆形轮廓,或确定直径多角度点。
15.3.4 安装分节齿条,齿条在安装位置应均匀排列,形成闭合的圆形,每节齿条接缝处用样板检查,应符合开式齿轮啮合间隙。使用水平仪检查每一段齿条的水平度在允许范围内,相邻齿条应平滑过渡。
15.3.5 圆形轨道安装,轨道与齿条应形成相同高度差,以保证齿轮齿条的正常啮合,检查轨道的水平度在允许范围内,直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15.4 周边传动式浓缩机质量验收
15.4.1 池体装水试漏应无泄漏。
15.4.2 焊接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技术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焊缝质量分级标准Ⅲ的规定。
15.4.3 轨道、齿条、中心转盘座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4.3的规定。
15.4.4 耙架和传动机构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4.4的规定。
15.5 磁力脱水槽质量验收
15.5.1 脱水槽装水试漏应无泄漏。
15.5.2 磁系排列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磁块塞紧,与导磁杆接触良好,捆扎和塞紧材料不得用导磁材料。
15.5.3 磁力脱水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5.3的规定。
15.6 盘式过滤机安装
15.6.1 盘式过滤机安装完毕后,应转动空心轴并将连接各段轴的通轴长螺栓紧固。
15.6.2 连接分配头的滤液管应设有单独支架。
15.7 盘式过滤机质量验收
15.7.1 单个圆盘的滤扇安装应保证在同一竖直平面内,检查滤布的铺设及固定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15.7.2 错气盘与分配盘应检查其严密性,其接触面上的接触点应着色检查。每10mm×10mm面积内不应少于3点。
15.7.3 盘式压滤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7.3的规定。
15.7.4 盘式压滤机搅拌器传动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7.4的规定。
15.8 带式压滤机质量验收
15.8.1 带式压滤机安装前应进行试漏试验。
15.8.2 带式压滤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8.2的规定。
15.9 框式压滤机安装
15.9.1 止推板支腿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油缸座支腿不应固定,保证地基表面平滑,以保证其在受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自由位移。
15.9.2 油缸的安装时,中心应与压紧板中心保持一致。
15.9.3 滤板拉钩在两梁上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15.10 框式压滤机质量验收
15.10.1 驱动装置链轮支座安装调整后,转动应灵活。
15.10.2 驱动装置各链条应松紧适当,各组链轮转动灵活,两侧拉钩盒应同步工作,各组链轮中心应保持一致,往返运动时不允许出现跳链现象。
15.10.3 压滤机两侧的翻板安装后应反应灵活,角度位置:当压滤排水时,水应流入接水槽;当压滤排料时,滤饼应通过敞开的翻板掉入排料溜槽。
15.10.4 框式压滤机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10.4的规定。
15.11 试运转
15.11.1 浓缩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1.2 过滤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6 矿山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
16.1 一般规定
16.1.1 供、配电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的有关规定。
16.1.2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16.2 露天采矿场线路安装
16.2.1 配电线路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6.2.2 露天采矿场配电线路敷设,宜采用先敷设环行线再敷设横跨线或纵架线;放射式配电线路,先敷设主配电线路再接引移动输电线路。
16.2.3 露天采矿场架空线路避雷装置安装,设计无要求时应装设在环型线分段开关两侧、环型线与分支线的连接处。
16.2.4 矿场内的横跨线为半固定线路,宜用木杆,每个台阶至少设1根木杆,木杆埋深1.0m~1.5m,每个台阶的木杆距离台阶边缘不应小于5m。
16.2.5 矿场内的纵架线为移动线路,一般用木杆沿台阶架设,木杆埋深1.0m~1.5m。
16.2.6 横跨线与纵架线的定位,应充分考虑作业面爆破和作业机械回转半径的影响。
16.2.7 分支线路采用的轻型电杆,应固定可靠,基坑回填土每500mm夯实一次。
16.3 露天采矿场线路质量验收
16.3.1 材料和器材进厂检验、线路附件的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的有关规定。
16.3.2 高压绝缘子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16.3.3 高压电力电缆耐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16.3.4 配电线路底层导线对地高度要求应符合表16.3.4的规定。
16.3.5 移动式电力设备拖拽电缆长度要求应符合表16.3.5的规定。
16.3.6 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瓷釉烧坏等缺陷。
16.3.7 导线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断股和损伤,导线的连接管在压接后不得有裂纹。
16.3.8 采矿场内的线路不得采用瓷横担,移动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电缆。
16.4 矿井下电缆安装
16.4.1 固定敷设、非固定敷设、水平敷设、井筒敷设、倾斜敷设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及信号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6.4.2 电缆敷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宜包括电缆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符合设计、电缆绝缘确认、电缆敷设通道畅通、通道照明满足要求、电缆支架安装及防腐完成。
16.4.3 电缆盘要架设在坚固的地面上,电缆应从电缆盘上部引出,电缆的拉放速度应协调一致,不应大于15m/min,应备有木方等刹住电缆盘工具。
16.4.4 电缆敷设悬挂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无要求时,电缆悬挂固定的位置应避开矿车、罐笼等运转设备工作或故障状态下有可能造成的损害;电缆坠落时,不得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
16.4.5 井筒敷设或倾斜敷设的大截面电力电缆,宜采用手摇绞车或电动慢速绞车牵引敷设,绞车固定牢靠并设有可靠的制动和逆止装置,在拐弯或转角处设置的导向轮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
16.4.6 巷道和斜井内敷设的电缆不宜拉紧,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16.4.7 在钻孔中敷设电缆时,应事先在钻孔中敷设好套管,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丝绳上,经套管向井下敷设电缆。套管应高出地面0.5m~1.0m,将露出地面部分用混凝土堆积好,管口用盖板封严。
16.4.8 电缆进出巷道、硐室或过墙壁要穿保护管,并封堵管口。
16.4.9 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采用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得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16.4.10 在井筒中禁止做电缆中间接头,中间接头应设置在水平巷道内或井壁特设的壁龛、硐室里,电缆长度应留有8m~10m余量。
16.4.11 电缆固定应自下而上,捆扎牢固,使电缆保持不受拉力状态下固定,在井口和转弯处应留有备用长度,备用长度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宜为1m~1.5m。
16.4.12 在金属或木支护的斜井或巷道中悬挂电缆时,宜采用软固定,不得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管道上方,净距不宜小于0.3m;只有在混凝土、砖砌拱、坚固岩石的斜井和巷道中敷设电缆时,才可采用硬固定,固定件应横平竖直。
16.5 矿井下电缆质量验收
16.5.1 高压电力电缆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16.5.2 敷设电缆不得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6.5.3 电缆终端头、接头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的有关规定。
16.5.4 电缆在井筒或巷道平行和交叉敷设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6.5.4规定。
16.5.5 矿用钢丝护套电缆的弯曲半径为电缆直径的15倍,其他形式的电缆弯曲半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的有关规定。
16.5.6 电缆支托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固定可靠,油漆完整,安装在倾斜巷道中的角钢支架上平面应有适合的倾角,井筒中支架安装上下偏差不应大于±10mm,井筒中支架间距不得超过6m,斜井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3m。
16.6 矿井下照明灯具及配电箱安装
16.6.1 井下照明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6.6.2 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专线供电线路敷设时,电源应取自变电所变压器低压侧的自动空气开关前,电缆敷设与接线的要求应符合第16.4节电缆敷设的规定。
16.6.3 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有机械损伤之处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无机械损伤时可采用无铠装电缆。
16.6.4 移动式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
16.6.5 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照明线路宜采用塑料绝缘导线敷设在绝缘子上。
16.6.6 井下照明施工顺序宜为沿照明路径的套管和支架安装、绝缘子安装、穿线架线、安装灯具、测试送电。
16.6.7 井下照明施工顺序宜为沿照明路径的套管和支架安装、绝缘子安装、穿线架线、安装灯具、测试送电,照明线路三相负荷应均衡。
16.6.8 灯具安装位置及高度不应妨碍人员和设备通过。
16.7 矿井下照明灯具及配电箱质量验收
16.7.1 井下照明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宜小于0.2MΩ。
16.7.2 照明灯具及支架安装牢固,灯具零件应完整、齐全,结合面应严密,保护玻璃罩无裂纹、破损。灯头进线胶圈应严密,不用的进线口应封堵严实。在低矮狭窄地段的普通型灯具应设置防止机械损伤的装置。
16.7.3 照明电缆、线连接应牢固、整齐,接触良好。灯线不得承受拉力。
16.7.4 主要巷道灯具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7.4的规定。
16.7.5 照明配电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7.5的规定。
16.8 矿井下接地装置安装
16.8.1 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16.8.2 当无设计规定时,每一矿井中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设在主、副水仓,井底水窝或排水沟中。每组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钢板制成,用镀锌钢绳两点吊挂。
16.8.3 当无设计要求时,矿井中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面积为0.6m2,厚度不小于4mm的镀锌钢板制成,放置在水沟深处。在无水沟的巷道中,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厚度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镀锌钢管垂直埋入地下。
16.8.4 电压等级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应保护接地。
16.9 矿井下接地装置质量验收
16.9.1 井下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时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16.9.1的规定。
16.9.2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线应按设计规定施工,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表16.9.2的规定。
16.9.3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经电气设备的专用接地螺栓上引至接地母线或接地极上,严禁连接到地脚螺栓等非专用接地螺栓上,接地线选用规格符合表16.9.3的规定。
16.9.4 采用多股软铜线作接地线的携带式电气设备,其截面不应小于1.5mm2。
16.10 矿山电气设备外观检查及单体试验
16.10.1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0.2 绝缘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0.3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0.4 电气设备其他试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16.11 系统调试
16.11.1 变频调速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2 设备试运转
16.12.1 试运转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2.2 试运转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3 矿井提升机设备试运转
16.13.1 空载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3.2 轻载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3.3 重载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3.4 超载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安全与环保
17.0.1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的有关规定。
17.0.2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临时建筑防火、在建工程防火、临时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17.0.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安全、可靠。电气设施使用环境及用电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17.0.4 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及交叉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17.0.5 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
17.0.6 防尘、防噪声、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7.0.7 设备安装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7.0.8 施工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17.0.9 水土污染及噪声污染的防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噪声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
17.0.10 井下施工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附录A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B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D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无负荷试运转记录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指定本标准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4 本条反映了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作用。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涉及很多工程技术及安全环保方面,并且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除专业设备外,还有液压、气动和润滑设备、起重设备、除尘设备、通用设备、各类管道制作安装、工艺钢结构制作安装、防腐、绝热等。因此,矿山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安 装
3.1.1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规定对从事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3.1.2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要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3.1.4 本条强调从事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的范围内作业。
3.1.5 与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的专业很多,例如土建专业、钢结构专业、电气专业等。各专业之间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例如土建基础完工后交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交接时,进行检验并形成质量记录。
3.1.6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变数箱的封闭、大型轴承座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3.2 质量验收
3.2.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252的规定。结合冶金工业建设的特点和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具体情况,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可分成几个独立的单位工程。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
3.2.2 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项目,要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规定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其检验结果也全部达到标准规定。
3.2.3 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则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3.2.4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3.2.5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衡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通过返修处理达到合格。
3.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A),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时,需有关质量检查人员签证。
3.2.8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3.2.9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4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4.1 安 装
4.1.1 矿山机械设备的基础工程由土建单位施工,土建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后向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未经验收和中间交接的设备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4.1.2 设备安装前,按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确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所有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均以确定的安装基准线为准进行测量。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使安装施工和今后维修均有可靠的基准。
4.2 质量验收
4.2.3 矿山机械设备的地脚螺栓,在设备生产运行时受冲击力,设计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因此,将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要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设计技术文件明确规定了紧固力或力矩的地脚螺栓,按规定进行紧固,并有紧固记录。
5 设备和材料进场
5.1 一般规定
5.1.3 设备安装前,设备开箱检验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建设、监理、施工及供货商等各方代表均应参加,并形成检验记录。检验内容主要有:箱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规格、数量、表面质量、随机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混装箱设备清点分类登记等。
5.2 设备和材料
5.2.1 设备有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查检,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5.2.2 矿山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应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实物按1%比例且不少于5件进行抽查,验收记录包括材料规格、进场数量、用在何处、外观质量等内容。
7 堆矿、取矿、卸矿设备
7.7 翻车机安装
7.7.3 本条规定先找正驱动侧托辊,再以驱动侧托辊为基准找正非驱动侧托辊,避免出现安装累计误差。
9 给矿设备
9.2 板式给矿机质量验收
9.2.2 本条规定在托辊轴向水平度合格时,还应检测托辊间的标高差。轴向水平度用水平仪检测,标高差用水准仪或平尺检测。
10 破碎及筛分设备
10.2 颚式破碎机质量验收
10.2.4 螺栓预紧力因设备大小、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对预紧方法本条文不做具体规定。
10.3 旋回破碎机安装
10.3.5 本条强调了锥体与衬板之间浇灌矾土水泥,既保证了锥体与衬板之间紧密结合,又起到了缓冲作用。
10.4 旋回破碎机质量验收
10.4.2 本条强调了由于破碎机型号、规格不同,其偏心轴套与衬套及衬套与中心套筒的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其装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0.6 圆锥破碎机质量验收
10.6.3 破碎壁与轧臼壁在整个圆周上的排矿口尺寸,排矿口尺寸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10.12 高压辊磨机质量验收
10.12.4 由于此类磨机属于高转速精密设备,所以本条规定对基座与机架间间隙要求较高。
11 磨矿及分级设备
11.1 磨矿机安装
11.1.5 本条规定出料端与筒体组装时,装配表面清理干净并禁止使用垫片调整,防止出料端与筒体间局部出现缝隙,发生漏料现象。
11.1.10 本条第2款规定是为了防止衬板之间环形间隙中填充料被物料磨损后,发生物料损坏筒体和渗漏现象。其中木楔堵塞属于湿法作业,铁楔、水泥堵塞属于干法作业。
11.2 磨矿机质量验收
11.2.7 本条两中空轴的上母线高差,可用精密水准仪检测,安装水平可用水平仪在中空轴上母线上检测。由于两中空轴间距较大,且两中空轴之间有直径较大的筒体,不易直接检测其直线度。由于两中空轴直线度存在偏差,设备运转时会导致球面轴承发生自定心摆动。可用百分表测量球面轴承端面跳动数值,间接检测两中空轴直线度。
15 脱水设备
15.4 周边传动式浓缩机质量验收
15.4.3 浓缩机向大型化发展,把轨道直径大于45m允许偏差做了规定。
16 矿山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
16.1 一般规定
16.1.1 矿山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供配电设备安装部分与冶金电气设备安装供配电部分一致,因此该标准中规定,供配电设备安装应符合《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的规定。
16.1.2 目前,冶金系统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普遍采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因此该标准不另行编制交接试验部分。
16.2 露天采矿场线路安装
16.2.3 露天矿地势较高,容易遭受雷电侵害,因此本条规定了在线路上采用避雷措施。
16.2.4 因为采场经常变化,供电点也变化,所以矿场内的横跨线要经常变动移位,不宜采用固定线路。为了确保导线对地高度,在每个梯段上要至少设一根电杆。
16.3 露天采矿场线路质量验收
16.3.1 考虑到供电的可靠性,强调采用的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环节的重要性及安装质量的重要性。
16.3.5 电缆长度的确定,随配电方式及不同的用电设备而异,电缆加长虽可减少接电次数,但移动不便,增加电缆损耗,故应选用一恰当长度。
16.3.6 本条是线路架设中的首先要注意的问题,有缺陷的高压瓷件不得安装。
16.3.8 在采矿场内不能使用瓷横担,是因为采矿场内要经常放炮,防止飞石崩坏瓷横担,造成事故。
16.4 矿井下电缆安装
16.4.3 本条规定为了保证在电缆施工中不受损伤并安全施工。
16.4.4 为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提出此条。
16.4.7 为了避免钻孔坍塌时压坏电缆,作为保护,要在钻孔中事先敷设好套管。为了避免电缆承受拉力可将电缆固定在钢绳上,钢绳吊挂在钻孔上面的支架上。
16.5 矿井下电缆质量验收
16.5.2 考虑到供电的可靠性,对电缆敷设工序提出的要求。
16.5.4 为避免电缆间干扰规定本条。
16.6 矿井下照明灯具及配电箱安装
16.6.2 为了保证照明的质量,照明电源回路与低压动力网络分开,各用独立的线路。为了保证照明不受动力网络的影响,照明变压器一次侧经刀开关(或自动开关)接至动力变压器二次侧低压总馈出开关之前。
16.6.3 坑内照明网络干线、分支线,在无机械损伤的情况下,可采用聚氯乙烯电力电缆或塑料导线,移动照明线路宜采用矿用橡套电缆。
16.7 矿井下照明灯具及配电箱质量验收
16.7.1 参考了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及实际施工经验而编制的。
16.7.2 在金属矿山,一般是无爆炸危险的,因此可选用矿用一般型或带防水灯头的普通型灯具,但安装零件必须齐全。
16.8 矿井下接地装置安装
16.8.3 参考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局部接地极材料规格尺寸参考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考虑到材料规格尺寸通用性。
16.9 矿井下接地装置质量验收
16.9.1 参考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局部接地极材料规格尺寸参考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7,考虑到材料规格尺寸通用性。无设计要求时,按此条要求施工。
16.10 矿山电气设备外观检查及单体试验
16.10.3 本条所述“耐压试验”是指“交流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
16.10.4 本条所述“电气设备其他试验”是指“除绝缘电阻测量、耐压试验之外的电气设备试验”。
16.11 系统调试
16.11.1 随着科技的进步,交流变频调速技术日趋完善和成熟,在冶金行业得到了普遍应用,因此本条主要选择变频调速系统调试。
16.12 设备试运转
16.12.1、16.12.2 这两条是设备试运转的通用条款。
16.13 矿井提升机设备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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