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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管理,统一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烧结机机械设备的工程安装质量的验收。
1.0.3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对安装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0.2 变更设计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0.3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0.4 设备安装工程中从事施焊的焊工应满足国家对焊工的相关要求。
2.0.5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交接检验,形成记录;本专业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形成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0.6 设备的二次灌浆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0.7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宜按表2.0.7的规定执行,单位工程可按工艺系统划分。
2.0.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0.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2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3 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应及时处理或返工,并重新验收。
2.0.14 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且经处理和返工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
2.0.15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3.1 一般规定
3.1.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1.2 烧结机械主体设备基础应做沉降观测,并应有沉降观测记录。
3.2 设备基础
3.2.1 设备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并依据测量控制网,绘制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布置图,并按布置图设置中心标板及标高基准点,测量投点。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中心标板和标高基准点应有保护措施。
3.2.3 设备基础轴线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3.2.4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和螺母应保护完好。
3.3 地脚螺栓
3.3.1 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3.3.2 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适量油脂。
3.3.3 预留孔地脚螺栓应安设垂直,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应大于15mm,且不应碰孔底。
3.4 垫 板
3.4.1 座浆法设置垫板,座浆混凝土48h的强度应达到基础混凝土的设计强度。
3.4.2 设备垫板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3.4.3 研磨法放置垫板的混凝土基础表面应凿平,混凝土表面与垫板的接触点应分布均匀。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设备和材料宜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场计划。
4.1.2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或包装箱的标识位置,应有保护措施,不应因搬运和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4.1.3 材料进入现场,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应有防损伤措施。
4.1.4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形成检验记录,设备开箱后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及时安装。
4.2 设备和材料
4.2.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4.2.2 材料、标准件等其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5 配料及混合设备
5.1 定量给料装置
5.1.1 定量给料装置的胶带式电子秤的调整与校验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5.1.2 圆盘给料机的传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5.1.3 定量给料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2 强力混合机
5.2.1 转子主轴两轴承座的中心线以及轴承轴向串动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5.2.2 传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5.2.3 转子上每个部位的犁头方向应与设计文件一致。
5.2.4 强力混合机下筒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5.2.5 强力混合机转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5.3 圆筒混合机
5.3.1 下挡辊工作面与筒体滚圈侧面应贴合,上挡辊工作面与筒体滚圈侧面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5.3.2 齿圈与筒体装配,齿圈与筒体及两个半圆拼合的齿圈,螺栓紧固后,结合面应紧密贴合,用0.05mm塞尺检查,不得塞入。
5.3.3 底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4 滚圈与托辊辊面应接触良好,接触宽度不得少于滚圈全宽的60%且宽度方向分布均匀。
5.3.5 托辊和挡辊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5.3.6 筒体和传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7 传动装置的开式齿轮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5.3.8 料斗和罩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5.3.9 筒体进料侧散料斗,其端面与筒体进口端面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 烧结设备
6.1 烧结机机架
6.1.1 机架安装的预留热膨胀间隙及定位方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2 机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的规定。
6.1.3 机架的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规定,焊接材料使用前,烘焙和存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6.1.4 高强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1.5 烧结机机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2 梭式布料机
6.2.1 梭式布料机的胶带运输机安装和胶带胶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规定。
6.2.2 梭式布料机轨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6.3 铺底料槽、混合料槽
6.3.1 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6.3.2 铺底料槽、混合料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3 混合料槽出料口与圆筒给料机轴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4 圆筒给料机
6.4.1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6.4.2 圆筒给料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6.5 反射板、辊式布料机
6.5.1 反射板的倾斜度及调整范围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5.2 可移动式反射板,水平移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5.3 反射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3的规定。
6.5.4 辊面倾斜度与烧结机水平面的夹角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5.5 辊式布料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6.6 头 轮
6.6.1 头轮链轮片组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6.2 两轴承座的中心距离及轴向串动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头轮找正后应在轴承座的径向两侧用挡块焊接固定。
6.6.3 轴承座与轴承底座、轴承底座与烧结机架之间,螺栓紧固后层间应紧密贴合,用0.05mm塞尺检查,塞入面积不得大于接触面积的1/3。
6.6.4 头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4的规定,如图6.6.4所示。
6.7 传动装置
6.7.1 柔性传动装置的大齿轮与烧结机头轮轴,采用键连接时,键的研磨装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7.2 柔性传动装置的大齿轮与烧结机头轮轴,采用涨紧环无键连接时,涨紧环的螺栓紧固力或力矩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7.3 柔性传动装置的连接杆、水平杆安装,大小齿轮滚道间隙,球面轴承端面预留间隙及平衡杆弹簧压缩量的调整,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7.4 一般传动装置的安装,包括滑动轴承、滚动轴承、减速器、开式齿轮、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6.7.5 由多组涨紧环组合使用的柔性传动装置,涨紧环安装前,应对涨紧环、大齿轮孔及头轮轴做脱脂处理。
6.7.6 柔性传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6的规定,如图6.7.6所示。
6.8 点火装置
6.8.1 炉体水冷隔板、冷却水箱应在砌筑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停压30min,检查压力无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6.8.2 炉体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6.8.3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规定,焊接材料使用前,烘焙和存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6.8.4 点火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的规定。
6.9 头部弯道及中部轨道
6.9.1 轨道接头处预留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9.2 头部弯道安装应以头轮链轮片为基准,弯道各部位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2的规定,如图6.9.2所示。
6.9.3 中部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9.3的规定。
6.10 尾部装置
6.10.1 中部与尾部轨道交接处预留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0.2 高强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10.3 平移式尾部移动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3的规定。
6.10.4 平移式尾部弯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4的规定,如图6.10.4所示。
6.10.5 平移式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0.5的规定,如图6.10.4所示。
6.11 密封滑道及密封板
6.11.1 密封滑道固定的埋头螺钉应低于滑道的滑动面。
6.11.2 密封滑道各部位预留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1.3 密封滑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3的规定,如图6.11.3所示。
6.11.4 平板式活动密封板上表面与烧结机台车底面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间隙宜为2.0mm~3.0mm。
6.11.5 平板式活动密封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5的规定。
6.12 台车及箅条清扫器
6.12.1 台车滑板与烧结机机体滑道应接触均匀。
6.12.2 箅条安装的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2.3 箅条清扫器的行程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2.4 台车清扫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4的规定。
6.13 热破碎机
6.13.1 水冷式棘齿辊及受齿板安装后,应连同管路一起进行整体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的规定,设计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停压30min,检查压力无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6.13.2 定转矩联轴器调整弹簧的压缩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3.3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6.13.4 热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4的规定。
6.14 风箱及主抽风管道
6.14.1 风箱联系小梁与烧结机机架横梁预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预留膨胀间隙为0.1mm~0.5mm。
6.14.2 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6.14.3 伸缩节的伸缩量及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4.4 支管弹簧吊架压缩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14.5 风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4.5的规定。
6.14.6 主抽风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4.6的规定,如图6.14.6所示。
6.15 灰斗及溜槽
6.15.1 烧结机下部灰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1的规定。
6.15.2 溜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5.2的规定。
6.16 热 风 罩
6.16.1 热风罩与侧框架横梁接触面间隙应小于5mm。
6.16.2 热风罩侧框架的安装应符合表6.16.2的规定。
7 环式冷却机设备
7.1 机 架
7.1.1 机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三级焊缝质量标准规定。
7.1.2 高强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7.1.3 机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2 轨 道
7.2.1 环形轨道接头的预留热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2.2 环形水平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 环形侧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7.2.4 曲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如图7.2.4所示。
7.3 台车及回转框架
7.3.1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规定,焊接材料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7.3.2 回转框架与加固板和连接板的焊接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7.3.3 台车下部或上部的调节板,两端和外边应平滑,不得有毛刺。
7.3.4 橡胶密封板与台车的接触应贴合,无明显缝隙。
7.3.5 台车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7.3.6 正多边形传动框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如图7.3.6所示。
7.3.7 圆形摩擦回转框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7.4 传动装置
7.4.1 主动摩擦轮与从动摩擦轮的压紧力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4.2 定扭矩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4.3 传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如图7.4.3所示。
7.4.4 减速机、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7.5 挡辊及托辊
7.5.1 弹簧支撑的托辊,弹簧压缩量的调整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5.2 托辊与摩擦板或传动框架底面应接触。
7.5.3 托辊及挡辊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6 密 封 罩
7.6.1 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7.6.2 密封罩之间连接应紧密,密封罩下端与台车侧板上端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6.3 密封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的规定。
7.7 液槽密封装置
7.7.1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规定,焊接材料使用前,烘焙和存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
7.7.2 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现场设备焊缝Ⅲ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7.7.3 液槽底部对接焊缝、液槽两侧对接焊缝,焊缝表面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做渗透检测。
7.7.4 液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7.4的规定。
7.8 漏 斗
7.8.1 漏斗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7.8.2 漏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2的规定。
7.9 风 箱
7.9.1 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7.9.2 风箱上部与横梁连接紧密,风箱上部密封板平滑无毛刺,与橡胶板接触贴合。
7.9.3 风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9.3的规定。
7.10 环式刮板输送机
7.10.1 联轴器两端面间隙值、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10.2 开式齿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7.10.3 刮板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0.3的规定。
7.11 风 机
7.11.1 叶轮不得与机壳相碰,吸入口和排出口管道内应清理干净。
7.11.2 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 联轴器两端面间隙值、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8 带式冷却机设备
8.1 机 架
8.1.1 机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三级焊缝质量标准的规定。
8.1.2 高强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8.1.3 机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2 密封罩和排气筒
8.2.1 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中Ⅲ级焊缝检查等级的质量标准的规定。
8.2.2 密封罩橡胶密封板与台车栏板应接触贴合。隔热板下端与台车栏板上端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端部密封罩扇形板转动无卡阻现象。
8.2.3 密封罩和排气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3 传动装置
8.3.1 安装前检查每五个链节在拉紧状态下的累计长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8.3.2 链条的安装方向、头尾链轮中心距及尾部链轮拉紧装置调整均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8.3.3 链条与托辊应接触良好。
8.3.4 托辊和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8.3.5 台车传动装置采用柔性传动装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6.7节的规定。
8.3.6 台车采用一般传动装置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8.3.7 台车和传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8.4 带式刮板输送机
8.4.1 带式刮板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8.4.2 联轴器两端面间隙值、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9 主抽风机设备
9.1 轴承底座
9.1.1 轴承底座与垫板、垫板与垫板之间应接触紧密,用0.05mm塞尺塞入,局部塞入部分不应大于边长的1/4。
9.1.2 轴承底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2的规定。
9.2 轴 承 座
9.2.1 轴承座与导向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2.2 轴承座与底座螺栓紧固后应紧密贴合,用0.05mm塞尺检查不得塞入。
9.2.3 轴承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4 滑动轴承装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9.3 机壳和转子
9.3.1 下机壳与底座应紧密贴合,除设计技术文件规定的预留间隙外,局部间隙用0.05mm塞尺检查不得塞入。
9.3.2 机壳与导向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3 风机机壳与轴承底座之间的紧固螺栓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4 推力轴承的轴向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5 附有吸入锥套的叶轮与机壳水平方向的轴向重合长度、径向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6 转子与电动机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9.3.7 油封和气封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8 机壳两侧双吸入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3.9 机壳和转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9的规定。
9.4 附属设备
9.4.1 伸缩节、吸入和排出阀门的安装应与风管法兰连接严密。
9.4.2 伸缩节的伸缩量及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9.4.3 消音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10 整粒设备
10.1 筛分设备
10.1.1 可移动式振动筛台车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1的规定。
10.1.2 可移动式振动筛台车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2的规定。
10.1.3 振动筛弹簧底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10.1.4 振动筛的筛面角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0.1.5 振动筛筛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1.5的规定。
10.1.6 筛体筛箱与排料口的工作间缝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缝隙不宜大于40mm。
10.1.7 振动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8 联轴器两端面间隙值、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2 双齿辊破碎机
10.2.1 底座和机架安装的螺栓预紧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0.2.2 双齿辊破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2.3 驱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4 联轴器两端面间隙值、两轴心径向位移、两轴线倾斜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11 余热锅炉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烧结余热锅炉安装的质量验收。
11.1.2 余热锅炉的安装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相关规定。
11.1.3 凡属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内的设备,应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11.2 锅炉钢架
11.2.1 锅炉钢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11.2.2 钢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三级焊缝质量标准规定。
11.2.3 高强螺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11.3 承压部件
11.3.1 现场组装的余热锅炉的锅筒和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如图11.3.1所示。
11.3.2 锅筒、集箱安装时,应在其膨胀方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1.3.3 管箱式余热锅炉的锅筒和集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3的规定,如图11.3.3所示。
11.3.4 直联炉罩式余热锅炉的圈梁、管箱及插板阀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4的规定。
11.4 受压元件
11.4.1 受热面管子在组合和安装前应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球不应产生塑性变形,通球后管口应封闭,通球试验的球直径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1.4.2 受热面管子及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应平齐,错口不应大于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11.4.3 对接焊接时,管口端面的允许倾斜值应符合表11.4.3的规定。
11.4.4 因焊接引起的管子变形,管子的直线度应在距焊缝中心50mm处用直尺测量,焊接管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4的规定。
11.4.5 受压元件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夹渣、裂纹、未熔合、弧坑和气孔,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且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
11.4.6 受热面管子、本体管道及其他管件的环焊缝,在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探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规定。
11.4.7 过热器、蒸发器、省煤器组合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7的规定。
11.4.8 余热锅炉压力试验的试验压力应按表11.4.8的规定执行。
11.4.9 压力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5 烟气管道
11.5.1 管道对接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中管道焊缝的检查等级Ⅳ级的规定。
11.5.2 管道对接焊缝表面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做渗透检测,无规定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11.5.3 伸缩节的伸缩量及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1.5.4 烟气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4的规定。
12 设备试运转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烧结设备试运转。
12.1.2 试运转前,施工单位应编写试运转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转。
12.1.3 试运转所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满足试运转的要求。
12.1.4 试运转的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和噪声较大的作业。
12.1.5 烧结机械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和资料应齐全。润滑、液压、水、气、电气(仪表)控制等设备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满足试运转的要求。
12.1.6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应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2.1.7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后,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运转按设计规定的联动程序和时间要求连续操作运行3次,无故障。
12.1.8 每次试运转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2.2 定量给料装置试运转
12.2.1 试运转时间、往返动作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2 滚动轴承正常运转时,温升不得超过40℃,且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oC。
12.2.3 电子秤胶带沿纵向中心线跑偏不得大于50mm。
12.2.4 试运转过程中,检查的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 混合机试运转
12.3.1 试运转时间、往复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2 轴承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3 试运转过程中,检查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 烧结机试运转
12.4.1 烧结机试运转应具备下列条件:
12.4.2 给料装置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3 头部传动装置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4 平移式尾轮移动架往复动作5次,动作平稳可靠,行程准确。
12.4.5 箅条清扫器试运转不少于1h,动作灵活,位置准确。
12.4.6 烧结机带动台车试运转,低速连续运转不得少于0.5h,调整平移式尾轮平衡块重量,按照不同的台车走行速度分别连续运转不少于1h,累计不少于6h,应达到各部位运转平稳,无啃轨现象。各部位的轴承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2.3.2条的规定。
12.4.7 热破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8 主抽风管道手动调节阀及电动调节阀往复试验3次,应动作灵活,极限位置准确。
12.4.9 在开动主抽风机的情况下,主抽风管道应无漏风。
12.4.10 双重阀试运转,每组双重阀开闭5次,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开闭程序正确。
12.5 环式冷却机运转
12.5.1 环式冷却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2 风机运转方向正确。风门开闭5次,开闭灵活。振动值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异常声音。风机连续试运转不少于6h。轴承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2.3.2条的规定。
12.5.3 双重阀开闭5次,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12.5.4 环式刮板输送机试运转不少于2h,刮板运行平稳,无跳动和卡阻现象。
12.6 带式冷却机试运转
12.6.1 台车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台车在头尾链轮翻转时无卡阻、跳动现象。
12.6.2 传动装置、链轮、台车、托辊等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声音和振动,无卡阻和跳动现象,台车上下密封板应接触良好。连续低速运转不得少于1h,升速运转不得少于2h,高速运转不得少于3h。
12.6.3 风机运转方向应正确,风门开闭5次,开闭灵活。振动值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无异常声音,风机试运转不得少于6h。
12.6.4 带式刮板输送机连续试运转不得少于4h,刮板运行应平稳,无跳动和卡阻现象。
12.6.5 各部位轴承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2.3.2条的规定。
12.7 主抽风机试运转
12.7.1 试运转应具备下列条件:
12.7.2 吸入和排出阀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7.3 主电动机单体连续运转不得少于4h,无异常振动和异音,轴承温度应符合本标准第12.3.2条的规定。
12.7.4 主抽风机应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试运转不少于4h,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8 整粒设备试运转
12.8.1 双齿辊破碎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8.2 筛分设备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2.9 余热锅炉试运转
12.9.1 锅炉经煮炉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9.2 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应采用蒸汽吹洗过热器,吹洗时锅炉压力应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吹洗时间不得少于15min。
12.9.3 严密性试验后,锅炉的安全阀最终调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有关安全阀的规定执行,调整后的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
12.9.4 安全阀最终调整后,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运转,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不少于48h;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运转,正常连续试运行不少于24h,并做好试运转记录。
13 安全与环保
13.1 一般规定
13.1.1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施工应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行业颁布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3.1.2 从事烧结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1.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应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配备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13.1.4 安装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13.2 安 全
13.2.1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安全施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职业卫生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3.2.2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安全施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13.2.3 施工现场和仓库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定期检查、维护,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有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
13.2.4 施工区域及运输通道应保证光线充足,危险区应设置明显标志。
13.2.5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材料应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库内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应设专人管理。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13.2.6 在有煤气、烟尘等有害气体的区域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专人检测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的浓度。
13.2.7 余热锅炉、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吹扫及运转应设置警戒和警示装置,应采取隔离措施。
13.2.8 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当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书面告知手续,并在安装结束后取得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出具的“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13.2.9 起重设备应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对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对所用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3.2.10 电气设备应接地。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烟道内等部位施工采用照明设备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13.2.11 烧结机头轮安装前应对临时轨道梁进行加固,加固后应满足烧结机头轮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承载力及稳定性。
13.2.12 柔性传动装置安装前应规划设备移动路线,计算吊装点的承载力。对安装过程中相关的横梁进行加固,直至满足吊装所需的承载力要求。
13.2.13 通风管道内部焊接时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设施,焊接时注意接地,并在管道内外安排监火人员。
13.3 环 保
13.3.1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施工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13.3.2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施工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3.3.3 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检查制度。
13.3.4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光污染等。
13.3.5 对施工现场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降噪、隔离措施。
13.3.6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有异味气体和烟尘的物质。
13.3.7 可回收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并及时清理回收。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不得回填。
13.3.8 设备及管道保温过程中,人员应当佩戴劳防用品,保温材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设置围挡隔离。
13.3.9 余热锅炉煮炉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回收至指定地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3.10 余热锅炉按照规定进行探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专业规程操作,探伤作业前发布公告,探伤作业期间对相关道路设置警戒装置,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附录A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B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C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附录D 烧结机械设备无负荷试运转记录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适用的对象。
1.0.4 本条反映了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作用。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涉及的工程技术及安全环保方面很多,并且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除专业设备外,还有液压、气动和润滑设备、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各类介质管道制作安装、工艺钢结构制作安装、防腐、绝热等,因此,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烧结机械设备安装是专业性很强的工程施工项目,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本条规定对从事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和质量管理内容的检查验收,强调市场准入制度。
2.0.2 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修改设计的情况,本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施工中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修改施工图纸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2.0.4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焊接质量关系工程的安全使用,焊工是关键因素之一。本条明确规定从事工程施焊的焊工,应经考试合格,方能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范围内施焊,焊工考试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工程建设焊工考试规程》YB/T 9259或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焊工考试规程的规定进行。
2.0.5 与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相关的专业很多,例如土建专业、工业炉专业、电气专业等。各专业之间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例如土建基础完工后交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工后交工业炉砌筑,各专业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形成质量记录。
2.0.6 烧结机械设备工程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是指设备的二次灌浆、变速箱的封闭、大型轴承座的封闭等。二次灌浆是在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对基础和设备底座间进行灌浆,二次灌浆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2.0.7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252的规定,结合冶金工业建设的特点和烧结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情况,烧结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可划分为几个独立的单位工程。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
2.0.8 分项工程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决定性项目,应全部符合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不允许有不满足要求的检验结果。一般项目的检验也是重要的,其检验结果也应全部达到规范和标准要求。
2.0.9 分部工程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合格,分部工程则验收合格。
2.0.10 单位工程的验收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外,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0.11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的量测方法,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为合格、不合格的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
2.0.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A)也可作为自检记录和专检记录。作为自检记录或专检记录时,需由相关质量检查人员签证。
2.0.15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分项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工长)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
3.1 一般规定
3.1.1 烧结机械设备的基础工程由土建单位施工,土建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验收后,向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未经验收和中间交接的设备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3.2 设备基础
3.2.2 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确定设备安装的基准线。所有设备安装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均应以确定的安装基准线为准进行测量。主体设备和连续生产线应埋设永久中心线标板和标高基准点,使安装施工和今后维修均有可靠的基准。
3.2.4 本条规定的检查项目应在设备吊装就位前完成。
3.3 地脚螺栓
3.3.1 烧结机械设备的地脚螺栓在设备生产运行时受冲击力,涉及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因此将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列入主控项目。设计技术文件明确规定了紧固力值的地脚螺栓应按规定进行紧固,并有紧固记录。
4 设备和材料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4 设备安装前,设备开箱检验是十分重要的,建设、监理、施工及厂商等各方代表均应参加,并应形成检验记录。检验内容主要有箱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规格、数量、表面质量、随机文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混装箱设备清点分类登记等。
4.2 设备和材料
4.2.1 设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查验,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4.2.2 烧结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标准件等进场应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全数检查。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实物宜按1%的比例且不少于5件进行抽查,验收记录应包括原材料规格、进场数量、用在何处、外观质量等内容。
5 配料及混合设备
5.3 圆筒混合机
5.3.1 本条指出下挡辊工作面与筒体滚圈侧面贴合用塞尺检查,接触高度应在60%以上。上挡辊工作面与筒体滚圈侧面的间隙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
5.3.2 本条指出大型混合机的筒体与齿圈是分体出厂,需在施工现场拼合装配时,其结合面应贴合。但齿圈装配的质量标准应按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6 烧结设备
6.1 烧结机机架
6.1.1 本条强调机架安装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规定预留热膨胀间隙,以保证机架在高温下热膨胀的需要。不得以实际的安装误差减少或增大此间隙。
6.1.3 本条强调焊接材料出厂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规定了焊条的选用和使用要求,尤其强调了烘焙状态,这是保证焊接质量的必要手段。
6.1.4 机架制造厂家在出厂时应随箱带有高强螺栓连接副及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复验。
6.2 梭式布料机
6.2.1 本条适用于输送机安装和胶带现场胶接的质量要求。而在制造厂已经胶接,成品供货的胶带,需提供胶接记录。
6.5 反射板、辊式布料机
6.5.3 本条规定反射板纵向中心线与圆筒给料机轴向等分线应重合,轴向等分线系指圆筒给料机两轴承座的距离等分线,或筒体长度的等分线,以等分线为基准,找正反射板纵向中心线。
6.6 头 轮
6.6.2 本条强调轴承串动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6.6.4 本条规定头轮轴向等分线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头轮轴向等分线应以头轮两链轮片的中心距离的等分线为基准。
6.7 传动装置
6.7.1 本条指出头轮与轴的装配采用键连接(一对斜键的紧固方式),在大转矩多点啮合柔性传动中有时采用。
6.7.2 本条指出头轮与轴的装配,采用涨紧环无键连接时,主要依靠涨紧环对轴及轮毂的径向压力所产生的摩擦力,传递轴在旋转过程中的扭矩和轴向力,涨紧环的涨紧是通过拧紧螺栓而实现的,因此螺栓拧紧是非常关键的工序,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规定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认真进行操作,才能保证各螺栓均匀地达到设计规定的紧固力或紧固力矩。
6.7.5 在多组涨紧环组合使用及大转矩的情况下,为保证涨紧环紧固后的摩擦力,应进行脱脂处理。
6.8 点火装置
6.8.1 炉体水冷隔板和冷却水箱在制造厂应已进行水压试验合格,但经运输、储存等过程至现场安装,有不安全因素,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本条规定还应在现场再做水压试验,以保证设备进出水畅通而不漏。本条还强调现场水压试验应在耐火材料砌筑前进行,以便检查修补。
6.9 头部弯道及中部轨道
6.9.1 现行的烧结机轨道由头部固定式弯道、中部水平轨道和尾部活动式轨道组成。烧结机的工作是在冷热交替、温差较大的状态下循环运行的。烧结机水平轨道间一般预留热膨胀间隙,在中部和头部、中部和尾部之间设有伸缩缝,验收时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预留轨道接头的热膨胀间隙。
6.9.2 本条明确规定头部弯道安装应以头轮链轮片为基准。
6.11 密封滑道及密封板
6.11.1 密封滑道固定的埋头螺钉应低于滑道的滑动面,以免造成密封滑道设备损坏。
6.12 台车及箅条清扫器
6.12.2 台车箅条的安装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热膨胀间隙。间隙过小或无间隙,生产时高温产生的热膨胀可能导致台车侧板变形或断裂;间隙过大,则可能导致漏料。
6.13 热破碎机
6.13.1 水冷式棘齿辊及受齿板在制造厂应已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合格,经运输、储存等过程至现场安装,有不安全因素,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本条规定还应在现场和管道一起再做水压试验,以保证设备进出水畅通而不漏,设备安全运行。
6.14 风箱及主抽风管道
6.14.1 风箱联系小梁与烧结机机架横梁预留膨胀间隙,是为了控制由风箱负高压产生的风箱及密封滑道的上浮,同时保证风箱纵向膨胀。
7 环式冷却机设备
7.1 机 架
7.1.2 机架制造厂家在出厂时应随箱带有高强螺栓连接副及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复验。
7.2 轨 道
7.2.1 本条指出轨道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预留热膨胀间隙,以保证机架在高温下热膨胀的需要。
7.3 台车及回转框架
7.3.6 本条指出正多边形传动框架安装可每间隔七个台车为一组组装,检测弧弦长度(c、d)是适宜的,也可根据实际台车总数,适当分组进行。
7.4 传动装置
7.4.1 在摩擦轮与被动摩擦轮之间有可调整压紧力的弹簧夹紧装置,通过调整弹簧的压缩长度,从而调整压紧力,以保证冷却机运转平稳,无打滑现象。本条强调摩擦轮与被动摩擦轮的压紧力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7.7 液槽密封装置
7.7.4 液槽圆度测量以环冷机回转中心为基准,测量点为液槽立板顶端,测量前需保证液槽立板的垂直度,防止因立板垂直度误差而影响圆度测量。
7.11 风 机
7.11.1 本条强调叶轮不能碰机壳,出入口管道内不清理干净,风机在试运转时就会出大的安全事故。
9 主抽风机设备
9.3 机壳和转子
9.3.2 本条强调机壳与支承座导向键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以满足主抽风机热态工作时机壳轴向热膨胀的需要。
9.3.3 主抽风机机壳的安装有固定式和游动式,风机机壳的游动支承座的地脚螺栓,在机壳找正完毕后,螺帽应略为松开,螺帽垫圈与风机支承座的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以防止风机在热态运转时,机壳无法膨胀而产生振动等现象。
9.3.4 主抽风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在150℃左右,转子运转过程中产生轴向热膨胀,因此本条强调传动侧和非传动侧推力轴承的轴向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以保证风机在热态运转状态下的安全运行。
9.3.5 本条强调主抽风机转子叶轮与机壳的气隙(包括叶轮与机壳水平方向的轴向重合长度、径向间隙),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以满足风机在热态运转产生热膨胀的需要。
11 余热锅炉
11.1 一般规定
11.1.1 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规定,烧结余热锅炉一般属于B级蒸汽锅炉,其压力范围为0.78MPa<P(表压)<3.8MPa。本标准适用于在此范围的烧结系统余热锅炉的安装质量验收。
11.2 锅炉钢架
11.2.1 锅炉钢架包括立柱、横梁、顶板、支架和护板框架,钢架安装时,宜从立柱上托架和柱头(标高+H)m沿柱体向柱底方向测(H-1)m,在立柱上确定并划出1m标高线。找正立柱时,应根据锅炉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线,测定各立柱上的1m标高线。立柱上的1m标高线应作为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
12 设备试运转
12.1 一般规定
12.1.2~12.1.5 本节强调设备试运转具备的条件应保证。
12.1.6 本条规定试运转前,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设计的规定完成安装,例如联轴器的安全保护罩、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等。在试运转中需调试的装置,例如制动器、限位保护装置等,应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2.9 余热锅炉试运转
12.9.1 锅炉试运转前应进行煮炉以去除管道内的油渍及附着物,煮炉过程及药水配比应符合的针对本锅炉的设计技术性文件,本标准不做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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