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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第二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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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出  版  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12-04

字       数:89.8万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律教材/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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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丛书源自我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于2003年推出的《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丛书。本丛书历经二十二年的考试检验,汇集和分析了众多考生的经验与教训,更符合法律考试的考查规律,减轻了考生复习法条的压力,形成独辟捷径且成效显著的“飞跃版”法律考试法规复习方法。《202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共三卷,秉承我社多年编纂考试法规的专业水准,分类科学,携带方便,内容全面。此外,我们还结合学习辅导用书的特,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以帮助考生记忆、方便广大考生复习应考。本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特: 一、关键标注  简化记忆 标注法条中的关键词,简化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二、考频提示  突出重 基于对以往考试法条考查频率的归纳总结和对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趋势的预测,在重法条前统一用★作标注。 三、关联索引  对比注释 本书在法条下标注了【相关法条】,并对容易混淆和不易记忆的法条,以【难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有效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相关考。 四、真金题演练  出题自测 过往考试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针对部分法条增加【真题演练】 【金题演练】和【出题自测】等版块,使考生学练结合。 五、双色印刷  增值服务 本书采用双色印刷,更加清晰明了。同时,为了帮助考生随时掌握最新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增补。考生可登录中国法治出版社官网http://www.zgfzs.com“出版服务”中的“资源下载”频道免费下载。<br/>【推荐语】<br/>※ 双色印刷,清晰明了 ※ 分类科学、携带方便、内容全面 ※ 编排科学、新颖,有效提高法条定位检索能力<br/>【作者】<br/>飞跃考试辅导中心隶属于中国法治出版社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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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本书使用说明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分则[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6]

一、管辖

二、辩护与代理

三、证据

四、强制措施

五、立案

六、侦查

七、提起公诉

八、审判

九、执行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十一、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章 管辖

第二章 回避

第三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章 证据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八章 审判组织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 速裁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涉案财物处理

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 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八章 立案

第九章 侦查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七章 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八章 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量刑证据的审查

第三章 量刑建议的提出

第四章 听取意见

第五章 量刑建议的调整

第六章 量刑监督

第七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9]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第三章 法律帮助工作程序

第四章 值班律师工作保障

第五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侦查

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四、辩护

五、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三、电子数据的移送与展示

四、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

五、附则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

第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申诉检察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决定

第三章 执行

第四章 变更、解除

第五章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职级任免

第七章 职务、职级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监督与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与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七章 附则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七章 附则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项

第三章 起草

第四章 审查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一、受案范围

二、管辖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送达

六、起诉与受理

七、审理与判决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九、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十、相关民事争议的一并审理

十一、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十二、执行

十三、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受案范围

二、诉讼当事人

三、证据

四、起诉与受理

五、审理和判决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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