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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QX 006-20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程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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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出  版  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2-01

字       数:2.0万

所属分类: 科技 > 工业技术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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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共10章,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施工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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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告

前  言

1 范围

1.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措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扬尘  fugitive dust

2.2 硬化  hardening

2.3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2.4 防尘网  dustproof net

2.5 植被  vegetation

2.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2.7 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单位职责

3.2 监理单位职责

3.3 施工单位职责

3.4 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4 施工场地

4.1 一般规定

4.2 围挡(围墙)及场内道路

4.3 临时设施

4.4 车辆冲洗及现场喷淋

4.5 裸土覆盖及垃圾处理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1 基坑内外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5.2 当基坑内挖出的土方在施工现场堆放超过48h时,应有裸土覆盖措施。

5.3 土方施工时,基坑(槽)边坡裸露不宜采用防尘网覆盖。

5.4 采取基坑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及时清理支护结构上的余土。

5.5 基础施工时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有条件的宜采用泥浆分离脱水机,将废浆脱水后外运或现场留置。

5.6 钻孔灌注桩施工宜在硬化地坪上进行。

5.7 地基处理采用换填法施工时应做好灰土过筛的扬尘防治措施。

5.8 基坑支护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5.9 土方或渣土外运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路面保洁。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沿途不得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5.10 基坑支撑拆除作业时宜采用无损切割技术。当采用机械破碎拆除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5.11 地下室防水施工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烟尘的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地下室底板及顶板防水作业施工时,禁止使用鼓风机清扫基层浮灰。

5.12 五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宜进行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6 主体结构工程

6.1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清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垃圾清运宜在管道井或电梯井内设置专用管道进行。

6.2 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脚手架,其外侧应密实封闭。

6.3 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清理,替换后的密目式安全网用水浸泡冲洗,不得用拍打法除尘;脚手架拆除时,宜采取喷洒水雾等防尘措施。

6.4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

6.5 模板施工中零星模板配件不宜在现场制作,宜在有防尘措施的作业棚内集中加工。木工棚内木工机械宜配有收集木屑的装置。

6.6 清理模板和模板内垃圾时应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模板内垃圾清理时禁止使用吹风设备,宜用吸尘器清理模板内垃圾。

6.7 零星砌筑材料宜采取工厂定制或统一加工的形式。确需现场切割加工时,应集中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6.8 埋设管、线、盒的槽、洞宜在砌块砌筑过程中预留。如现场必须二次开槽时宜采用专用切割机切割,并应提前一天对墙面切割部位进行湿润,切割时宜采取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6.9 建筑轻质隔墙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等,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6.10 钢结构现场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涂料外泄的专项措施。

6.11 建筑保温层施工。

6.12 干粉砂浆筒下方四周应有封闭措施,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管道与水桶应用密目网覆盖。

6.13 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6.14 涂膜防水宜采用滚涂或涂刷工艺,当采用喷涂工艺时,应采取遮挡等防止污染措施。

7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7.1 饰面基层清理、剔凿、切割、打磨采用机械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7.2 装饰木制品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半成品木制作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

7.3 石材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确需现场切割、钻孔作业的,应采取湿式作业法。

7.4 当使用机械或机具在结构上钻孔、开槽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或采取自动吸尘装置。

7.5 型材加工应统一下料、统一制作,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7.6 通风管道半成品加工时易产生扬尘的应在具有防尘措施的作业棚内作业。

7.7 焊接、切割、铣刨、钻孔、喷涂作业时应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8 外墙喷涂作业时,喷枪嘴应垂直于墙面且离开墙面300mm~500mm进行作业,严禁喷枪嘴离开墙面面向空中试喷或清理喷枪嘴。喷枪嘴清洗时禁止向空中喷洒,应面向贮藏器皿中进行。

7.9 三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外墙喷涂作业。

7.10 装饰装修或机电安装现场工作面在清扫前,应洒水润湿。

8 市政工程

8.1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8.2 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现场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及时喷洒降尘。

8.3 灰土拌和应采用厂拌法,不得在现场露天消解石灰及拌制石灰土。

8.4 铣刨路面后的粒料应及时清除干净。路面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滑移清扫车除尘,同时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8.5 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应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8.6 土方施工作业,应尽量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7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和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8.8 工程运输车辆应设挡渣板,避免工程材料运输时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8.9 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限速5km/h。

8.10 对于施工范围相对固定的项目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对于线路长、工期短以及施工范围不固定的工程宜采用可移动式的围挡或水马封闭,围挡应定期清洗除尘。

8.11 景观绿化、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裸露土方在覆绿之前应按照本规程第4.5.4条规定进行覆盖。

8.12 路缘石、人行道面砖等石材切割、打磨不宜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在施工现场切割、打磨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

8.13 零星使用的砂浆宜在固定区域集中拌制,并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9 拆除工程

9.1 房屋拆除工地四周应采用围挡封闭,围挡结构应安全可靠。

9.2 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具备条件的宜采取湿式作业法。

9.3 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9.4 拆除施工前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中配备专人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降尘。

9.5 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宜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9.6 采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

9.7 拆除多层建筑时,宜按建筑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9.8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防止震动产生扬尘污染。

9.9 拆除现场宜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需快速拆除的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降尘。

9.10 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

9.11 混凝土结构拆除宜采用链锯、盘锯等无损切割方法,切除的构件外运至固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宜在施工现场破碎。

9.12 5级风以上天气时,严禁进行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10 信息化管理

10.1 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宜采用BIM技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

10.2 工程项目可利用BIM技术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模拟,对扬尘产生的主要施工过程、发生部位、扬尘量、时间节点等进行预测。工程项目宜结合扬尘预测情况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策划,制订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确定各时间段的扬尘防治措施。

10.3 工程项目宜利用BIM技术对主要施工道路、冲洗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等有关扬尘防治的场地、设备设施的布置进行模拟、优化,确保能够适应各时间段扬尘防治的需求。

10.4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施工现场提供真实可靠的扬尘监测数据,数据的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的相关规定。

10.5 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6 工地雾炮、喷淋、冲洗等设备设施不得对扬尘监测设备的正常监测产生干扰。

10.7 扬尘监测设备数据超标时(非大气环境原因),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发出警示信息或实现控制降尘设备、设施自动降尘。

10.8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宜对工地从开始至结束的扬尘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并能够按时间段进行查询。

10.9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搅拌场所等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进行监控。

10.10 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10.11 视频监控数据本地存储时间应大于72h,可进行回放查询。

10.12 主城区内施工工地工程车辆进出口可安装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设备,对离场工程车辆未冲洗情况进行实时探测、自动抓拍。

10.13 工程项目应做好信息化设备、系统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范围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5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的有关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单位职责

3.2 监理单位职责

3.3 施工单位职责

3.4 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4 施工场地

4.1 一般规定

4.2 围挡(围墙)及场内道路

4.3 临时设施

4.4 车辆冲洗及现场喷淋

4.5 裸土覆盖及垃圾处理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1 基坑施工过程中,有组织排水可有效避免现场泥泞造成泥土夹带,从而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5.2 裸土因长期暴露在外面,会因起风而引起施工场地裸土面灰尘大,造成空气中颗粒物的增加。在裸土上采取覆盖措施等,能有效降低尘土颗粒的飞扬,对治理大气污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3 土方施工时,基坑边坡如采用防尘网覆盖,在雨水或积水冲蚀下会导致基坑边坡出现不安全险情难以被发现,因此不宜采用防尘网覆盖边坡。

5.4 及时清理支护结构上的余土,防止因结构上的余土而污染场地或引起扬尘。

5.5 针对如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以控制基础施工的扬尘防治。

5.6 钻孔灌注桩施工宜在硬化地坪上进行,能有效地控制施工场地内因钻孔施工而造成淤泥污染,防止泥浆溢出。

5.7 地基处理采用换填法施工时,要将软土清除,用稳定性好的灰土等回填,并压实或夯实,可能会存在现场拌灰土等情况,灰土过筛易引起尘土飞扬,因此对该阶段需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5.8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可采用增加骨料含水率,设置除尘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

5.9 土方运输车辆应当密闭,否则可能会引起车辆沿途滴漏、散落或者飞扬,从源头杜绝扬尘。

5.10 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撑拆除时宜采用无损切割技术,从源头控制拆除时的扬尘。在切割工作中,应采用水冷却,切割机设置水流导流管,冷却水直接导入下部专门的水桶中,避免在切割过程中产生扬尘。当采用机械破碎拆除时会产生尘土,因此应采用提前湿润,过程中采取喷水雾或喷水等降尘措施来控制扬尘。

5.11 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时,使用易散发大量烟尘的明火作业会造成大气污染。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

5.12 五级风以上天气时,易将土方开挖、爆破、回填、转运等过程形成的粉尘物吹起而造成扬尘污染,因此不宜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

6 主体结构工程

6.1 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易产生扬尘,也是施工现场产生扬尘的主要因素,必须严格过程控制,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

6.2、6.3 密目式安全网使用过程中集聚大量灰尘,为避免成为新的扬尘源,应定期对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密目式安全网时会产生扬尘,采取喷洒水雾、用水浸泡冲洗等防尘措施。爬升、悬挑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防止高空抛掷、扬撒。

6.4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中的垃圾定期清理,一是为了安全,二是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6.5 模板及零星模板配件制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木屑粉尘,应在封闭环境下作业,并集中处置。

6.7、6.8 砌筑材料在切割、剔凿、打磨加工时,往往会产生粉尘,目前通常的做法是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6.9 建筑轻质隔墙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废弃物等,应加强过程控制。

6.10 钢结构现场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涂料外泄的专项措施。在现场防火防腐涂料施工作业区搭设简易的防护棚,防火防腐涂料施工操作在防护棚内进行,将作业区进行简易的隔离,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严禁雨天进行防火防腐涂料施工;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应选择匹配的喷涂设备,减少涂料的雾化和散射;防火防腐涂料对应的稀释剂应合理配比,不宜过多添加稀释剂,避免雾化严重。

6.11 保温砂浆和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工厂预拌、封闭运输、现场随用随拌是减少粉尘的有效办法。玻璃棉、岩棉和泡沫塑料类等保温材料质轻、松散,必须封闭存放,并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预防粉料飞溅。

6.12 干粉砂浆放料时应有防止粉尘直接外露的物件减少粉尘的扬起,干粉砂浆筒下方四周应有封闭措施,干粉砂浆筒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并用密目网将管道与水桶覆盖,防止砂浆筒充料时粉尘外逸。

6.13 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剔凿、打磨等操作的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在采用机械作业时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7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7.1 通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前,都要对饰面的基层进行清理、剔凿、切割、打磨。这些工序在操作的过程中,如不采取防尘措施,往往会产生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常用做法是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7.2 装饰木制品在加工的过程中,易产生锯木粉尘,为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需要,可以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半成品到现场的制作加工应在现场固定区域集中加工。

7.3 装饰石材在加工的过程中,易产生石粉尘,为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需要,确需现场石材切割、钻孔作业的,采取湿式作业法。

7.4 现场装饰或机电安装时,往往需要在结构上钻孔和开槽,在钻孔和开槽的过程中,如不采取措施,往往就会产生粉尘而污染环境。目前有些钻孔或开槽设备自带自动吸尘装置。如设备不自带自动吸尘装置,就需要采用湿式作业法。

7.5 型材在下料和制作过程中会产生铁粉尘,电焊会产生烟雾,这些都会污染环境,故本条规定型材加工应统一下料、统一制作,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7.6 目前加工通风管道的材质很多,有些材质加工成通风管道半成品时易产生扬尘,这种情况就要采取防尘措施,通常是在作业棚内作业。

7.7 焊接、切割、铣刨、钻孔、喷涂作业都容易产生扬尘,在作业前应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8 本条规定喷涂作业喷枪嘴的方向,是为了防止喷枪将喷涂作业材料喷向空气中污染环境。

7.9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风速过大使喷涂材料漂向空气中而污染环境。

7.10 装饰或机电工程在施工前,往往需要对作业区域、周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为防止在清理过程中产生扬尘而制定本条规定。

8 市政工程

8.1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即“开挖一段,铺设一段,修复一段,交付一段,推进一段”。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予以覆盖,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8.2 施工现场进行破碎、拆除等作业时,易产生扬尘,故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可由洒水车(喷雾车)配合进行施工。

8.3 石灰、粉煤灰等筑路材料在拌和的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且由于工艺原因无法采取湿式作业法,故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拌和作业。灰土采用厂拌法,将拌和好的材料用密闭车辆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

8.4 铣刨路面产生的粒料如不及时清理易产生扬尘,在清理的过程中应采用湿式作业法,通常采用滑移清扫车等专业机械进行清理与除尘。

8.5 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应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使用散装水泥的,应当采取防尘围护措施。其他筑路材料施工时应做到“三快二及时”,即快卸料、快摊铺、快整平,及时碾压、及时成型。

8.6 土方施工作业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关键阶段之一,土方长期裸露,会因自然风等因素而引起扬尘污染。故应合理安排建设工程土方作业周期,尽量缩短开挖及土方裸露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从而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8.7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和建材等,设置高于物料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可以采取在四周设置喷淋装置、种植植物和植被、喷洒渣土临时固化材料等措施以减少风蚀起尘。

8.8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渣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因抛撒、滴漏而出现扬尘。

8.9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工程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因车速过快而造成扬尘污染。

8.10 对于施工范围相对固定的项目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围挡应当整齐稳固,安置的位置以不妨碍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过为原则,除出入口外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对于施工周期较短、施工场地不固定的环境整治工程、市政附属设施工程、道路养护维修工程等可选用交通锥、水马、临时隔离栏等移动式围挡,同时应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扬尘控制工作。

8.11 景观绿化、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也应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裸土覆盖,防止扬尘。

8.13 在施工过程中,大批量使用的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而零星使用砂浆在施工现场拌和时易产生扬尘,故应在固定区域集中拌制,并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9 拆除工程

9.1 房屋拆除施工时会出现掉落和飞溅的粉尘及破碎颗粒物,故应对拆除工程影响范围设置连续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起到阻隔及抑制扬尘的作用。

9.2 装饰面层拆除施工易产生粉尘,采用分层拆除、湿法作业等方法既可有效抑制扬尘,又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9.3 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但需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4 在拆除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均应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降尘。

9.5 多孔微量爆破方法是指将炸药进行分散化和微量化处理,采取“密布孔,浅打眼,少装药”的方法将总装药量“化整为零”,合理地、微量地分布在多孔之中,以达到降低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和飞石的危害,同时达到降尘效果。

9.6 本条是针对采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作业中常见的扬尘防治措施。

9.7 本条是针对多层建筑拆除作业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9.8 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倒塌时的触地震动不仅会产生较大风险,同时也易造成扬尘污染。铺设缓冲垫层可有效减缓触地振动速度,开挖减震沟可隔断触地震动引起的地震波传播,两种措施联合使用可有效降低触地振动速度及控制其传播扩散,达到减小扬尘的目的。

9.9 风送式喷雾机是指由风机、离心泵、蓄水池等组成,将水化为小水珠,与漂浮的尘埃接触,形成一种潮湿的雾状体,是能够有效降尘的设备。其基本原理:水珠颗粒和尘埃颗粒大小相似,尘埃颗粒会随气流运行,与水珠颗粒产生接触而变得湿润,被湿润的扬尘颗粒继续与其他扬尘接触形成一个颗粒团,颗粒团由于自身重力作用而沉淀,从而达到降尘效果。

9.10 应妥善处理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9.11 链锯、盘锯等无损切割方法是依靠金刚石工具(绳、锯片、钻头)在高速运动的作用下,按指定位置对钢筋和混凝土进行磨削切割,具有施工速度快、切口平直、噪声低、振动小等特点,切割后的混凝土结构可以直接吊装外运,整个施工过程不会造成较大扬尘污染。

9.12 本条是防止风速过大使爆破或拆除作业出现不安全施工状况以及粉尘漂向空气中而造成扬尘污染。

10 信息化管理

10.1 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一般包括临近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及在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等,施工扬尘可能对周边环境影响大,或周边环境对施工现场扬尘较为敏感。

10.2 BIM一个重要特点是模拟性,在模拟施工过程中,加入扬尘要素,可预测整个施工过程扬尘信息,为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扬尘管控方案提供依据。鉴于当前BIM技术在施工中应用并不广泛,只有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

10.4 采集到数据后,需要及时将数据传输到项目部、公司,甚至是政府监管部门,以便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因此数据需要统一的标准。

10.5 本条规定监测设备应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规定监测设备的布置高度、位置等是为了统一监测方法。考虑在“居民区侧工地内”增加布设,则是从扬尘监测目的出发的,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0.8 为了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需要根据时间段查询历史数据。

10.9 监控点布置也是有限的,需要对施工现场关键点进行监控。在施工扬尘方面,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搅拌场所等是扬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所以应进行监控。

10.11 为了便于查询历史扬尘问题,同时考虑到视频监控需要内存较大的存储设备,因此规定了最低的本地存储时间。

10.12 本条主要通过自动抓拍预警技术,及时发现易造成扬尘的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范未冲洗车辆离场。

10.13 本条是对信息化设备、系统维护的要求,包括且不限于照片、视频、航拍、策划等,动态地对施工现场进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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